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营区管理规定自律措施]部队管理规定

部队营区管理规定自律措施

l、划分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根据各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和施工区域,明确划分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

2、各楼栋项目经理对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全面负责,项目总工(工长)和专职安全员共同做好监护工作;

3、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施工的要求组织施工,接受责任单位监督,做到互相配合,确保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

4、各单位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现场放置整齐,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平台走道等,施工中剩余边角料需及时清理,消灭“五头”,无“三违”现象;

5、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夜间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光线充足;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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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为加强对各单位施工责任区的管理,统建办在安排专人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将不定期的按照“习惯性违章主要表现及处罚办法”进行考核,作为工程安全评比的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71621部队建设指挥部

200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