关于降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比例的申请报告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工作流程

一、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中标通知书,办理相关业务

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按一定比例缴纳民工保障金,比例500万元以下收4%;500万元以上收3%;1000万元以上收2%;1亿以上1%标准缴纳保障金。由业务人员按比例填写确认单、大队签盖业务章、支队领导签字或签章。

三、缴纳民工保证金的票据(四联单)由监察大队、建设局盖章、石河子农村合作社(银行)盖章确认

四、施工企业携带转账支票或电汇凭证

施工企业携带转账支票或电汇凭证,由大队盖章、支队长签章备书,交农村合作社(银行)盖章确认保障金入帐。

五、归档

上述资料办理完整,审核无误,信息整理录入。

注:在劳动监察支队二大队办理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工作流程

一、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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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经办人审核无误开转账支票或电汇结算业务凭证,由二大队盖业务章,支队长盖章备书;交农村合作社(银行)盖章确认退还。

六、归档

上述资料完整、审核无误、整理信息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