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对统筹城乡社会救工作调研建议
一、**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现状
近几年来,**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理念,经过艰苦努力,覆盖城乡、衔接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主要表现在:
(一)实现“三个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发展。
一是统筹救助群体范围。**市于1998年开始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于2007年在全省率先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全市现有城市低保6876户16887人,月发救助金164.13万元;农村低保5174户12506人,季发救助金216.45万元。截止2008年底,城市低保累计救助123.99万人次,发放救助金9027.43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从52元提高到153元;农村低保累计救助26.67万人次,发放救助金1186.49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从10元提高到52.8元。
二是统筹各项救助制度。建立了城乡统筹的分类救助制度。城市低保实行的是差额补助,农村低保实行的是一、二、三类分类定额补助。配套实施了大病医疗救助、临时应急救助、低保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廉租房补贴、水电减免等政策,有效地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体的生活压力。
三是统筹救助资金管理。各项救助资金统一由市财政局调配使用,采取“民政核定对象,财政核拨资金、银行直达个人帐号”的办法,实行社会化发放。从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以来,全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一亿多元,全部通过银行或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直达救助对象个人帐户。
(二)建立“三个机制”,社会救助工作有序规范。
一是社会救助综合协调机制。各类救助项目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乡镇街道统一实施,各种救助款物由市财政审核发放,由民政、财政部门汇总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立了民政审批、财政监管、程序规范的救助工作机制。
二是救助标准科学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及时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调整,10多年来,根据居民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先后六次调整低保标准,现城市低保月标准为195元,农村低保年标准为1080元。
三是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对社会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查统计救助对象的收入情况,对不符合救助标准的群众,及时予以取消,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即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推进“三个转变”,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救助标准由传统决策向机制决策转变。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救助标准的确定,由过来的部门协商、政府批准的传统决策形式,转变为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直接挂钩、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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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整合社会资源,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要坚持按照“社会化、大民政”的理念,注重整合政府、部门以及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努力形成“政府主导、民政主管、社会互助、全民参与”的机制和工作格局。要以村(社区)为依托,积极推进救助工作社会化发展进程,通过整活社会资源、扶持家政服务等方式,壮大基层服务机构,拓展救助服务功能,增加救助服务项目。
(四)发展慈善事业,拓宽社会救助领域。要充分调动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赠的积极性,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社会福利彩票事业筹集社会救助资金,变单一投入为多元化投入,拓宽社会救助资金渠道,逐步使贫困群体得到相应的救助。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发展、扶持和兴建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机构,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社会救助工作志愿者,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抓队伍建设,确保城乡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为了适应新的《湖北省城乡低保工作规程》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动态管理,规范救助行为,提高低保工作水平,确保低保公平公正性,建议设立乡镇街道“低保工作站”,负责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大病医疗救助、临时应急救助等申请受理、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按规定(上年支出的3%)提取工作经费,用于保障“购买服务”和日常工作运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