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年度民政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实践“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努力完善民生保障体系,着力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大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全面履行民政工作职能,各项工作保持平稳有序发展的良好态势,为马尾新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今年马尾民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为重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工作扎实到位。一是城乡低保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今年来我区分别两次提高了低保标准,自1月起,我区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单人户从380元/月提高到460元/月,多人户从350元/月提高到430元/月,计生户从360元/月提高到440元/月,五保户从350元/月提高到620元/月。目前我区共有城乡低保人员(含琅岐)1152户2786人,在册五保户46人,今年来共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659.2万元、城乡物价联动机制资金31.13万元、五保供养金25.8万元。二是认真开展为困难群众发放食品券活动,今年中秋节前为共发放3228张面值336.3元计108.56万元的超市购物卡至城乡特困群众及优抚对象手中。三是积极做好低保动态管理。加强低保审核工作,不定期组织干部深入村居了解低保对象家庭情况,我区新增低保对象78人,退出145人,基本上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四是低保信息系统不断完善。为保障低保数据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我局举办了低保信息系统培训班,力争在镇(街)建立健全低保信息系统,实现低保对象电脑录入信息化管理。五是做好困难群众的扶助工作,我局草拟了《马尾区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和《马尾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报区政府研究。
(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逐步加强。今年1-9月为符合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不含琅岐)1998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1162人,农村低保对象604人,优抚对象213人,五老人员19人,筹集医疗救助基金计24.96万元,城乡医疗救助464人次,救助资金8.54万元。
(三)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今年共为203人发放补助金20.15万元。
(四)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针对因灾、因病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给予临时救济,今年1-10月共发放共对34人次困难群众给予临时救助,救助资金2.39万元;为15名重性精神病人发放重性精神病人补助金7.5万元,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
(五)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在城区主要街道、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巡查,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宣传、劝导、教育、救助。今年1-9月共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市救助站37人;救助上门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570人,发放救助费5880元。
(六)救灾救济工作及时有效。及时下发冬春生活补助款5万元,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我区受“苏力”、“潭美”等台风影响,造成部分村民受灾,根据镇(街)及村居灾情报告,及时下拨自然灾害补助款5万元,帮助受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继续为全区居民购买自然灾害责任险50万元。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通过发放防灾减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群众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增强。
(七)做好节日走访慰问工作。我局共筹集了161万元经费,在今年春节、“八一”期间慰问了包括烈军属、老复员军人、五老、残疾人、低保户等民政对象约2400人,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特困群众当中。
二、以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为重点,提高优抚安置水平。
(一)率先在福州市发放革命“五老”遗偶生活定补。从今年1月开始马尾区为全区67名“革命五老遗偶”和1名老红军遗孀发放定期生活补助,1-10月共发放生活补助26.5万元,进一步改善革命“五老”人员遗偶的生活水平。
(二)积极落实优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调整定期抚恤补助和义务兵优待金,规范各种定补的发放。1-10月共发放“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费13.3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121.8多万元;发放城镇义务兵优待金153.1万元;发放城乡物价联动生活补贴4.3万元;发放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5.6万元。对部分生活困难退伍军人,采取临时救助形式帮助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涉军对象维稳形势较为稳定。局领导积极主动与越战退役人员开展谈心交友,关爱帮助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经常深入到他们家中走访慰问等形式,及时了解他们的问题和困难并努力帮助解决。通过谈心交友活动,双方友谊逐渐增进,信任感逐渐增加,我区没有参战退役人员到省、市上访。
(四)组织全区享受抚恤的190名参战退役军人参加马尾海军医院健康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为其体检,共支出体检费近6万元。
(五)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全区共接收2012年度冬季退役士兵40人,组织退伍士兵参加技能培训28人次,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偿金103.5万元及待分配期间生活费0.99万元,重点安置对象的安置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当中。
(六)扎实开展散葬烈士墓的抢修保护工作。我区共有2台散葬烈士墓,根据烈属意愿,采取就地保护的原则,每台给予5500元的修缮保护费,预计年底能完成修缮工作。
(七)关心和支持马尾驻军现代化建设,为部队军官解决一些后顾之忧。上半年为9名部队官兵老家受灾和父母患重大疾病实施临时救助,共发放救助金1.2万元。
三、以基层民主建设为重点,巩固社会和谐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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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增强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能力一是探索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确保公墓生态建设整治工作收到实效。研究出台一系列殡葬政策及相关措施,建立殡葬长效管理机制。要在原有的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惠民范围和惠民内容。二是不断巩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成果。我区婚姻登记机关首批获得国家3a级评定,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婚姻颁证工作个性化开展,提高我区婚姻登记的整体水平,让人民群众满意。
(五)进一步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继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增加享受政府居家养老福利性补助的人数。探索在我区农村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在完善居家养老、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等服务的基础上,重点关注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开展以让老年人走出家门、融入组织、培养兴趣爱好为内容的各项活动。
(六)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积极筹建区级社会福利中心。尽早完成选址(占地约30亩)、资金拼盘、立项审批等前期筹备工作,尽快动建,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正式投入使用。从而改善我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的状况。此外,督促好亭江镇敬老院建设项目的动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