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身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证各项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铁十六局邯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施工指挥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消防工作执行“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第二条
消防工作在局指挥部指挥长的领导下,受所在地区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三条消防工作实行指挥部、项目分部、施工作业队三级领导的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凡违反消防规定尚不够公安司法机关处罚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第二章
领导体制及各级消防职责
第五条在指挥长领导下,严格执行“三级消防责任制”。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领导邯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zh-1标的消防工作;各项目分部成立以分部经理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各施工作业队成立以作业队长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领导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工作。
指挥部消防领导小组组长:刘生龙娄保灿
常务副组长:李成武李克春
副组长:陈久龙杨目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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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付广河秦召义李绍洪王飞龙宋永洪
曹培俊刘春王成张建国于冬生刘伟刘岩峰代永宝杨平汪涛孙军锁刘阔陈金桥
第六条指挥部消防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督促检查本施工管段的消防工作。
2.
督促各分部确定防火责任人,落实各项防火责任制。
3.
布置全施工管段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4.
督促各部门认真执行消防职责,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建立健全防火制度。
5.
表彰消防工作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第七条指挥部安全质量部消防职责
1、督促检查各分部贯彻执行消防规章制度,协助有关领导及消防领导小组检查、落实各级消防责任制的情况。
2、协助有关部门追查处理火灾责任者。
3、对消防器材和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检查落实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指挥部消防领导小组汇报。
4、负责全管段消防工作的宣传,消防技术的培训和消防器材的配备,监督使用。
5、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定期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每逢重大节日,加强消防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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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生火灾时,立即向“119”报警求救,并协助指挥部消防领导小组组织火灾的扑救工作。
第八条各分部及作业队消防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的指示和规定。
2、组织制定本分部/作业队的消防工作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3、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向指挥部消防领导小组报告、向“119”报警。同时,要积极组织火灾扑救,事后,要协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
5、负责向上级消防领导小组汇报本部消防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消防重点部位责任人和全体员工消防职责
一、电、气焊工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1、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清除作业点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3、焊接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应根据介质性质进行多次置换及清洗,并打开所有孔口、经检验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电焊工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
5、气焊作业时,氧气与乙炔应分开5米以上存放,距离明火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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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点火时,焊炬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炬带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7、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8、作业中若氧气管着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不得折弯胶管断气;若乙炔管着火,应先关熄焊(割)炬,并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灭火。
9、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在10米以上的距离。
10、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盘起捆好,挂在安全处,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二、电工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掌握电器知识和国家有关电器规范,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熟练掌握消防灭火器材,严格执行电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在有水、蒸气和潮湿的场所,应安装防水的灯具、开关和电机;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安装防爆的灯具、开关和电机;在有大量的粉尘的场所,应安装防尘的灯具、开关和电机;在仓库、料库场所的开关、配电盘应安排在库房外墙上,在易燃易爆、彩板房等场所,电线应穿管保护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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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不符合规定的电气设备,或者指挥人员强迫在不符合要求的场所安装电气设备时,电工有权拒绝安装。
5、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各种电气设备,及时消除短路、漏电、火灾等不安全隐患,检查发现单位和个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气设备时,有权及时予以撤除。
6、电工应经常对电器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做好运行录。
三、木工岗位防火安全职责
1、木工房严禁烟火,禁止任何人在木工房内吸烟,不准在木工房内生产热胶,需要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各种木工加工机器设备的转动轴承部位要经常加油润滑,防止摩擦生热引起火灾。
