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放心消费标准和各项制度

“六项承诺”书

现郑重承诺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履行以下承诺:

一、承诺践行诚信理念,强化法治意识;

二、承诺完善安全制度,保障安全放心;

三、承诺严格进货验收,保障质量放心;

四、承诺实行明码实价,保障价格放心;

五、承诺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服务放心;

六、承诺履行首问责任,保障维权放心。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一定严格遵守上述公开承诺。

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18956599340

进货查验制度

一、建立进货台帐,严格进货检查验收,验明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

二、采购商品,应当向供货商索取有关供货证明、票据等证明材料,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商品来源正规。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商品,应查验其许可证、认证证书等。

三、建立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供货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名称、联系方式、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日期、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量等内容,并存档备查

四、对于商品标“有机产品”、“绿色产品”等标志的,应当要求供货商提供相应标志证书,确认在有效期限内

五、商场、超市、市场等有条件的经营者还应当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建立健全电子档案。不合格商品下架制度

一、自觉遵守重质量、讲诚信的商业道德,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和违法商品,及时发现和清除商品质量隐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品,必须下架和停止销售,退出流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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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与场所内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消费者投诉赔偿先付协议(条款),确定启动赔偿先付的条件、流程、方式、范围,完善赔偿先付程序,向广大消费者和商场、市场、平台内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当场所内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或者撤场等,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应向消费者进行赔偿先付

当消费者投诉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经核实消费者投诉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确实存在过错的,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先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