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工作实践与思考
1、工作的主动性还不够。目前农村正处在一个发展转折时期,但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安置帮教、基层调解、法律服务,特别是依法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职能发挥都明显不能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工作显得被动应付。
2、工作的深入还不够。有的司法所工作只停留在表层上,没有扎实深入下去,村(居)委会包括单位、学校的基础工作没有做好;有些纠纷调解、安置帮教、依法治理、法制宣传台帐不健全,明显反映出工作不扎实、不深入,更谈不上工作的创新。
3、工作信息还不够畅通。司法所做了大量的工作,形成了很多特色和亮点,但没有及时总结交流,使整体司法行政工作难以活跃,有声有色。
4、司法所长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所长负有带领、发挥一个乡、镇、街范围内的普法、治理、调解、“两劳”、法律服务组织队伍职能的职责,要更好地履行职责,必须进一步强化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专业技能。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应着力加强以下工作。首先,要进一步加强人民内部矛盾的调解、疏导,为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应该把依法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的一个切入点,采取联合调解、调解庭调解或者依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应及时排查发现的问题苗头,预防矛盾发生特别是对重大恶性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要定期排查,依靠党政组织超前预防,及时处理。必须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民间纠纷和人民内部矛盾的现状及特点,把握矛盾的动态信息,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准确建议,及时开展治理,通过以上工作为党委、政府排忧,为群众解难,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其次,认真开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工作。乡、镇、街都按区委政府要求制定了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司法所要行使好职能,抓好工作的督促、指导、
第二篇:司法所工作实践与思考为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为新区建设服务,我局领导带领宣传科、基层科、安置帮教科人员深入到全区13个镇、乡、街道、司法所、23个村(居)委会开展调研、检查。通过听取司法所长的工作汇报,镇、乡、街领导对司法所工作情况的介绍,与镇、乡、街领导交换意见,深深感到司法所在推动基层精神文明建设,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进一步强化司法所工作有了明晰的认识。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方面,星甸镇司法所开展“农民教育工程”活动,送法到农户,带动了农民自觉遵守法律,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盘城镇开展“党的政策、法律、科普知识、文明民谣”四入户活动,并成立专门队伍,走村入户进行宣传教育,解决群众亟待解决的问题。镇党委、政府将此项活动列入年终目标考核。永宁镇开展“我与父母同学法”活动,由镇司法所出卷,发给中小学生,利用暑假期间,由学生和家长共同完成。沿江镇对弱势群体宣传法律,提供法律服务。永丰乡举办机关干部、村干部、党员培训班,学习有关依法治乡、依法治村等法律法规。珠江、永宁、石桥等镇开展“送法进教堂”活动,对教徒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在安置帮教方面,顶山镇设立“安置帮教基金”,对确有困难的“两劳”释放人员给予适当的帮助。泰山镇同民政等有关部门联系,为生活困难的“两劳”释放人员申办最低生活保障。浦口街道推行“三个一点”,即政府拨一点、单位支持一点、家庭补贴一点,对有残疾或生活无着落的“两劳”释放人员给予经济救济补偿。桥林镇为无房居住的“两劳”释放人员建房并联系安置工作。沿江镇同南钢、扬子等企业联系,为“两劳”释放人员设立过渡性安置基地。乌江镇每年召开二次帮教对象座谈会,五年来,该镇没有发生重新犯罪现象。在基层调解方面,珠江、泰山两镇坚持每月一次调解主任例会,一次纠纷排查,共同讨论疑难纠纷,对重大纠纷做到及时上报,及时调处,利用调解室采用模拟调解庭方式调解纠纷。盘城镇以村、组干部组成“四员”即宣传员、调解员、安全员、信息员,定期定时开展活动,维护本镇的安全和稳定。浦口街道将辖区48个单位、9个社区的调解组织划分为三个片,分片管理,定期召开片长会议,分析社情,讨论调解案件。顶山镇规定重大疑难纠纷必须在基层调委会调处,如有上交,年终考核将对调委会扣分。司法所紧紧围绕乡、镇、街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业务,尤其是在开展法制宣传,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排查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帮教安置“两劳”回归人员,预防重新犯罪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上半年共宣~律47场次,受教育45985人次,直接调解纠纷86件,协助调委会调解纠纷68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4件,502人。为基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11件,全部得到党委政府的采纳,安置“两劳”释放人数53人,安置率89%。司法所工作得到了乡、镇、街领导和群众的肯定,得到了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办公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桥林镇陆镇长用“四围绕、四抓”,即围绕目标抓措施落实;围绕中心抓职能发挥;围绕教育抓疏导防范;围绕自身抓素质提高,对司法所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这也是其他乡、镇、街党委、政府对司法所的评价。通过调研、检查,也发现司法所工作存在明显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工作的主动性还不够。目前农村正处在一个发展转折时期,但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安置帮教、基层调解、法律服务,特别是依法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职能发挥都明显不能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工作显得被动应付。
2、工作的深入还不够。有的司法所工作只停留在表层上,没有扎实深入下去,村(居)委会包括单位、学校的基础工作没有做好;有些纠纷调解、安置帮教、依法治理、法制宣传台帐不健全,明显反映出工作不扎实、不深入,更谈不上工作的创新。
3、工作信息还不够畅通。司法所做了大量的工作,形成了很多特色和亮点,但没有及时总结交流,使整体司法行政工作难以活跃,有声有色。
