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消防自查自评意见

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事关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各族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促进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08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自查自评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8〕16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重点与目的

以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为中心,以大力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消防工作自查自评活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在各村、各社区掀起消防工作自查自评高潮,确保农村、社区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有效扭转农村、社区住宅火灾事故多发的势头,改善我市农村和社区的消防安全状况,为我市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开展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自查自评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成立**市开展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自查自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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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评程序

(一)自查自评阶段(2008年6月11日—8月11日)

各区(县)要会同公安、综治等部门,按照《街道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五项标准》(见附件:1)、《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五项标准》(见附件:2)、《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六项标准》(见附件:3)以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四项标准》(见附件:4)的有关要求,对本辖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消防工作进行系统的自查自评,并认真填写《自查自评结果统计表》(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