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总结
一、高度重视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成立专门领导机构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建设效益深圳、和谐深圳的重要途径。我局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了由梁小群副局长任组长,各区建设局、市安监站及局办公室、质安处、建管处、科教处、法规处等单位为成员的市建设局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建设局也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构建了两级创建领导机构,为“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精心部署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
1、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并下发了《深圳市建设局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分阶段落实工作任务:200*年2月至6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全面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治;200*年7月至8月,为巩固阶段,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确保建筑工地达到创建的各项要求;200*年9月以后,为迎检阶段,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配合做好“生态园林城市”申报考核工作。
2、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市管理年”、“基层基础年”的统一部署,结合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确认、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市容专项整治、清洁深圳月等活动,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宿舍、场容场貌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促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深入落实。
三、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落实创建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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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在我局组织开展的200*年上半年全市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政府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工作中,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作为重要的检查内容,共检查工程项目1535个,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27份,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
五、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经过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工作,建筑工地迎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实现了封闭式围墙管理,位于城市主要路段的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位于一般路段的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二是建筑工地的出入口实施了硬地化处理,设置车辆出场冲洗设施,安排专人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三是施工现场采取防控扬尘措施,控制扬尘;四是建筑工地土方作业及清扫建筑垃圾时采取扬尘防控措施,建筑垃圾清运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