3、经常检查维护电源电线和电器设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电工检查、修理。
4、木工房内的刨花、木梢等杂物,每天要清扫到安全的地方存放并妥善处理,保持室内清洁。
5、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定期检查、及时更换。
四、材料保管员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1、未经许可,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仓库。
2、材料库、油库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五不准”、“五留距”、“一整齐”。即:在材料库、油库内不准设火炉、电炉;不准乱拉乱搭电线;不准带明火入库和在库房内吸烟;不准点油灯、蜡烛照明;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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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易燃易爆物品或性质相抵触的化学物品混存。货物堆放要留墙距、柱距、顶距、灯距。物料堆放要整齐划一。
3、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高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容器,不准穿带钉的鞋进入库内。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的容易积水的地点。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要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5、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易然液体不准在露天存放;如需要在露天存放时,必须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
6、材料保管员要做到每日“三查”,一查关闭门、窗情况;二查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情况;三查货物堆垛及仓库周围有无异常情况。
7、根据存放货物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定人定期检查、更新。
五、各办公室、宿舍责任人的防火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配合开展消防工作。
2、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区和具体岗位的防火责任。
3、严格执行岗位防火责任,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做到处处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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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熟悉本部门要害部位的火灾危险性,并将防火措施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经常进行检查。
5、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6、经常组织本单位员工学习消防常识,积极配合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做好本部门的检查整改工作。
六、职工防火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消防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熟悉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要求。
2、坚守工作岗位,提高安全意识,发现火险,火灾应立即报告,并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法积极扑救。
3、下班时认真检查岗位上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自行不能消除的,应及时报告领导安排处置。
4、爱护保养好岗位上的消防器材设施。
5、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安全业务知识和应变处理事故的能力。
6、自觉维护消防安全设施,保护消防安全器材,发生火灾时,人人有报告火警的义务。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第十条义务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指挥部成立义务消防队队长:李成武李克春
副队长:陈久龙杨目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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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付广河秦召义李绍洪王飞龙宋永洪
曹培俊刘春王成张建国于冬生刘伟刘岩峰代永宝杨平汪涛孙军锁刘阔秦宝珠白礼中吴绍远张学亮张羽轩杨新强颜虎军徐涛古永飞吴国帅刘忠杰秦涛叶清张健秦波吴秀亮赵林海李涛杨洋魏建令刘保龙马速峰牛会章李成仓李海文李景文刘春水李树文冯林清牛水平王文兴沈军文徐传亮
二、义务消防队职责
1、义务消防队由消防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在消防队领导的指挥下进行火灾救援消防工作。
2、结合不同季节和环境实际,认真组织学习不同时期的消防计划和防范措施,落实上级消防指示。
3、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参加消防知识培训及灭火训练。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消防常识。
4、熟悉并掌握所负责区域各种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分布和使用情况,消防通道的布置情况,火灾重点防范区域情况以及电源、水源控制等情况。加强对消防器材设备的维修保养。
5、发生火灾时,全体队员听到报警信号或队长命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参加灭火救灾,抢救受灾人员和公共财产,火灾扑灭后应协助保护现场,按受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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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常组织研究分析,找出火灾发生的特点,协同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和方法。
第三章火灾预防措施
第十一条加强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各部门、分部要充分认识到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大,经济损失大,政治影响大,人员伤亡大的严重性。认真调查研究,确定防火重点部位要做到有防火责任人,有健全的制度,要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
第十三条在消防重点部位和易燃易爆部位临时用火,须经本部门消防领导小组审查,报安质部批准。
第十四条仓库一律严禁烟火,严禁吸烟。第十五条施工作业消防区域防火规定
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禁火区,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2、现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防火器材、专用工具和设施。同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养,保证状态完好。
3、在仓库、油库、配电室、木工作业场所、焊割现场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并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以上场所及重要机械设备处应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
