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请组织申报2011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
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促进工业重点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按照《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647号),现就组织申报2011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及条件
(一)项目范围
2011年重点支持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重点是采用先进技术、并将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控制和调度、平衡预测和能源管理等功能进行有机、一体化集成,实现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系统的管控一体化设计,系统和应用功能比较完善的示范项目。
已经建成投产的项目及已获得2010年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项目条件
1.企业的主要生产工艺技术及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一定的现场自动化基础条件,或经过适应性改造能满足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系统对数据采集的要求;
2.项目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
3.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4.没有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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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3.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财政部经建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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