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活动创建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机构法制建设,实现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依法治院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卫监〔20*〕30号)精神,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依法治院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通过开展依法治院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增强广大医护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院领导依法管理医院的水平和能力,依法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创建活动范围
全市二级以上医院
三、创建标准
(一)医院依法治院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医院党政领导重视依法治院工作,制定依法治院实施方案,定期研究、总结依法治院工作成效,有专门机构、人员负责依法治院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医院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公开、公正,并得到有效执行。依法建立医院职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并发挥积极作用。实行院务公开,医院监督管理机制完备。医院建立医院与患者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二)医疗服务行为合法、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要求,依法进行执业登记、校验,在核准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加强医护人员执业管理,依照《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聘用医护人员,无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未经注册人员的现象。加强日常管理,未出现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和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没有违法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现象。
(三)严格质量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临床技术、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药物管理等规定,规范医疗人员的诊疗行为。建立医疗质量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医疗质量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保证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加强血液管理,临床用血符合规范要求。消毒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依法建立传染病报告制度。加强处方和病历管理,严格按规定开具、保管、查阅、复印,确保医疗文书档案管理规范。医疗质量稳定,无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发生。
(四)医护人员权益受到保障。依法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保证医护人员实施医疗活动、开展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和培训等权利。依法保障职工工资足额及时发放和相关的福利待遇。保障医护人员通过医院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医疗管理。
(五)患者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规范医院和医师的诊疗行为,促使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防止滥检查、大处方;严格质量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合理收费。采取得力措施防范商业贿赂行为,积极探索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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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到依法治院是改善医患关系、推动医院良性发展的重要保证,将依法治院创建活动作为“五五”普法期间的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医院党委要把依法治院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成立依法治院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各医疗机构要对照创建标准,分解创建任务,将依法治院创建活动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建立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目标责任到人、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机构开展创建活动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市卫生局将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具体工作由市局法规处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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