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年,财政部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意见》及实施细则),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20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24号,以下简称《要点》)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财政改革发展。

一、贯彻落实好《要点》

(一)做好《要点》中财政部牵头落实工作

1.加强预期引导。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参加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加强国内外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国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对我国经济稳中向好的信心。按月公开全国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综合司、国库司、预算司、办公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在财政部门户网站集中展示中央及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让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等各项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税政司、关税司、办公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金融司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4.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按月公开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指导中央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资产管理司、文化司、经建司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5.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税政司、预算司、国库司、办公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6.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中央奖补资金分配情况,督促指导中央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经建司、资产管理司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7.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人民币汇率等方面的国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金融司、预算司、国库司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做好《要点》中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工作

1.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条法司、办公厅牵头,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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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部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情况、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办公厅牵头,其他司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财政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办公厅牵头,其他司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各司局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有牵头任务的司局要加强部内外的沟通协调,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负责《要点》中财政部牵头落实工作的司局还要加强对财政系统的指导。办公厅将按照国办要求,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