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档案管理制度
一、本所的文书档案,实行专人负责,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司法部和旗局业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本所的业务档案和上级文件材料等要严格按照不同类型、年度和受理档案的时间先后顺序分别立卷、登记、编号、归档管理。
三、案件承办人应当在结案后一个月内立卷,用线装订后移交,档案员应对移交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退给承办人重新整理。
四、档案员对接收的档案应进行登记,载明移交日期,卷宗名称,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别签名。
五、涉及国家机密和当事人隐私的案卷列为密卷,在卷宗右上角加盖密封章。密卷一般不得借阅或调阅,特殊情况时须经所长或者旗局批准,无论是借阅或者是调阅都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六、档案员必须遵守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定期检查和清点,做好防损、防潮、防火措施。不得私借或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不得私自销毁档案。
七、凡超过5年短期的保管期限或失去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报旗局批准销毁。
八、档案管理人员调离时,应在所长的监督下,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第二篇:司法所档案管理制度司法所档案管理制度
一、司法所档案管理工作由指定人员负责,包括接收、收集、整理、保管。
二、各类档案的组卷要准确。卷内目录、案卷封面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晰美观,装订案卷规范、统
一、牢固。
三、档案整理。按规定制定统一的档案分类编号方案。案卷的排列、编号符合规定要求。
四、文件的整理。鉴别没有存档利用价值的公文,可报主管领导批准,可定期清退和销毁。对县(区、市)司法局的文件、简报等资料,要做好归档工作,无须存档要统一销毁。
五、档案箱、资料柜和档案资料放置的设备要整齐,做到不同规格分类排列。
六、库房管理。库房保持清洁卫生,落实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鼠等安全措施。
七、档案管理人员要有良好的司法档案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岗位纪律,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严守国家机密
第三篇:司法鉴定所档案管理制度[范文]司法鉴定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司法鉴定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
一、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的原则和便于利用的原则。
第三条司法鉴定档案是存储信息的载体,是司法鉴定过程各个环节形成的或涉及的各种材料的总和。包括司法鉴定委托书、送鉴材料、调查材料。实验和检查记录、出庭质证记录、专家会鉴意见、司法鉴定文书、照片、数据、图表、图谱、音像资料、信函等等。
第四条本机构设置档案室,并设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档案室统一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档案,并开展档案开发、利用和编研工作,为司法鉴定活动服务。
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第五条司法鉴定档案中所有文书资料、档案名称、档案目录、档案备查表等要求字迹清晰,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
第六条司法鉴定人在完成一项司法鉴定任务后,应当及时整理本人手中的案卷材料,3个工作日内交予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档案管理人员在收集整理时,要对照登记簿一一核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七条档案整理和归档的基本要求是。收集齐全、分类合理、页码编制准确、卷内目录排列整齐、封面填写清楚规范、保管期限明确、装订结实美观等。
第八条案卷编排顺序: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表;
(三)司法鉴定委托书;
(四)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及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并注明合同编号;
(五)司法鉴定方案;
(六)专家会签讨论记录;
(七)司法鉴定文书备案件;
(八)与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九)备查表;
(十)卷底。
第九条案卷封面应当逐项填写清楚,案卷标题要简明扼要。
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的各种档案,应当根据其特征和有关规定,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编目、确定保管期限、排列卷宗序号等、归档的卷宗封面右上角加盖“归档”章,并注明归档年度、日期、保管期限和卷宗序号。
第十一条档案按年度、类别、卷宗序号等顺序。由左至右、从上至下排列。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对卷宗应做到当日收到,当日归档,每月进行检查、清点,统计。发现案卷丢失、损坏应及时报主管领导,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档案室应严格规范档案利用(包括查阅、调卷、摘抄、复制等)工作。
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限定为原始材料及司法鉴定文书原本。鉴定过程中的讨论记录、会鉴意见等不得摘抄、复制。
第十四条档案室建立档案利用登记簿,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审批、登记,办理相应手续。并提出保密要求。
(一)本机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须持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的批示单.借出的档案应按规定期限及时归还。
(二)有关部门查阅鉴定档案、须持正式介绍信和工作证(律师执业证),办理相应手续,按规定,或现场查阅、或借阅时限定归还日期。
(三)卷宗内材料需摘抄或复制,须经档案管理人员报机构负责人审查同意。
(四)涉及机密级以上的档案、本机构规定不能公开的档案,严格限制查阅,必要时须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
(五)档案利用人对借出、查阅的档案,不准拆封、抽取材料,不准涂改、勾画、污损、违反者应追究责任。
(六)借阅卷宗逾期末还的,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催还或办理逾期续借手续。
第四篇:司法所工作档案规范化管理规定司法所工作档案规范化管理规定
