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贯彻《纪律条令》学习心得:,强化队伍建设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纪律条令》)将于6月1日起施行。《纪律条令》对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体现出公安机关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本人通过学习,感想颇深。

随着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和公安机关行政职能的不断扩大,公安队伍中的个别人由于抵制不住种种诱惑,或贪污受贿侵吞国家财产,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权益,而且此类行为颇有前赴后继、愈演愈烈之势,从有为黑恶势力当保护伞的人民警察,从有乱开枪打死群众的人民警察等等一桩桩事实骇人听闻,正是这极少数的害群之马,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地位。重拾往日的光彩让人拭目以待,作为人民警察的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的提高自身的形象:

一、严肃工作纪律,杜绝一切形式主义、特权主义的官僚主义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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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生活纪律,使我们的队伍时时处处都堪称表率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早在两千年前,思想家就认识到加强自身的修养与素质提高,无论对于作为个体的每一个人还是对于作为种群的人类社会,都是发展和进步的必然基础。我们要想把我们的集体建设成一支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队伍,就必须做好对警队中每一位成员的约束和管理。

通过纪律条令的颁布,通过每位民警的努力,我们相信的我们的队伍一定能重识往日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