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保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响应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文件精神,大力推进xx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xx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xx-xx年)》(长政办函〔xx〕20号)中有关:“组织开展节能环保社区(两型社区)创建工作,三年内完成100个节能环保社区(两型社区)创建”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节能环保宣传教育和民众自治创建活动,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推动“两型社会”建设。
二、组织机构
由市环保局、市能源局、市文明办、市财政局联合成立xx市创建节能环保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与负责创建工作。
其办事机构为xx市创建节能环保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创建办”),设xx市环境保护宣教站,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培训交流、检查督促、考核验收、命名管理等工作。
三、申报范围与条件
申报范围为全市各区范围内已建成的行政社区。已获批“xx市节能环保社区”或“xx市节能环保示范社区”的单位原则上3年内不重复申报同一创建目标。
申报“xx市节能环保社区”的行政社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获得“区级节能环保(两型)社区”称号;
2、达到xx市节能环保社区考评标准(附件1)。
申报“xx市节能环保示范社区”的行政社区,创建效果要显著,并在全市乃至更大范围内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四、创建原则
三级联动。市、区、街道共同组织开展“节能环保社区”创建工作,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动态管理。对创建单位实行集中验收与复查考核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模式。
公开公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评推荐与考核评审相结合,每年集中向社会公示结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xx-xx年每年度的3-4月)
1、各区应相应成立由区环保局、区能源局(能源办)、区文明办、区财政局联合组成的区级创建节能环保社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区节能环保社区创建的组织协调、培训交流、业务指导、检查督促、考核验收、命名与管理等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区环保局,牵头负责辖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推荐申报等工作。
2、各区创建节能环保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本辖区年度工作方案,于每年度5月底前报送至“市创建办”。
3、市、区创建节能环保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动员,引导街道、社区开展市级、区级节能环保社区创建工作。
(二)申报推选阶段(xx-xx年每年度的5-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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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xx市节能环保社区申报表》
3、《xx市绿色家庭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