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行为专项行动学习心得

从案件管理的视角来看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案件管理办公室作为一个年轻的部门,承担着管理、服务、参谋、监督的职能,其日常工作和每一个案件本身以及嫌疑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权益密切相关。规范司法行为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特别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适应执法环境新变化,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这对于案件管理工作来说,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标准。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参加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综合业务部门,在自身案件管理工作方面存在一些不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的问题,作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内部监督管理部门,对办案部门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不依法依规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等行为负有监督职责。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既对解决案件管理工作自身不规范、不严格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案件管理部门充分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发挥统筹司法规范化建设作用提供了重要契机,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高检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参加专项整治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充分履职,加强监督,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深入剖析,对照检查,集中解决案件管理工作自身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一)广泛开展学习活动。要按照《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抓好规定内容的学习。全面认清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对案件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准确把握案件管理部门在统筹司法规范化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

(二)深入查摆自身问题。案件管理部门要围绕重点整治的八个方面问题,认真查找梳理统一受理、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律师接待、涉案财物管理、案件信息公开、统计信息管理以及业务信息化管理等工作中,有无不依规定程序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问题,有无违规干扰办案、影响正常司法活动的问题,有无不愿、不会、不敢管理和监督的问题等。

(三)坚持集中整改落实。要认真提出整改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任务、时限和具体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要重点抓好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案件管理工作的“制度链”。各级院案件管理部门要对现有制度规范进行梳理,对不符合高检院有关规定要求、不利于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规范进行修改或者清理。

三、扎实履职,强化监督,促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

(一)通过加强流程管理促进规范司法。要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管理、动态监督。一要加强流程监控。强化对强制措施适用和侦查取证行为的程序控制,重点监督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加强对审查逮捕、起诉等诉讼环节的监管,及时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二要严格涉案财物监督管理。要按照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加强对办案部门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查封、扣押、冻结、处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三要落实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切实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风险评估预警的功能应用,对业务部门开展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情况进行严格把控和定期巡查。

(二)通过深化案件信息公开促进规范司法。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和定期通报制度。突出解决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发布不规范、案件信息表述过于简单、以普通刑事案件替代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擅自缩小公开范围、不敢发布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延迟案件信息公开等问题,确保案件信息公开质量。

(三)通过科学评价办案绩效和质量促进规范司法。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改进检察业务考评工作的意见》(高检发〔2014〕7号),精简考评项目,集中清理有违检察工作规律和客观性、可核查性不强的项目。要改变简单通过撤案率、不捕率、不起诉率、无罪判决率等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评价检察业务的做法,坚决防止和纠正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不规范司法等问题。

(四)通过做好律师接待工作促进规范司法。要切实做好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律师的有关申请不能一转了之,要积极督促办案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落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并及时反馈结果。

(五)通过强化案件统计信息管理促进规范司法。要进一步规范业务信息填录,引导和督促业务部门严格执行即将下发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标准和说明》,督促业务部门真实准确填录案件信息,从源头上防止数据造假。

(六)通过加强统一业务系统的应用管理促进规范司法。高检院将根据司法改革要求和检察业务新需求,启动二期研发,促进系统性能再上新台阶。高检院将于今年上半年组织开展系统规范化应用专项检查活动,通过排查抽查等方式,检查各地系统应用情况。

四、加强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统筹协调。要妥善处理好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案件管理工作的关系、统筹司法规范化建设与规范自身工作的关系,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融入到案件管理日常工作之中。

(二)扎实有序推进。要准确把握各阶段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严格按照标准推进,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规定动作。

(三)强化调研指导。上级院案件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指导、蹲点调研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查找问题、搞好整改。下级院案件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上级院案件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适时汇报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以能力建设为主线,广泛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案件管理人员依法规范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廉洁从检各项规定,严守职业道德和权力边界,为全面履行案件管理职责、规范司法行为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篇: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心得体会–案管加强案件管理规范司法行为

规范司法行为,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案件管理办公室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部门,使检察权在行使的各个环节都能够受到监督,保证检察权的统一正确行使。通过案件集中管理,加强自身监督,以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司法能力。

一、提高认识,使规范司法常态化

理念是行为的思想基础和支配力量。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是规范化司法的前提和保证。要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实际行动投入到规范司法行为的行动中。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解决案件管理工作自身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以及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方面都提出了高标准、高要求。专项整治工作是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活动,但规范司法行为却是检察机关一项长期的、首要的任务。必须端正思想认识,自觉地把专项整治工作融入到日常检察工作中,使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

二、深入剖析,对照检查自身问题

1、加强规范司法行为方面的学习。认真学习《甘肃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活动,按照省检察院“六个到位、四个结合”的要求,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自觉把追求效率与司法规范紧密结合起来,提升自律意识和司法修养,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司法。

2、深刻对照检查自身问题。案管办要着重从自身司法规范和履行监督职责方面入手,切实把自身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找准,并围绕重点整治的八个方面问题,认真查找案件受理不规范、流程监控不规范、质量评查不规范、律师接待不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案件信息公开不规范六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监督,全面促进整改落实

1、以强化流程监控促进规范司法。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上线运行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实现网上办案,这就要求办案人员要规范填录案件信息,从源头上防止数据造假。每个案件从受案到结案各环节都需要在系统上录入案件信息,每个法律文书都需要在系统上制作、审批。案管办在进行案件统计分析的同时,要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监督作用,发现业务部门在运用系统办案的过程中存在案件未上2系统、办案程序不合法、办案超期、法律文书使用不当、侵害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违规处理涉案款物等问题时要及时督促整改,解决了传统办案方式中可能存在的法律文书制作较为随意、办案程序不严格的问题。

2、以加强案件评查促进规范司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主题,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内部开展案件实体监督的有效方式。案管部门通过对本院业务部门办理案件进行质量评查,使办案过程中的不文明执法、不规范执法,甚至非法执法等情形得到及时纠正,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检察案件的办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让办案人员提高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思想意识,实现提高办案质量和规范司法的目的。

3、以深化案件信息公开促进规范司法。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与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是法律在阳光下运行,有效杜绝案件暗箱操作,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措施。案件信息公开要求能够实时体现检察机关办案的全过程,及时反映检察活动的整个状态,这就要求业务部门要严格依照规定予以公开。案管办作为审核、发布案件信息的部门,要严把信息出口关,认真审核案件是否符合公开的条件,法律文书中是否存在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对于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不规范、不公开或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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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围绕规范司法行为不断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和完善队伍、业务、政务、党务和事务“五位一体”管理机制,推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建立干部执法业绩档案、廉政档案和文材档案“三个档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干部招录、培养、遴选和提拔工作机制,促进勤政廉政建设;适应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制度》、《侦查监督不捕说理制度》、《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规则》、《《侦查监督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等涉及立案、侦查、公诉、民行监督、执行监督等各执法环节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全体检察干警的司法行为。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牢固树立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的长效机制,使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