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部):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函〔*〕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实际,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1、厅直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2、厅直企业单位在册的正式职工和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部)正式借调人员参照文件精神组织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考核内容根据有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中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认真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优秀等次比例不得突破参加考核人数的15%。对受到国家部委、省级综合性表彰、省级文明单位的按15%确定优秀比例;对受到国家部委、省级单项表彰、市区级文明单位的按13%确定优秀比例,其它按12%确定优秀比例。
优秀比例分层次确定,互不挤占。处级干部的优秀等次,由各单位在本单位优秀比例内提出推荐意见,报厅审核。
三、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根据不同职务(职称)层次分别制定出具体的、便于操作并与考核内容相对应的考核方案。已推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要依据聘用合同的约定和考核内容要求对其受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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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六、加强考核工作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执行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厅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林志慧厅长担任组长,由朱晓光、阮治川、莫惠健、钱忠普、石先平为成员。人事劳动处负责具体工作。
各单位于*年2月底,将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统计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部分结果名册》各一式二份,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一份报送厅人事劳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