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伟江 反法治的劳教制度该何去何从?

第一篇。斯伟江反法治的劳教制度该何去何从。6反法治的劳教制度该何去何从。

2012-10-1421:03:09浏览2184次|评论7条

本质上来说,劳动教养制度,这个前苏联集中营文化的制度化,被我国一成不变地继承后,从1957年,一直延续到现在,可谓旧制度的活化石。很多论述已经非常清楚,劳教制度违反我国宪法和立法法,依法该废除。

为什么说劳教制度反法治,因为,这种制度有绝对的权力,又没有正当的程序。从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理由。

首先,劳教制度的对象是非常宽松模糊的,可以作任意解释,如第一类: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任建宇在网上发表看法,就是以这条被劳教两年。第四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方洪因为发一坨屎的微博,在转发才3次,粉丝几十个的情况下被劳教一年;而第五条: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我的一个当事人因为阻扰民警带走其丈夫,将民警的手抓伤了一点点,被劳教一年。另一个打了民警一个耳光也被劳教一年。其他的几类标准都非常随意。如第六类,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你教唆人横穿马路,也是违法,如果严格依文字解释的话,只要你不是圣人,你都可以被劳教。在辽宁,甚至有八十岁的老人因上访被劳教。反法治的制度,绝对不会劳教出一批守法律的人。

其次,劳教的程序不正当,虽然说名义上是劳动教养委员会,但实际上,这个委员会是公安一家掌控的,而且,不需要开庭审理,劳教之前也没有请律师的权利。从一坨屎微博被劳教案中,完全可以看出,盖好劳动教养委员会公章的空白劳教决定书,在涪陵公安局这里就有,无需到重庆劳教委去办手续,意味着实际上每个公安局都有权在空白文书上填上名字,期限是1-4年,比刑事诉讼远不合理。刑事程序,可以请律师,有检察院、法院把关,公开开庭,最低刑期可以是几个月,还可以缓期执行。75岁以上老人刑期低的,一般是缓刑。因此,劳教制度完全是掌握在公安机关手里。有人说,权力必定会运用到它的边界。这确实是定律。

公安机关掌握了绝对的权力,就必然会用到它的边界,在重庆是惩治任何反对言论,在全国法制最发达的上海(笔者认为),则主要用于保护民警的权威。但是,其中的案例都已经达到了普通人都难以接受的程序。因此,可以说,劳教制度,已经完全脱离了中国的社会发展现实,社会自改革开放,发展了三十几年,制度却仍停留在改革开放前三十几年。完全可以说,劳教是一种反社会反法治的制度。

最近,中央司法改革办公室等发布的新闻表明,国家有修改劳动教养制度的意向,且已经在着手研究。虽然很多民众呼吁废除劳教制度,但是,因孙志刚案废除了收容审查制度之后,公安手里已经失去一个随意关押人的工具,所以,不会随意废除最后一个强力武器,实际上,公安手里有合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诉法,完全可以规制一切违法、犯罪人,但因为这些法律,都有明确的程序,受其他部门的制约,不是可以如劳教一样,随意出刀,一刀就是一年以上。因此,如果公安这么一个强力部分反对废除的话,废除劳教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着眼现实的话,也只能接受改革劳教制度。

但是,不管什么是改革。如果一种制度,只是换了一个马甲,没有实质性的改变,我们不认为那是一种改革,而只是一次“卖拐”。

因此,劳教制度的改革指标,首先是对象必须明确,不能模糊规定劳教对象,劳教对象,只能对如国外保安处分的对象,惯犯,吸毒犯等,实际上很多法治国家已经消灭保安处分制度。鉴于我国已经设立了戒毒所,因此,劳教的适用对象相对更应缩小。其次,劳教的权力绝对不能成为公安的一言堂,必须有其他强力机关来制衡;第三,劳教的期限要缩短,不能长达4年,应该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四,劳教的程序应该透明,符合法治标准。当事人有请律师的权力,应该举行听证或者类似程序。

劳教制度的如何改革,体现了我国是否真正有决心抑制强力部门,施行真正的渐进政治改革的决心。如果仍是卖拐之后又卖轮椅,如浦志强所说,对坏的制度,人民不会忍很久。因为,人的耐心是有限的,政治的改革机会和时间也是有限的。

