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矿山创建实施意见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省省级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20号)及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和金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土资[20*]82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推进生态市建设,现就创建绿色矿山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目标

创建绿色矿山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矿山企业为主体,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

(一)矿山企业证照齐全,具有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涉及林业的,具有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征(占)用林地手续。

(二)具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

(三)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三年内没有受到与矿业生产相关的行政处罚

(四)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排污费

三、绿色矿山创建标准

(一)资源利用集约化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矿山开采加工布局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规范。

2、产品结构优化,吨耗资源消耗达标

3、废弃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露天矿山90%以上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地下矿山85%以上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

(二)开采方式科学化

1、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方案,露天矿山实行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式开采,爆破方案符合爆破安全规程

2、使用先进的开采作业方式、合理的生产加工工艺、先进的加工设备

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科学,并严格实施,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对局部闭坑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复垦、复绿,采矿权登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覆盖率达80%以上

(三)生产工艺环保化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矿石加工机组设置在矿区,主要加工设备采用吸风除尘或湿法加工,加工产生的粉尘能采取有效措施并实现达标排放

3、矿区运输主要道路防尘措施到位,矿石运输车辆驶离矿区时采取有效的防尘保洁措施

4、已采用水冲工艺的矿山企业,建有规范完备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能循环使用,基本实现零排放,矿区建有雨水截(排)水沟,地面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

5、矿山剥离物能合理堆放,废渣、尾矿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有专用堆放或存储场地,并得到最大限度的综合利用

(四)企业管理规范化

1、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整个创建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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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矿区矿产资源储量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允许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情况下,开采规模可适当增加

2、绿色矿山企业上交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可根据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进度分年度按比例提前返还

3、省级及金华市级绿色矿山享受的优惠政策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