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促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根据《*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办法》,特制定*市承担本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确保本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质量和扩大培训规模为目标,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专家评审和集体研究等方式,认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技能培训机构作为本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专责小组(市劳动保障局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技能培训办公室),负责全市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认定原则

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分级认定、统一备案的方式,面向全市各类技工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严格按照规定的申请认定条件和程序开展评审认定工作,认定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培训机构认定

(一)申报对象:

1、各类技工院校;

2、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3、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申请认定条件:

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1、具有法人资格和合法的办学资格;

2、具有年直接培训规模1500人次以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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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专责小组应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任务考核。建立奖惩制度,对完成任务好的定点培训机构给予表彰;对完成任务不力的进行批评、限期整改并相应减少次年培训任务指标;对未能完成年培训任务50%以上的,在培训就业过程中将培训任务委托,转包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的,或弄虚作假或经整改无效的,取消定点资格,追究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