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用事业单位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市关于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

公用事业单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是政府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是深化政务公开、优化公共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不正之风的重要途径。实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用制度的形式将人民群众最关注、最需要了解的问题进行公布,让人民群众对公用事业单位进行直接监督,有利于人民群众了解公用事业单位管理活动过程,方便人民群众办事;有利于了解群众意愿,倾听群众呼声,提高办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促进公用事业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二、办事公开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要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公开的原则。办事公开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全面真实的原则。办事公开的内容应当按要求全面公开,按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要求开展对内公开工作,按公正便民、依法办事、廉洁高效的要求开展对外公开工作。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办事公开应当从实际出发,以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讲求时效和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有利监督的原则。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丰富办事公开的形式,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参与权、监督权。

(五)统筹兼顾的原则。办事公开应当与相关部门、行业的政务公开、党务公开、校务公开、院务公开等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三、办事公开的范围

(一)全市各市属学校、医院

(二)全市供水、供电、供气、公交、邮政、电信、报社、电视台、电台、有线电视、社保、医保等单位和行业

(三)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

四、办事公开的主要内容

办事公开的核心是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问题予以公开。要根据各单位特点,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针对部门、单位和办事过程中最容易出现不正之风的问题进行公开,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不是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都应当全面公开。主要涉及十个方面的内容:

(一)单位职能权限、办公地点、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

(二)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三)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四)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标准、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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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涉及面很广的工作。要建立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监察督促推动、条块结合、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办事公开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各单位、行业要建立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廉政办负责督促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办事公开纳入工作的总体部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定人定责,抓好办事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健全制度,规范工作。推行办事公开,要健全制度,规范行为,要把部门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关部门和各公用事业单位要建立以下制度:一是听证论证制度。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规定出台前,要科学论证,实行听证会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集中民智,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二是督查考评制度。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考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公用事业单位的考评,公用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所属机构落实办事公开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责任追究制度。把办事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在办事公开中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或在办事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要追究责任。

(三)规范运作,务求实效。各公用事业单位要按照要求,不断完善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建立相应的制度,完善办事公开的工作机制,增强办事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办事服务质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促进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市信息化办公室要按照电子政务的要求,在“中国*”门户网站上开辟“办事公开”网络专版,建立相应链接,为公用事业单位网上公开提供平台。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要在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