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定救对象优抚对象核查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公室:
根据省、市民政部门要求,为了准确掌握民政社会定救对象、优抚对象现时基本情况及生存状况,正确充分的执行国家优抚救济政策,县民政局决定对全县在册的社会定救对象、优抚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以2012年第二季度社会定救对象、优抚对象人头经费发放花名册为基准。社会定救对象包括伤残民工、符合40%救济老职工、不符合40%救济老职工。优抚对象包括三属抚恤、红失定补、伤残抚恤、复员定补、烈属定补、参战定补、带病定补、退伍临补人员。
二、核查方法:
以乡镇为单位对本乡镇在册人员进行核查,可采取乡镇民政办公室组成专班逐户走访、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调查,也可采取召开村干部会进行统一布署,由村干部将本村所涉及对象核实填表上报乡镇,乡镇民政办公室进行核实,分类整理汇总,形成纸质及电子档案上报县局。总之,方法上要力求简便易行,核查结果要力求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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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实行死亡停发补助制度。对在册社会定救对象死亡之日的下一个季度停发补助,对在册伤残抚恤对象死亡之日起加发一年补助,对在册其它优抚对象死亡之日起加发半年补助。
3、实行年度核查制度。对民政社会定救对象、优抚对象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核查,形成制度。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由乡镇民政办公室将在册对象分村造册,由村委会进行核查,将本村在册对象核查结果书面加盖公章报乡镇民政办公室,乡镇民政办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将本乡镇在册对象核查情况书面加盖公章上报县民政局备查。
各乡镇民政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及时给乡镇领导汇报,组织力量,以对民政对象负责的精神,以深入细致的工作方法,按时完成任务。核查期间,县局将组织力量对乡镇工作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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