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案件监督工作更好依纪依法办案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在今年初召开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针对案件查办工作又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呈现易发多发态势,反腐败形势仍然严峻,仍要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紧抓好。为更好地巩固反腐倡廉建设成果,在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同时,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促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化思想认识,服务办案工作大局,努力增强开展案件监督工作的自觉性
查办案件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案件监督是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办案过程进行监督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我们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服务办案工作大局,为继续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提供有力保障的需要。
(一)加强案件监督是推进查办案件工作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在现代科学管理所包含的“决策、执行、监督”三大要素中,监督是确保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必备要素。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管理工程。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就是对查办案件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办案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及时调控和纠偏,确保查办案件的正确决策得到顺利执行。查办案件缺乏监督环节,在安全管理等方面,就会出现诸如重要信息泄密、被调查对象人身安全受到影响等等问题。当前,一些地方或部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有的执行办案程序不够严密,有的使用办案措施不够规范,有的遵守办案纪律不够严格等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查办案件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加强案件监督工作,不仅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内部监督力度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查办案件工作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案件监督是推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大政方针。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是坚持依法执政的根本要求,也是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保证。2005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印发了有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对履行办案程序、使用办案措施和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都作了明确规定。这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加强案件监督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在服务与管理工作中的优势,通过对办案程序的履行、办案措施的使用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监督,促进线索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办案环节都能严格依纪依法进行,真正将监督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促进办案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积极推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规定落到实处。
(三)加强案件监督是推进办案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办案人员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所面临的腐蚀与反腐蚀考验也比其它战线上的同志更为严峻。党员干部在腐败问题上没有天然免疫力,身处反腐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同样也不具有天然免疫力。我们办案队伍总体是好的,是值得党和人民信赖的。但是,办案队伍建设中也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极个别人有时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有的甚至蜕化成为腐败分子。对办案人员行使案件调查权进行监督,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办案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强案件监督有利于增强办案人员法纪观念,规范办案人员的办案行为,有利于造就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办案队伍,从而最终有利于促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办案过程监督,努力促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查办案件工作程序要求严格、涉及环节较多。加强案件监督工作必须树立全程监督的意识,着眼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具体工作中,应紧密结合查办案件工作实际,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督,促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努力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
(一)对重要案件线索实行统一管理。案件线索是涉及纪检监察机关的核心机密。加强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是防止线索流失的重要途径,也是各级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案件监督的重要抓手。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从各种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案件线索,利用价值高,可查性强,如不对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失泄密或线索流失,影响案件查办工作全局。强化案件线索管理,应当将涉及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违纪违法线索,以及上级机关交办、领导批办的线索,列入重要案件线索管理范围,作为密件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不得私自扣压、搁置,应当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对重要案件线索的利用,要经相关人员集体排查后,再决定是否进行下一步的初步核实,在未经集体作出决定前,相关部门不能随意作出处理意见,不能擅自处置,以充分提高案件线索利用率,防止案件线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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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是健全督办机制,强化督办监督。案件督办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也是加强案件监督的重要方式。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形成督办机制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将案件督办作为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履行查办案件职责的重要“抓手”,以督促查,以督促办,不断提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惩治腐败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查办案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将反映同级党委管理干部违纪的问题和上级机关交办、领导批办的事项作为督办的重点,坚持分级管理原则,明确责任,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查处。对已办理的批办件和查报件,要组织力量认真审核;对即将到期和超期未结案件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对遗留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要采取定期清理核对、督促办理、要求反馈办理进度等,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另外,还要积极探索开展案件查办后的回访监督。开展案后的回访工作,是对办案人员开展评议监督的有效形式,也是对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内部监督的一种有益补充。为防止内部监督管理上的漏洞,可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审理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组成巡访回访组,深入案件发生地、办案地等进行回访,通过发放“回访卡”等征求意见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单位,以及被调查人员和家属等了解办案人员的廉洁自律、依纪依法办案情况,从而更加有效地实现对办案工作的监督,有效地预防办案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总之,开展案件监督工作是新形势下各级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新的工作职责,同时也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共同面临的新领域、新任务、新课题。深入推进案件监督工作,需要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共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努力取得案件监督工作的良好成效,切实促进办案工作严格依纪依法进行,为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