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认真学习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民检察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结合检察院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是我们党在科学总结建国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基于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社会主义建设长远目标的科学分析而得出的结论。
二、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司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一环,是维护社会公平(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和正义的重要防线。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司法的根本目的和要求。做好司法工作,必须相信人民、依靠人民、尊重人民,真心实意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广大检察院干警应当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始终不渝地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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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服务大局,就是立法、执法、司法等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具体到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我们要自觉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其核心目标就是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丈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五、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丈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是宪法赋予执政党的历史使命,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是司法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的前提,是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根本保证。检察工作中要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自觉地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法津统一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把党的领导与严格依法办案,把执行法律与执行党的政策有机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