4、司法所长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所长负有带领、发挥一个乡、镇、街范围内的普法、治理、调解、“两劳”、法律服务组织队伍职能的职责,要更好地履行职责,必须进一步强化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专业技能。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应着力加强以下工作。首先,要进一步加强人民内部矛盾的调解、疏导,为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应该把依法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的一个切入点,采取联合调解、调解庭调解或者依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应及时排查发现的问题苗头,预防矛盾发生特别是对重大恶性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要定期排查,依靠党政组织超前预防,及时处理。必须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民间纠纷和人民内部矛盾的现状及特点,把握矛盾的动态信息,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准确建议,及时开展治理,通过以上工作为党委、政府排忧,为群众解难,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其次,认真开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工作。乡、镇、街都按区委政府要求制定了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司法所要行使好职能,抓好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总结。法制宣传要分层次和重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把乡、镇、街和村、居、单位的领导作为重点对象,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增强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观念,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对于职工、农民、社区居民的普法教育,应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加以落实。要建立居民、村民、职工学法制度,培训宣传骨干,有条件的可以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通过普法教育使群众能够依法维护正当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再次,要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一要做到管理规范化。要对回归人员及时登记,成立帮教组织,准确掌握帮教对象的生活、家庭、思想等情况,与有关部门签订帮教协议,确定帮教组织方式,逐人建立台帐,做到不脱管、不漏管。二是帮教经常化。刑释解教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社
会群体,受到社会、家庭、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帮教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只有循序渐进,经常地开展帮教活动,才能收到实效。三要使安置市场化。要注意依靠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通过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安置,让社会都来关心这一特殊群体。有条件的要建立过渡安置基地,筹集安置资金,申请社会“低保”,有效地推动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努力降低重新犯罪率。xxx
第三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近年来,基层司法所从“被人遗忘的角落”里走出来,在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巨大作用,以实际行动赢得社会的认知、认可和信任。一场声势浩大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行动在全国展开,这是中国司法行政工作一次深刻的历史变革和质的飞跃,令辛辛苦苦奋战在工作一线的司法人倍受鼓舞,看到了司法行政工作腾飞的希望。作为最基层的司法助理员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中,得到的不仅仅是硬件达标带来的欢乐,还有着许许多多的思考。笔者认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软硬兼施”,才能全面提升司法所的社会地位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一、基本情况
xx镇地处xx县中部,濒临xx,区域面积xx平方米,辖xx个行政村,x个居委会,总人口x万多人。2009年,xx所司法所按照《xx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活动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在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我镇实际,根据《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细则》,狠抓硬件和软件建设,并顺利通过了市司法局的验收。
自开展规范化建设以来,xx司法所人员队伍逐步走向专业化,xx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4名,包括1名司法助理员、1名专职社工和1名专职调解员,2人拥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设所长1人,从而实现了机构编制正规化。
现有办公面积120平方米,办公室二间,谈话室一间,调解室一间,资料室一间。电话一部,电脑三台,打印机一台,空调四台,打印复印一体机一台,与xx司法所合用警车一辆,数码相机一架,档案柜三个,实现了办公设施标准化。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确保规范工作正规化。
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司法所工作,认为在新的复杂环境下,必须更加重视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司法行政工作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在司法所硬件配置上,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县局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在镇机关办公场所紧张的情况下,先后多次与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联系沟通,落实司法所办公场所,经常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协调,并帮助解决,由于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同时,县局的领导也经常到xx司法所,就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进行具体的指导,解决所需经费,调整装修了办公场所,添置了办公设备。局领导班子会议先后多次讨论研究司法所建设工作,从而统一了全局上下的思想,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推进提供了思想保证和组织保障。
