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保证民族团结的保证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更好地配合学校开展和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坚决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坚持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教育,使之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做到符合学校创建活动的整体要求,并把此活动纳入到教育轨道,纳入到学校首要工作之一,与学校争先创优、精神文明等活动相结合,促进各民族教师共同奋斗,共同进步,共同发展。特作如下承诺:
1、将民族团结教育列入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列入教育教学计划,融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贯穿学生成长成才的各阶段,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
2、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等阵地散布不利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禁止任何人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扰乱公众视听的谣言。
3、各族教师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合作,和睦相处,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4、坚决在学校、家庭、社会不说不利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坚决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出入宗教场所,不参与封建迷信及任何宗教活动,坚决不穿戴有宗教色彩的服饰,仪容仪表符合教师的行为规范。
5、积极学习、运用”双语”,推进”双语”教学模式的顺利实施,在学习工作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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