4、焊割作业开始前,应将作业现场下方和周围的易燃物清理干净。当无法达到要求必须作业时,应采取浇湿、隔离等安全措施。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查现场,在确认无余热引起燃烧危险时,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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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焊割作业严禁与涂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6、焊割作业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割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7、喷漆、涂漆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止油漆挥发气体浓度达到极限,引起火灾或爆炸。
8、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9、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采用防爆的电气设备,严禁进行产生火花的施工和带电作业。
10、野外动火作业,应遵守护林防火的有关规定。
11、熬制焊锡、绝缘胶、硫磺、石蜡及沥青防腐剂时,应选择空旷场地,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且应避开地下管线。
第十六条办公室防火规定
1、办公室内不得存放与办公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存有大量书刊、文件、纸张等易燃物品的办公室,要采取严格防火措施。
2、对无用的废纸、文件和其他可燃废品要随时清除干净。需烧毁的应在安全地点进行,并始终有人看管,待彻底熄灭后方可离去。
3、各办公室要设烟灰缸,烟头不应随地乱扔。
4、每天下班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无误后,切断电源方可离开。第十七条员工宿舍防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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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私自安装开关、插座等;禁止在电线上凉晒衣服或悬挂其他物品。
2、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毯、大功率灯具。
3、禁止在板房内使用明火;严禁乱烧废纸、旧书本、垃圾等物品,严禁随意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严禁在宿舍燃蚊香和点烛照明。
5、禁止睡觉前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第十八条消防器材管理使用规定
1、消防器材设置在方便使用、安全可靠、通风干燥的地方,禁止器材变潮、雨淋或日晒,保证各种消防器材性能的良好,真正做到有备无患。对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制定专人负责保管、检查、维护。
2、对各种消防器材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干粉灭火器每次使用后,使用后须立即报安质部门备案,由物资部重新换药充填随时保证灭火器材的完好无缺。
3、消防器材是灭火的专用取器材,严禁损坏和挪作他用。
第五章消防检查
第十九条
防火检查制度
1、防火检查人员由消防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2、防火检查分定期不定期巡查。
3、防火检查的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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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消防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除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各单位防火巡查情况;
(10)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4、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的检查记录上签名。
5、发现火灾隐患,当场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检查督促落实整改。
第六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条火灾隐患整改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消除。
2、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单位责任人当场改正并给予处罚;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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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档、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3、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本部门负责人及时将存在的火灾区隐患向消防领导小组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4、消防领导小组报告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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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防火责任制、防火管理制度、防火教育制度、火灾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所内消防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
防火责任制
1.所级防火负责人职责
(1)成立所级防火委员会,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指示、规定,把防火安全工作和科研、生产结合起来,并做到“五同时”
(2)经常对干部和职工进行防火教育。(3)制定与组织落实各项防火制度。(4)组织防火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5)加强对义务消防队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6)根据实际需要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7)组织职工群众扑救火灾,追查处理火灾事故。
2.各单位防火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指示、规定,把防火安全工作和科研、生产结合起来。
(2)落实各项防火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本部门的重点部位、岗位的防
1火管理。
(3)积极开展防火宣传,依靠群众做好经常性的火灾预防工作,消除不安全的因素。
(4)定期向所防火委员会汇报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发现违犯防火规章制度者,要及时劝阻或报告领导。
(5)经常教育本部门职工爱护消防器材,并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6)定期检查本部门防火制度执行情况,对发现的火险隐患,要报告领导,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7)发生火情,要及时报警,迅速组织群众进行扑救并保护好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3.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防火指示、规定。
(2)组织职工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并会使用消防器材设施。(3)发现火险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报告。(4)每日上岗和下岗前,对本部位进行防火检查,发现违章应及时制止。
(5)发现火情要及时报警,迅速组织群众进行扑救,并保护好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查清原因。
4.岗位防火责任制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2)加强对火源、电源和易燃爆物品的管理。
