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创新机制的探析
摘要。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的同时也给政府治理城市也带来新的困难与挑战。本文简要分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的合理路径。
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创新机制;对策研究
如何完善新形势下的城市管理工作,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是政府一项十分重要而又迫切的现实问题,近年来各地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推进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纠正执法中存在的职责交叉,多头执法,执法扰民,执法缺位等弊病取得了一些成就,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加快了法治政府建设。但毕竟起步晚、相应的法律不完善等因素的束缚,让执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城市综合执法的涵义及其特征
综合执法,是指一个行政机关(含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多个行政机关职能及相应权力而进行的行政执法活动。这里的执法是广义的,涵盖了除政府立法之外政府行使职能而进行的所有活动。综合执法的表现方式也是多元的,从综合执法的实现途径来讲,可以是委托式,相对集中式,也可以是机构改革式和授权式。城市综合执法是指一个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关几个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城市综合执法作为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探索,是新的行政执法形式。
二、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当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
1.法律依据不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我国立法之时仅仅针对综合行政执法进行了原则性或方向性的规定,缺乏一部权威性的法律界定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领域和范围,以至出现法律冲突、管理缺位,部分专业性强的案件工作效率不高,执法程序不够完善。
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体制设置不完善。首先,领导机构缺位,造成体制设置的缺陷。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照国家不设委局、省里不设行政主管局的原则,其试点工作依赖国务院法制办和编办推进,改革的力度和进展情况受到影响。其次,地方相关执法机构设置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机构名称不规范。最后,机构设置体系有差别。有独立设置、合署办公、从属设置,形式多样,管理体制混乱。
3.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现有的执法人员的主体是原各部门专业执法机构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不能适应城市管理执法本身专业领域广、专门检查技术要求高等特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5.建立健全明确责任与限制权力任意扩张并重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机制。首先,创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工作的专门性法律规范,使行政监督工作独立于行政执法主体,明确监督机关与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的权力义务关系。其次,将国家行政系统内自我监察与人民群众的诉求与监督相结合,在确立城管执法监督机制的同时,适时的创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考评机制与追责机制,加强对于行政执法相对人权益的救济和保护,真正建立健全行使权力与承担责任相对应的执法体系。
四、结语
城市管理执法应不断的创新,结合所在城市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的发展经验,从而建立出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满足现代化城市以及广大社会群众的需求出发,才能够加快现代化城市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