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的目标、任务的大战略思考

应当完成由法制向法治的转变

前不久,读《美国兰德公司对中国现状分析报告》,心中很不平静。虽然这个成立于1948年,总部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的圣莫尼卡的兰德公司,是当今世界最负盛名的决策咨询机构,但它对中国的评价和对中国人的评价颇使笔者感到不舒服。然而,兰德公司的“中国从来就没有成为一个法制社会,因为中国人的思維方式与守法行为格格不入。”的评语,却震撼了笔者的心,也激发了笔者对“六五”普法目标任务的大战略思考。笔者认为:“六五”普法的大战略目标任务,应当完成由法制向法治的转变,为建立法律统治社会创造条件。

一、转变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要求

多年来,人们习惯于使用“法制”这个词,諸如“法制观念”、“法制意识”、“法制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法制宣传书画展’等。但是,时至今日“六五”普法在即仍然停留在“法制”这个层面上,普法工作就有不能与时俱进的泡沫普法之嫌,“六五”普法规划”也很难有“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新发展”。因此,适时地把“六五”普法目标任务设定在应当完成由法制向法治的转变的大战略上,不但是普法宣传教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而且,对发动全民共同打造法治生态环境,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法制不能等同于法治,更不能替代法治;二者有联系有区别,不能割裂也不能混淆。“法制”通常是指国家的法律制度,而“法治”是指法律统治国家的理论、理念和方略。“法治”强调的是一个国家法律统治地位和一种治国理念的主导作用。这种强调,究其内核不仅包含静态的法的规则和体系,而且还包括动态的法的科学运行(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活动。进而言之,法治所指的法强调和单指“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也就是说,强调法治就是强调在我国法律体系及司法体制基本完善和健全的情况下,比较完全地体现社会整体利益与民众意志,并能最大限度地展示个人意志与行为自由的和谐的社会状态。一言以蔽之,就是要在全社会各个层面建立法律统治。为此,完成转变则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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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汉字评选是近几年更热火的事情。据新华社报道,汉字盘点2009网络征集的年度字、词“被”和“民生”分列国内字、词第一。由此笔者却联想到“六五”普法的第一年即2011年“法”和“法治”能否分列国内字、词第一呢。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六五”普法目标任务能否设定在由法制向法治转变的大战略上。这个“第一”就是为要彰显民众的权利意识,遏制官本位的牛气和权力错位,以促进民主政治建设。

首先,要排除人治,只能依靠法治而不是法制。我国几千年的统治传统是重人治轻法治,普法教育是当代明法于众的重要举措。法律“六进”着眼于明法,还没有着力于打造法治理念。人们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深恶痛绝,但还没有从本质上认识到法律统治人们的头脑则是最重要的。评价一个社会是否进入了现代文明的标尺就是法治,而不是法制。“六五”普法应在如何凸显法治排除人治这个治理社会的深层次上,对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实施强制教育,并将此纳入选人用人的机制中。发下的《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和组织的考试大多流于形式。笔者20年的律师实务中接触过方方面面的官员,深深地体会和感受到了法自权出排斥了权自法出,权大于法排除了法大于权,法从于人排挤了人从于法,上司至上排唾了法律至上的諸多事例。故而,笔者力主“六五”普法用法治取代法制。中西方的治国理政的实践已经证明:强调法制只能凸显权力中心,而强调法治才能凸显权利中心。腐败为何难以遏制,就是因为没有强调法治即强调依法治吏,这是法治的核心和关键,也是辨析法治还是法制的试金石。为此“六五”普法的大战略就是要把鼠标点在法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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