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研究

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社会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司法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是司法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而且日见突出。司法腐败如得不到有效遏制,将直接影响依法治国的进程。本文试就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预防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职务犯罪对策

司法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是司法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研究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分析其产生的原因,采取预防对策,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立法治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1、司法机关收费款、罚没款、扣押款及赃物的管理不规范诱发了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的发生。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行使相应的收费权、罚没权、扣押权,个别司法人员往往利用这些权力,采用收入不进帐侵吞公款、挪用自己保管的现金等方式大肆贪污、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

2、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取贿赂是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司法人员履行的裁定权、处分权成为个别司法人员进行权钱交易的工具。涉及受贿的犯罪嫌疑人主要采取索取和非法收受手段收取当事人的钱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4、利用职权搞徇私舞弊是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又一表现形式。个别司法人员受他人请托,徇私、徇情或受贿、枉法,采取隐瞒事实、故意包庇等手段使明知有罪的人不受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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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为公正执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要紧密围绕公正执法这一中心,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研究第2页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抓好政法队伍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政法干警遵守纪律的自觉性。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打牢秉公执法、勤政为民的根基。运用正反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思想政治工作应该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建立起机关、家庭社会防范网络。从转变队伍执法观念入手,切实抓好反特权思想,反特权作风的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干警开展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的讨论,强化服务意识。同时必须严肃执纪,对干警的违法违纪苗头,及时发现,防患于未然;对违法违纪案件,坚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从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尽快转变队伍作风,在群众中树立起公正廉明的执法队伍形象。

3、加强权力制约,构筑坚实监督机制。要逐步建立一套较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内部监督制度。一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领导开始,逐步签定廉政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哪级干部出问题,相应领导要受追究。二是建立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要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与政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分门别类,确定各单位内部的执法责任,将执法“主要责任单位”落实到各部门,明晰各自责任。如“公开审判制度”、“重大案件跟踪监督制度”、“立案监督制度”等等。对出现错案的应追究相应责任。这样可使办案机制互相制约、互相协调,使案件办理的每一环节和层次都成为实现严格执法的关卡;能有效防止职务犯罪发生。三是健全部门目标责任制和干部岗位责任制。对每个部门、每位干警的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做到职责清楚。建立起严格的工作程序,各司其职,加强监督。其次,完善外部制约机制。全面推行警务公开制度、检务公开制度、审判公开制度等,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向社会公布政法干警违法违纪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向有关单位发放廉政监督卡,实行案后回访制度,发挥干警家属的“贤内助”,“廉内助”作用,建立起家庭监督“第二道防线”。大力发动全社会都来监督政法队伍的执法活动。强化人大监督,接受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领导。要发挥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对司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的现象应严肃查处,绝不放纵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