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计划
消防验收
1.作业目的
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为规划验收2.作业依据
珠海市公安消防站消防验收指南,国家消防技术标准3.主管岗位开发部经理主办岗位报建员4.紧前工作及条件
详见5.65.作业描述
5.1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领取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报送以下有关资料:
5.1.1竣工图纸一套原件(包括总平面图、建筑图、水图、电图、通风空调图、工艺图等);装修工程验收应另提供首层建筑平面、整栋楼建筑立面、装修平面、装修水图、电图
及消防设计图纸;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5.1.2消防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原件;
5.1.3消防系统的技术测试报告原件(含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5.1.4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工程应提交施工单位资质证、施工合同、施工人员名单、项目经理资质证复印件,复印件均应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5.1.5属于钢结构项目的工程应提交珠海市质监站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5.1.6防火材料、构造和设备的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1.7消防产品的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及厂家或代理商的供货证明及授权书(复印件应盖建设单位公章);
5.1.8装修工程验收应提交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的见证检验报告(复印件应盖使用单位公章);
5.1.9申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
5.1.10以上提供资料内容(除图纸外)应装订成册。
5.2公安消防机构在受理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以及建设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做准备。
5.3组织验收小组
5.3.1甲方组织成立由施工总包方、监理方各专业工种(消防、水、电、暖通、土建、装饰)及设计院的验收班子;
5.3.2明确各自的工作范围,配合事项,服从统一指挥;
5.3.3各班子戴好日常工俱、通信对讲设施;
5.3.4提前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4及时整改复验
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小问题、小故障,及时整改到位,请求消防验收人当场复验,不可拖到验收意见的出台,时间上就担误了。
如果问题较严重,当场解决不了的,甲方一定要明确期限完成整改内容,并将各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汇总,产生书面报告,报消防验收部门,等待复验。
5.5若验收合格,公安消防部门在消防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具备有基本条件:
5.6.1土建部分:
①土建部分按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设计施工完毕;
②防火墙、走道、房间分隔墙以及楼梯间、前室、消防中心、消防泵房、电气室等重要或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墙已砌筑至结构楼板;
③电缆、管道井每层或每隔2-3层在穿越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材料严密封堵;电缆、管道穿越墙、板处形成的孔隙已严密封堵;
④防火门的闭门器已安装调试完毕;周围消防通道已畅通。
5.6.2室外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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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生产高、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代理商、供应商、需要生产商的授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