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治理论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战略方向。法治强调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是一种治国方略、办事原则、民主模式、法律精神和理想追求。法治国家建设覆盖立法、守法、执法、司法和护法等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要求把依法办事的原则贯彻到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法治的好处在于能防止有特定的个人凌驾法律而伤害其他大多数人的利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健全法制、加强民主、改善民生,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一、逐步完善民主政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民主与法制是密不可分的,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二者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不断地促进我国的民主事业的发展,才能为法治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储蓄不竭的动力和支持。现代的民主是遵循必要的程序,在平等的基础上少数遵循多数,从而实现大多数人的统治权力,且不造成多数人的暴政,能影响人们思想作风和日常生活的国家状态。加强民主是现今我国法治建设关键一步,例如过去我国选举制度采取复制选举制,城乡选举效力比例4:1,现今选举法修改后,改为1:1,这是公民选举权平等的恢复。要求民主的声音越来越强烈,微博议政,网络监督,民间自发组织等,是加强民主的新途径。
二、加快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加快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我国的法律体系仍有待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立法工作仍然任重道远,还需要做艰辛的努力。在法治领域中,法律本身是一种社会建设的强力保障。因此,必须建立起规范的良善的法律制度,没有一个完备和高质量的法律条文,任何正义的法治观念也将只是空谈。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法律,通过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在修改法律时注意配套、解释法律时注意协调、严格执行下位法不越上位法原则、建立起科学的法律冲突解决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加强立法工作重在提高立法质量。要创新立法工作的方法和机制,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在法律法规起草、修改过程中,要通过组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原则上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完善法制,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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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六、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我国的法律是针对整个中华民族的,对于不同地区、不同的民族、不同的风俗、不同文化的,所以采用具有普遍性的法律条文的时候,还是应该根据各个地区的差异采取相对应的法律行使的方式。法治与德治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实行依法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是需要各方各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不仅需要党的领导,还需要执政机构的全力配合,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