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会展业及国内参展财政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

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2018年在深举办、符合规定条件的展会项目。

二、设定依据

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关于印发《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服贸字〔2014〕134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会展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1、展会培育期资助。对在深圳市举办、展览面积达到4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展会,最高按照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25%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资助不超过5届。

2、展会成长资助。在深圳市举办、已过培育期的展会,在我市举办的已过培育期的重要展会,其展览面积比上届扩大20%及以上,或展览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或以上且比上届扩大450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按实际增加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5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第三方认证资助。对经市经贸信息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展会数据的认证费用,最高给予实际费用50%的资助,每次认证的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4、重大活动资助。市政府特别批准在深举办的重大会展活动,按照市政府批准项目和金额给予资助。

5、国际认证奖励。对在深圳市举办的获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展会以及获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我市展览机构,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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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1月14日至25日17:4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1月15日至28日17:40。

(二)咨询电话:0755-2660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