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翠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和合同履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

大庆市

【发布文号】

庆财采[2002]2号【发布日期】

2002-02-26【生效日期】

2002-02-2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庆财采[2002]2号)

市直机关及市属事业单位,各供应商: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管理,规范供应商的经营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安全运行,根据《黑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暂行)》(黑财预字[2000]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望各供应商及时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准入手续,无准入手续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防范政府采购风险,规范供应商经营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机关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包括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

第三条第三条没有取得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或未通过省级政府采购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市级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章申请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条件

第四条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取得政府采购中国供应商资格:

(一)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具备完善的生产、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和经营状况;

(六)履行缴纳社会保障、税收义务;

(七)生产企业或经营商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八)法人代表在申请资格前没有职业和刑事犯罪记录;

(九)原则上供应商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特殊行业要在三年以上;

(十)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取得政府采购外国供应商资格:

(一)经批准,一次性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所承诺的,准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政府采购市场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外国供应商享有并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第五条政府采购供应商享有以下权利:

(一)符合政府采购市场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向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申请资格审定;

(二)取得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资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可以对招标、评标等有关规定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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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