(二)强化管理,确保内部管理制度化。
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全面负责,具体负责司法所工作职能第六条至第九条;另外两名同志负责第一条至第五条。工作职责分明,同时在具体操作上做到分工不分家。
重视抓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了《司法所长工作职责》、《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人民调解规则》、《人民调解工作流程》等规章制度。以制度来约束人,以制度来管事。
注重资料积累。设置了工作台帐,做到工作有记录。有专门人员进行档案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归档。
三、对于现状的思考
(一)民间有句俗语“创业容易、守业难”。从目前的司法所日常工作方式上看,给人一种司法局是“娘家”,镇政府是“婆家”,司法所是“嫁”到“婆家”后不能单独“过日子的小媳妇”。既然是垂直管理立户列编,就应有一套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司法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这是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法庭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政法体系的定位所决定的。笔者认为,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不能只是基础设施建设,理顺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同等重要。
(二)在调解矛盾纠纷中,司法所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很难做到及时化解。首先是按照调解原则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而往往前来申请调解的是单方当事人,是受理还是不受理。其次,xx镇下辖xx个行政村(居),村与村之间跨度较大,及时赶到纠纷现场受到条件的制约。再次,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依法调解知识和能力有待提高。解决这些问题有三途径:一是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建立和完善规范化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筑牢第一道防线。虽然各村都有调解委员会,但真正发挥作用的并不多。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素质能力差,责任心不强,往往真正有能力的却选不上来;二是把司法所业务用车变成“矛盾纠纷调解110”,随时在所内待命,接到报告后立即出动,公开司法所接案电话和手机号码,全天候24小时开机;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和能力培训,适应调处复杂矛盾纠纷的需要。
(三)148法律服务热线开通多年,总体利用率却不高,为什么。缺乏宣传力度,很多老百姓根本就不知道。现在各基层司法所都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的却很少,大多都直接去法院讨说法。要改变现状,就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进行一次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让“148”像“110”那样深入人心,发挥巨大的作用。
(四)县司法局缺少一台法制宣传车和配套的录放机、喇叭等设备,无法为司法所送法下乡提供支持,特别是司法所参与集体信访和预防群体性械斗中,没有手持话简,在嘈杂的人声中喊话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摄像机,数码相机也是法制宣传活动中不可缺少的必备器材。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这些器材都应列入规范化建设的内容之一,全面提升司法所的司法行政能力。
总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司法行正系统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工程建设中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上是笔者在工作实践中的几点思考,仅供参阅。
第四篇:基层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现状与思考乡镇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现状与对策探析
2009年,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乡镇司法所是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主要承担九项职能;(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但是,目前就乡镇司法所的工作现状来讲,处境让人担忧,一片片希望在等待中落空,一颗颗红心在岁月中褪色,一名司法人对司法事业的热爱化为虚有,在夹缝中不断挣扎。为了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解决人民内部
1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的作用,通过七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亲身经历,分析了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的现状和带有普遍性制约发展的原因,提出了几点相应的建议及对策。
一、基层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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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是规范责任追究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适当分工,形成权责明确、严密高效的管理格局。建立公开承诺制,挂
牌文明服务和公开承诺并不新鲜,但真正做到并非易事,要对承诺内容加以细化。如调解矛盾纠纷,接案后要在什么时限内到达,结案时间的要求等等。安置帮教对象和社区矫正对象在什么时限内完成哪些工作措施等等。普法宣传、民主法治建设等所有司法行政工作内容都要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总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司法行政系统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工程建设中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上是只是我们在工作实践中的几点浅薄思考,仅供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