第二篇。私企原罪和文化制度—斯伟江照理,我们这个搞过多年一大二公的国家,该更珍惜私有财产。只是,这个珍惜,更多的是在民间,个人,而制度方面,经济制度的巨大改变,但公法制度的改变有限,让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的私有财产,暴露在缺少制约的公权力面前,犹如让西门庆看管一群美妇人,这个后果,就可想而知了。当然,事情远非那么简单,《金瓶梅》中,美妇人也会勾结西门庆去侵害别人,缺乏权力制约,是霍布斯描述的人人为敌的原始状态。

一,重庆打黑

重庆打黑,打掉的所谓黑帮,几乎都是民营企业家,而打掉这些民营企业家时,经过喉舌舆论的宣传,通常观察,民众大多对此拥护。原因,除了民众多是被蒙蔽的之外,这种宣传符合民众的教育,日常经验和合理想象。无官不贪,富人原罪。因此,民众大多会乐见这种政府杀富。另外,由于民营企业家的经营多时有些不正规之处,希望通过部分的内幕交易来获取一些所谓的宽恕,有的选择抗争,但无人相信他们的清白。这些现象背后的制度,文化成因是值得分析的。

从人性的角度,很容易理解。世俗衡量人成功的,无非是权力和金钱。而当人得到权力是,他(她)最喜欢什么。金钱,性。喜欢女人也需要钱,赢者通吃。因此,权力最需要的仍是钱。谁的钱最多,除了银行,就是私营企业家。国营企业的钱不能抢。因为大家都有一个老头子,而且国企领导其实也是官。因此,如何建立制约这些欲望的制度,是任何一个法治社会的问题。在谈到制度之前,让我们先把焦距调得远一点。

二,文化的基因

记得秦晖教授说过,制度有优劣,文化无高下。此话对极。在西方文化的一个主要来源:基督教中,耶稣曾说过,富人进天堂,比骆驼金针眼还难。《马太福音》。“如果你想要成为完人,就去变卖你的所有,分给穷人”。在这一源流下,西方文化的部分中,也包含了富人的原罪。西方文化的另一希腊罗马源流,罗马法的传统中,建立了一套保护财产的严格法律制度,后来罗马法的复兴,结合教会中托马斯阿奎那等解读圣经,强调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也可以说,没有单一的文化基因。

而在中国,孔子就说过,“富贵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不义而富且贵,富贵于我如浮云。其实是强调正当的富贵,是正义的。孟子曾说过,民有恒产,始有恒心。因此,也不能说,中国的文化远基因中,并非天然带有富人原罪的基因。

两种文化的后世变向,其实,和后来的历史演进途径有关。可以说,每一张文化中,都会包含一些不同的种子,关键是后来什么样的历史,或者什么样的人,想种什么样的种子。执政者六经为我所用,也就是这个道理。

三,公社非中国的国粹

中国革命以打土豪分田地为经济支柱,然其奉正朔为公有制。其奉为《圣经》的《资本论》上说“资本主义来到世间,每一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马克思在其时代,作为一个犹太愤青,其实受宗教影响不小。一个在图书馆空想的哲学家,致力于一个人间天堂。其理论同情弱者,针砭时弊,但,没有看到资本主义的自我调整能力。尤其是民主制度,下层民众的选票,工会的权利,法治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没有让工人革命在欧洲发达国家爆发。他的思想如同他的前辈,托马斯莫尔的名著《乌托邦》的名字一样,在当时的欧洲,真的只是一种空想社会主义。

然后,亚欧之间的列宁,在俄国却是实实在在取得了政权,取得政权的方式,不是经典作家所想象的资本主义到垄断资本主义时崩溃,而是沙皇俄国在内外交困时,崩溃了。俄国和中国一样,“在所有实际发生的社会革命中,农民造反才真正构成了关键性的起义因素,而且在法国,俄国和中国革命中也确实如此。—因为农民才是这些农业国家的主要生产阶级”[1]。沙皇亚历山大一世也曾和光绪一样,力主改革,并实施了部分改革,然而,他被暗杀,也中断了俄国渐进改良的道路。(暗杀的参与者之一,就是列宁的哥哥,他被判死刑,对列宁影响很大)。