(3)发现故障及其它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2确保科研、生产安全,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4)负责维护和会使用本岗位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设施。(5)发现火情要立即扑救,并及时报警(火警电话119)。
5.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法规。(2)开展防火宣传,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3)熟悉和会用消防器材设施,及时扑救初起火灾。(4)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5)发现火情要立即扑救,并及时报警。
6.专职消防干部职责
(1)制订防火工作计划,灭火作战计划,健全各项防火制度和防火档案。
(2)开展防火宣传,进行灭火训练,并负责训练义务消防队员。(3)建立消防责任制,进行防火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消除火险隐患。(4)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及时设置、更新、维修、保养消防器材。(5)做好灭火准备,一旦发生火灾,迅速采取扑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消防部门。
(6)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上级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7)定期向单位防火负责人和上级消防部门汇报消防工作。
第三章
防火管理制度
7.电源防火管理制度
(1)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必须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操作。
(2)严禁使用代用装置,一切设备和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故障,
3应立即排除,严禁电器设备带病运行。
(3)在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撞击、砸碰和车轮辗压。
(4)严禁乱拉临时线路及私自装置电加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熨斗、电暖气等),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过行政管理部、保障服务部有关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5)任何灯具不准用纸、布及其它可燃物品作灯罩,灯泡应距可燃物0.5米以上,不准乱拉临时线接灯。
(6)电器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严禁往电器设备及线路上泼水或乱扔杂物,以防短路,造成火灾。
(7)变电所严禁外人进入,有参观者,必须经行政管理部、保障服务部有关领导同意,有专人陪同并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8)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变电所、厂房、料库、油库、试验大楼等)要设置避雷装置,每年在雷雨季节前,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测试,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以保持完好。
8.火源管理制度
(1)严禁在所区内放烟火、爆竹和信号弹。
(2)任何明火作业,必须经单位主管提出报安委会、保障服务部批准,办理动火证,并选择离一切可燃物体10米以外的下风头场地进行,由专人监护。
(3)严禁在仓库、油库、仪表库、档案库、危险品库等重点岗位使用明火和使用电热设备取暖,严禁带火种进入和在以上库区吸烟。
(4)使用电气焊作业,要严格依照“电气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严禁
4非工种人员操作。
(5)如需要在可燃物周围进行电气焊接操作时,需经行政管理部、保障服务部批准,办理动火证并采取防火措施,专人负责,方可进行。
(6)使用氧气和乙炔时,氧气瓶与乙炔罐间隔在10米以上,并设有“严禁烟火”的标志。
(7)各试验室的烘干箱、烤箱与易燃物品要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使用时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
(8)凡与我所有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队或包工组在签订合同中,要有防火协议,由主管发包部门负责,并由保卫部门监督执行。
(9)需使用取暖火炉的单位,要向保卫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安装取暖火炉批准书,并张贴在使用地点,以备检查。
(10)安装取暖火炉的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做到“四定”,即火炉定点、定专人管、定措施、定时灭火、及时消除炉碴,防止复燃。
(11)安装火炉,必须选择安全地点,靠近地板时,须用耐火的不燃材料与地面隔开,金属烟筒距可燃墙壁、屋顶不小于70厘米,距可燃屋檐不小于10厘米,高出屋檐30厘米,烟筒穿过可燃墙窗时,须在周围用绝燃材料隔开。
(12)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火炉附近1米以内不准堆放易燃物,不准靠近火炉烘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
(13)各种物资仓库和重要部位,一律不准安装火炉。
(14)批准安装的火炉,不准私自移动位置,确因需要,须经保卫部门同意后,方可移动。
(15)使用火炉时间按冬季采暖规定时间(当年12月1日至下年3月
51日)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使用时,亦需经保卫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9.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防火管理制度
(1)严禁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化学危险品库要有良好的通风、降温、防雨、防晒和避雷装置,包装容器要严密封闭,取用危险品时,必须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3)化学危险品要根据不同性质,分库、分类储存,并留有通道,严禁混库、混运。桶装的化学品严禁双层存放。
(4)化学危险品库周围10米以内严禁烟火和可能引起火险的作业,库内的照明装置要用防爆器材,灯泡不得超过60w,不准铺设明件,开关要设在库外,工作结束,立即切断电源。
(5)装运化学危险品时,装卸人员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振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倒置,随车人员不准吸烟。
(6)各单位领用化学危险物品时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取和保管要严格执行随领随用的规定,多余部份要及时退库。
(7)剧毒物品要单独存放,专人保管,入库要严格检查铅封和包装,碎包及时整理封好,地面清扫出的垃圾,要在指定地点埋掉。
10.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设备、工具等系灭火专用设施,全所职工必须爱护,确保完整好用。
(2)消防器材、设施,严禁移动位置,不得损坏,更不准挪作它用。(3)配备的消防器材要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设置在室外的
6要有防潮、防晒、防冻等措施,要定期检查和保养,并按规定时间更换。
(4)消防器材、设施的周围严禁堆放杂物和挂放其它物品,更不准埋压、圈占消防栓、消防池和堵塞消防通道,要保证各类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和消防通道畅通。
(5)机动车配备的灭火器要妥善保管,不准随意拆卸或转让。(6)对于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和损坏、丢失消防器材的要追究责任,并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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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等初起火灾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3.用于扑救贵重物资仓库、配电室、档案室和车、船及油类电气、仪表等初起火灾的1211灭火器。
4.消防员使用的个人装备(专用服装、安全带、安全钩、安全绳、破拆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