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台帐是司法所工作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工作的基础,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备条件。为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使工作台帐进一步规范,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日常工作台帐
(一)司法所要建立健全日记制度。即各司法所必须坚持每天记录应当完成和将要完成的工作任务以及一些工作思路(见附件一《工作日志》)。
(二)司法所要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包括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且每星期不少于1次记录。政治学习主要是针对党支部、党小组以及党员参加支部和小组的活动和理论学习且应做相关记录。(见附件二《政治业务学习记录本》)。
业务学习主要是针对司法所九项业务工作的专业知识方面的学习,同时包括司法助理员个人自学以及参加各级司法行政系统的培训学习,并应做相关笔记。
(三)司法所要建立日常业务工作总结制度。即通过省基层工作平台报送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统计报表(必须留存纸质报表)。及时撰写和报送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措施以及半年、全年工作总结,且内容全面、数据准确、分析合理并应留存档案。
二、业务档案
(一)人民调解工作台帐
人民调解工作台帐的规范为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它包含组织机构、接待工作、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工作程序、完善规范的调解卷宗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调解信息(市局与《安徽市场报》联合推出的“司法传真”栏目信息)的收集整理也应纳入台帐的记录内容。其基本要求是:基本内容统一,整理装订统一;要做到人民调解的日常工作与台帐中所制定的相关制度保持统一,即所制定的相关工作制度都要有原始材料来反映。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组织机构建设方面,应有。⑴目录;⑵成立或调整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文件(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选定组成人员,落款加盖印章);⑶本辖区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图;⑷成立或调整××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文件或材料(落款加盖印章)。
2、工作制度和流程方面,可参照《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具体应有:
⑴人民调解委员会任务、人民调解员以及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⑵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制度,如:受理、调解、协议的制定及履行制度、回访和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等制度;⑶人民调解工作程序:(见附件三)⑷人民调解工作流程:①当事人主动申请的:纠纷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登记→调查取证→调解→制作调解协议书→回访;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的: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登记→调查取证→调解→制作调解协议书→回访。
3、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可参照皖司通[2003]14号《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通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民间纠纷,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见附件四);对于简易纠纷,不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只需填写“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附件五)即可[或填写“调解纠纷登记簿”也可],不必再填写其他调解文书,所有调解委员会受理的纠纷都要填写“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解卷宗应有:⑴卷宗:是将一起纠纷的所有文书立卷归档时所加的封面。其中“卷宗类别”栏按民间纠纷内容的分类,如婚姻、邻里、赔偿等填写。“卷名”指所调解的具体纠纷。⑵目录:标明卷宗内的材料顺序。⑶调解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的要求调解其纠纷的书面申请。其中“当事人”栏应详细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当事人是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应当详细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可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也可由他人代写,由申请人签名后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⑷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民间纠纷的简要记载。其中“纠纷类别”栏按民间肌肤恩内容的分类,如婚姻、邻里、赔偿等填写。“编号”栏按民间纠纷受理时间顺序依次填写“no×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选择“达成协议”、“调解不成”、“不受理”栏目,填入适当内容。⑸调查笔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有关人员访问了解纠纷情况所做的文字记录。其中“事由”栏系指为哪一项纠纷而做的调查。“参加人”栏指调查时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调查人、被调查人好记录人。“被调查人”栏应填写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或向被调查人宣读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和记录人签名。⑹调解笔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疏导规劝,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过程的文字记录。其中“参加人”栏指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协助开展调解工作的人员。调解笔录应客观、真实、整洁、简练。