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信息调研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调研和宣传工作,促进信息调研和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有效地传递和反馈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更好地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经研究,决定对我局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及月度工作总结报送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

二、考核要求和标准

1、各科室、司法所要认真撰写、收集、汇总本单位范围内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以及工作心得体会、调研文章、法学论文、典型案例等,及时报送局办公室。紧急信息、重要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报送,不得迟报、漏报。

2、各科室报送年度信息调研任务如下:

办公室:报送本级信息不少于10篇;县两办信息不少于4篇,争取采用2篇;市局信息不少于4篇,争取采用3篇;省厅信息不少于2篇,争取采用1篇;撰写调研文章1篇;

基层科:报送本级信息不少于12篇;县两办信息不少于2篇,争取采用1篇;市局信息不少于3篇,争取采用3篇;省厅信息不少于2篇,争取采用1篇;撰写调研文章1篇;

宣教科:报送本级信息不少于10篇;县两办信息不少于2篇,争取采用1篇;市局信息不少于3篇,争取采用3篇;省厅信息不少于2篇,争取采用1篇;撰写调研文章1篇;

法律援助中心:报送本级信息不少于8篇;县两办信息不少于2篇,争取采用1篇;市局信息不少于2篇,争取采用2篇;省厅信息不少于2篇,争取采用1篇;撰写调研文章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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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单独考核、年度评比制度。每月初由局办公室负责汇总,结算上月的稿酬。年底按年度稿酬的累计数,评选出信息先进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4、对不完成年度信息调研工作任务,不按时(三次以上)报送月度工作小结及重点工作的科室,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评分标准,酌情扣分,并且作为年度局先进集体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5、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