俄国一样的是,中国革命也是农民起义,我们的教科书赞美农民企业,如太平天国,实际上就是寻找本土合法化的历史依据。犹如,英国革命和美国革命,史学家称之为姐妹革命,苏俄革命和中国革命,完全可以称之为师徒革命,虽然,我们称苏联为老大哥,但,自孙中山先生开始,就是以俄为师。国共原来是兄弟之争。

中国革命,和历代农民企业结果不同的一点是,以前打天下之后,分赏功臣,厘定私权。而中国革命,土地改革,(打土豪,分田地),似乎是打天下时的权宜之计。一旦权力巩固,相信公有制乌托邦新中国,按照斯大林模式,实行的是公有制。这和苏联是一样的。但是,列宁时期,其实是实行了多种成分的新经济政策,彼时,邓小平也在苏联,按照哈佛傅高义的说法,中国改革开放的经济政策,或许是邓受留苏时期的影响。

1928年斯大林放弃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实现了农村集体化,并按照指令性计划实现工业化,取得了一定的成就。1949年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后,仿照苏联模式,也实行公有制。在中国,真正开天辟地是的事情,就是实行公有制。这完全是一套新的制度,也是一条消灭私有财产的路。按照哈耶克的说法,这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事实上,确实也是如此。

如考察公有制的思想来源,无疑在西方,柏拉图《法律篇》,“古谚云,朋友共有一切,若人们看到这一原则尽其可能第贯彻于整个城邦,那么这个城邦和政体就是最佳的,其中的法律原则是最好的。这样的一种境况-无论它现在存在于某个地方还是将来会存在于某个地方——之中的妻子,孩子和一切财产共有,被称为私有的所有东西在一切地方以一切方式从我们的生活中根除”[2]。而第一个基督教的公社呈现在《使徒行传》第2节和第4节中,第一批基督徒弃绝私有财产,践行财务公社[3]。后来的基督教方济会也有类似的行为。包括后来的巴黎公社,这种公有制的来源,从来不曾在中国生根发芽过,在西方也只是一种乌托邦,法国大革命时期,昙花一现,暴力浇灌了这朵理想之花。

然后,最后,却被苏联和中国等国家,拿来大规模的实现了。当然,这种实现,可以说,是出于一种弱国追赶强国的心态下,是强国梦的途径之一。苏联前期的所谓成功,让后发的中国等国家人为,这确实不是乌托邦,而是经过实证检验的“真理”。可惜的是,列宁说过,笑到最后的人,才是笑得最好的人。

四,公有制的遗产

略过这几十年总所周知的中国历史,到邓小平时代的改革开放,中国从公有制经济,转为多种经济共存的新经济政策,但是,以公有制经济乌托邦为基础的几十年教育,给民众的思想带来的不良影响仍广泛存在。简述如下:

1,马克思的剥削理论。这个不用多说。但这个理论,会让民众认为,即便诚实经营,也是剥削而来。因此,财富天然是不正当的,是有原罪的。杀富济贫似乎就有了正当性。

2,私有财产的恩赐理论。经常会有人感恩国家和党[4],认为是政策好,才有致富的机会。作为企业家也这么认为。从感情上来说,自然,小平的改革开放,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比原来的政策自然好上百倍。这是因为,原来的残酷让我们有了比较。但,历史和理性告诉我们,私有财产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这几乎和中国历史一样长。如剑桥大学的一个教授所说,“自古至今,为私有财产辩护一直是哲学,神学和法律话语的一个特征[5]”。因此,小平所作的,无非是拨乱反正,是中兴,不是恩赐,是一部分人自然就会富起来。但,理论上是无需皇恩浩荡的。这是正常社会的人权。可惜的是,有的政府官员也有这种心态,认为富人的私有财产是赐予的。政府给你的,政府也可以取回去。很多民众也这么认为,这是典型的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根子在教育宣传。