⑺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纠纷当事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调、互谅互让,对纠纷的解决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其中“编号”栏按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先后顺序填写(“×年(调)字第×号”)“当事人栏”应列明纠纷的全部当事人,并按括号内要求事项详细填写。“纠纷简要情况”栏应记明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协议”栏应载明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调解协议书”必须由纠纷各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主持人签名,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并明确填写日期。⑻回访记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的文字记录。其中“回访情况“栏可包括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协议的履行情况,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及人民法院判决结果,有无错误调解及激化迹象,采取的措施等。
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成功或调解不成的民间纠纷原则上应在该纠纷调结后的一个月内立卷归档,对于简易纠纷,只填写“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不使用其他文书,但应将该纠纷登记表复制一份,立卷归档。其中《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应单独装订,每年一册。
4、各乡镇(街道)的村(居)调解委员会应填报《排查纠纷登记表》(见附件六),并于每月5日前报其所属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收集汇总后填写登记表并以月为单位整理归档。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帐
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以其为依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帐,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组织机构建设方面,应有。⑴成立或调整××乡镇(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或材料;⑵各村(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员的名单和简明登记表。
2、工作制度方面,司法所应当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包括月例会制度、预测预报制度、排查制度、归口管理制度、受理登记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分流制度、联调移送制度、分级调处反馈制度、督查督办制度、首问负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考核奖惩制度以及领导值班接待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3、工作流程。接待受理→分流处理→调查核实→组织调解→签订协议→结案归档→跟踪回访。
4、工作档案管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档案应包含以下几点:
⑴调解网络组成人员名册;
⑵例会记录本(即附件二);
⑶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簿(单);
⑷矛盾纠纷调解的卷宗;
⑸其他相关材料。
(三)、社区矫正工作档案
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方式之一,其工作台帐和矫正对象卷宗记载是社区矫正开展情况的直接体现,也是司法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工作档案的完备与否是衡量社区矫正工作规范与否的重要指标之一。它主要包括日常工作台帐和矫正对象卷宗档案。具体内容如下:
1、工作台帐:
⑴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人员名录和联系方式;
⑵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
⑶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⑷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总结;
⑸学习培训、工作例会、重要活动记录;
⑹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
2、矫正对象卷宗档案:矫正对象卷宗档案统一使用a4纸,要有封皮、目录,内容包括:
⑴确定其为社区矫正对象及其矫正期限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准予监外执行通知书、假释释放证明书、执行通知书等);
⑵社区矫正责令书、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⑶社区矫正宣告书、志愿者帮教协议书、社区矫正监督协议书、公益劳动协议书;
⑷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登记簿(含矫正方案及措施);
⑸社区矫正对象情况综合记载簿(日常矫正工作记录、奖惩、请销假、迁居等);
⑹社区矫正对象等级评定材料;
⑺社区矫正对象期满鉴定解矫材料;
⑻其它存档的材料;
⑼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或矫正终止相关材料。
(四)、安臵帮教工作台帐
安臵帮教工作具有动态管理的特性,只有及时掌握列管对象的变化情况,才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因此,在省安臵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全省性的安臵帮教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做到乡镇(街道)设臵组织机构类、工作业务类、帮教对象类三种台帐,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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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对帮教对象要做到有困难时必访、有挫折时必访、有疾病时必访、有婚丧时必访的“四访”。
六、对帮教对象要尽量做到安臵到位、帮教到位、政策到位、服务到位。
七、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帮教、管控措施落实,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推荐给上级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而造成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导致其重新违法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报告上级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