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在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推进会上的交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

同志们:

财政法治是依法治国在财政领域中的具体体现。近年来,**财政牢固树立争优争先争效意识,综合运用“财政+”思维,一方面,从法治工作本身着眼,针对财政法治建设的困难和短板,着力强基补短,不断提升财政法治的工作水平。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治对财政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服务作用,通过财政法治赋能财政中心工作,着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财政作为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职能,在部门之间的协同、上下之间的联动、资源之间的统筹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奋力打造财政法治体系建设的**样板。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加强财政法治监督体系建设。有效制约和监督,才能确保公权力的行使永远体现党和人民意志,始终为人民服务。**财政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一是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构建有效内控架构,定期评估修订内控措施,推动内控无缝嵌入各业务流程,保障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的“双安全”。二是落实多元化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决议,完善服务代表委员工作机制。持续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率达100%,预算透明度位居全国前列。三是依法应对涉诉纠纷。建立健全行政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衔接机制和复议诉讼案件定期报告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市财政局持续保持行政复议零变更、行政诉讼零败诉。四是依法强化财会监督。在全国率先出台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建设财会监督问题库、风险防控等系统,着力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

加强财政法治保障体系建设。法治保障体系是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法治各环节的有序运行。**财政努力构建具有**特色的财政法治保障体系。一是深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具体分工方案、《关于完善财政干部学法制度的意见》等文件,明确了财政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目标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定期研究部署、督促落实财政法治工作,组织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主持宪法宣誓仪式。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经常性听取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和审定年度法治工作报告等重要事项。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市财政局在1996年就开始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023年完成新一轮市财政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签订重大经济合同和重要法律文书,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开展行政应诉等事项,均由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意见。三是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建立**市财政法律人才专家库,共有来自高校、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科研机构等系统的32名专家入库,探索内外结合的法律人才参与财政法治工作的新模式。

汇报发言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