3,国有企业私有化过程中的原罪。由于缺乏监督,国有企业私有化过程中,出现的内部人收购和官员为各种目的贱卖的情况。这是以后转型是,必定会碰到的议题。

4,国有企业仍然占有一些关键垄断性行业,导致市场规则被破坏,很多私营企业作为供应商,服务生,必须去和这些垄断企业打交道。在破坏市场规则的同时,也是原罪多发地带。

五,私营企业七宗罪的制度来源

1,

我国仍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

经济领域仍不完全开放,导致私营企业进入灰色地带,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实际是以前计划经济时,投机倒把罪的演变,无非是换了一个马甲而已。计划经济时代,你未经许可做买卖,就是犯罪,现在,在一些需要经过许可的领域,甚至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领域,你进入,就是违法犯罪。严格意义上来说,我国的公法,刑法,行政法领域,仍没有完全和市场经济配套。

2,

税负重,导致企业避税产生的原罪

我国大部分税务征收法律依据来自国务院,而不是全国人大制定。如果全国人大立法,虽然改变不会太多,但是,目前人大立法的程序相对比较复杂,因此,人大立法比行政立法,要理性些,也更有利于保护私营经济。

总体我国税负偏重,福布斯杂志称,中国的税负痛苦指数居全球第二。私营企业会本能地避税,但是,我国税务征收解释权,都在税务局,又极容易被查处。虽然刑法修改后,刑事责任可能性减小,然而,税务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仍是很大,正因为自由裁量权大,因此,很难通过行政诉讼去挑战它。事实上,也很少有企业敢和税务机关打官司。因为,即便你赢了这场官司,也会死在别的税务项目上。

3,

国有资产的处置上,官员的权力缺乏制约

由于国家垄断了土地,矿场等基本生产资源,而出卖这些资源时,又不够透明和公正,官员的权力相当大,其寻租腐败的机会就很大。因此,但私营企业要取得这些资源时,主动或者被动去行贿的可能性就很大。法律虽然规定了国有资产,土地使用权要拍卖,但是,在拍卖配套的法律,法律的执行机制上,大家都知道,要有关系才能拿到土地。万科号称的做地产,不行贿,和朱镕基总理在国家会计学院题词的“不做假账”,其实是方向证明了,行贿的广泛存在。笔者,最近办理的一个敲诈勒索罪的刑事案件中,山西忻州的一个房地产公司,其中发现三张行贿清单,名单中,其中给房地局局长100万元,其他各级领导也有涉及。这只是很小的一个例证。

这个因素的反面是,当官员在政治斗争中失利,随之倒霉的企业家也不少。按照承办律师的描述,贵阳的黎庆洪黑社会案,也是一个因为政治人物失势而无辜牵连的一个私营企业家。即便不是,我们看到大连的很多企业家被调查,也是一个近例。

4,

缺乏保护私有财产的法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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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陆九渊和朱熹之间的路径争论,一个是尊德性,一个是道问学。陆讲究先立其大,然后做学问。朱熹讲究先从做学问开始,慢慢摸索。对于一些有悟性的人来说,前者好,因为少走弯路。对寻常人来说,后者稳。前者弊病在志大才疏。后者病在书虫技工。因此,朱熹受数百年追捧是有道理的,毕竟大部分人都是寻常人。狂生令人讨厌,技工谋生无妨。不管你选择什么职业,不管有没有目标,日常工作生活中,磨练自己的能力,砥砺自己的操行,积累自己的能量。有了这些,相信,有一天你突然发现自己的真爱,你才有资本去追求。

多说一句,目标不要太高,要平衡谋生和谋道,平衡现实和理想,平衡自身优势和短处。有了目标后,未必一定要能到达目标。因为,或许你定的目标不是你一个人能完成的,需要几代人的努力。但是,力所能及地倒在在离目标最近的地方的人,相信未必会有遗憾。或许你的目标就应该定在自己的射程之内。为自己“所爱”尽力付出的人,你的人生也是完美的。

今天听广播,一个嘉宾三十多岁时就做了加州一大学教授,因为热爱音乐,决然离职借钱从事音乐事业。他说,他离开时连办公室桌子都没整理。就如一个哈佛教授,在课堂中途看到窗外阳光,若有所思,就说,莫辜负了好时光。步出教室,再没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