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工作的几点思考

国土资源工作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与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民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形势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国土资源法制建设更是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我省国土资源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方针和

部署,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国土资源法制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我省国土资源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动国土事业不断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工作上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我们也该清醒的认识到,当前国土资源法制工作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相差甚远。

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当前的国土资源系统,有一部分国土人员没有认识到国土资源法制工作的重性,有些同志觉得业务工作是硬任务,国土资源管理就是批地、批矿;法制工作是软任务,有没有法律依据、有没有法律支援都无关紧要,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没有从长远、全局的角度去考虑工作的合法化、规范化问题。

2、法制工作机构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

自2000年法制机构改革以来,全省大部分国土资源部门设立了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和配备了专门的法制工作人员,为做好国土资源法制工作奠定了基础。但由于种种原因,个别同志对法制机构职能、职责的定位还不清,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法制工作队伍的力量还不强,法制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3、行政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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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国土资源法规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和在实践中检验、完善制度的动态过程。在国土资源管理的多年实践中,已经探索建立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对推动国土资源管理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后,我们还要在进一步完善、落实现有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工作中一些容易出现的问题的环节和存在的漏洞,通过调查研究积极建立制度、创新制度,既要使各项制度科学合理、具体实在、切实可行,又要主力制度与制度之间的交叉与衔接,建立制度体系,发挥制度的整体效应。

当前国土资源法制工作的制度建设,既要循序渐进,又要有所创新。要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制度和评估清理制度。作为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来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报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