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推进搞活流通意见

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本意见适用期限两年。

发挥商贸流通业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中的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13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郑政〔〕22号)要求。坚持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我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拉动农村消费

一、健全农村流通网络

推进农产品新型流通渠道建设。

(一)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

增强农产品市场交易能力,1.积极引导农产品销售市场建立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对接、互动机制。支持我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冷链系统、质量平安可追溯系统、废弃物处置系统以及仓储、分拣包装、加工配送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支持农产品销售市场做大做强。凡列入国家“双百市场工程”并经核准的享受市财政给予项目实施企业20万元的奖励。

提高品牌农产品销售比例,2.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超对接”扩大农产品进入大型连锁超市销售的品种数量。建立农产品顺畅流通的新渠道,实现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化运营,降低流通本钱,增加农民收入。

促进农村家电消费。

(二)全面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积极扩大我区的农村家电消费,1.认真落实国家、省“家电下乡”有关政策。合理增加销售网点,完善兑付机制,简化补贴手续,方便群众消费。

及时、足额拨付“家电下乡”工作经费,2.依照省、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要求。保证我区“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扩大乡村消费

二、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一)完善社区便民服务体系

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1.以“便利消费进社区。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

有针对性地根据入驻社区居民的需求特点和社区商业网点的建设要求,2.建、新建社区要根据规划预留商业网点建设空间。合理配置各种业态的商业网点。尚未开发的居住区,要依照商住分离原则和社区商业建设规范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社区商业网点规划。

社区内开办便利店、日用生活品超市等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商业网点,3.引导企业特别是品牌连锁企业。形成便民、惠民的社区服务网络,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逐步做到居民各项需求均能在社区内实现。

(二)促进乡村耐用品消费升级换代

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1.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

推行回收经营企业备案制度,2.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支持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形式,依法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废旧物品回收站点,改造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交易中心,提高主要品种回收率。

降低消费本钱

三、促进流通企业发展

促进流通业现代化发展。

(一)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

迅速做大做强。1.支持和鼓励外地具有竞争优势的商贸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控股、收购、托管、特许加盟等多种方式向外市场扩张。

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2.鼓励流通企业运用现代经营管理模式和技术。全面提升企业流通现代化水平。重点支持大型连锁经营企业进行商业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推进重点商贸项目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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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切实改善市场环境

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1.积极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全面清理和规范涉及商贸流通业的各项收费,为流通企业发明宽松的发展环境。

加快流通领域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和强化酒类商品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2.加强对流通企业食品质量平安的监管。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平安消费。积极实施放心肉工程,支持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切实提高肉品平安保证水平,建设病害猪无害化处置和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促进肉类平安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