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园林城市工作意见

为积极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提高园林城市绿化水平,扎实推进全县绿化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国务院以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指示和《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意见的通知》(政发[]8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城镇绿化工作,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提高绿化美化水平,加快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步伐。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级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我县城镇绿化工作要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一)完善道路绿化体系。把光千南路、南路建成样板路,建设绿量大、景观美、品位高的主干道;在主、次干道补齐行道树,增加街头绿地,扩大花卉、草坪种植面积;因地制宜绿化大街小巷,形成乔、灌、草、花组成的各种风格,多层次的道路绿化系统及林荫道路系统,呈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道路景观。

(二)扩大城市公共绿地面积。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发展要求,实施“拆房建绿”;将绿化较好的单位实体围墙改造成空透式护拦,实施“拆墙透绿”;要坚持拆除占用绿地的违章建筑,恢复绿地,实施“拆围建绿”;要充分利用城市空隙与边角地带,种植花草,实施“见缝插绿”;新区建设和新建项目要坚决实施“规划建绿”。鉴于县城主城区建房密度大、绿量少的实际,主城区要以搞好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为主要内容的立体绿化,多层面、多视角、多形式地为城市增绿、补绿、添绿,增加城市绿量。要充分利用本地的优质树种,努力构建具有乡土特色的、多层主体式的植物群落,合理确定公共绿地或游园的服务半径,为市民提供充足的休闲游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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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治绿。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城市绿化规划,强化绿化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保康县城市绿化实施细则》和《保康县县直部门庭院绿化达标方案》,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建设与保护。建立起以综合管理为龙头、专业管理为骨干、包干管理为基础、群众管理为动力的管理机制,坚决查处违反规划、侵占绿地、损坏树木等破坏城市绿化成果行为,全面提高城市绿化管理水平。

(三)加大投入。要广辟投资渠道,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资体制,不断加大园林绿化投入。一是城市的各项建设都要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并按规定建设绿地;二是将城镇绿化经费列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确保城市居住小区的绿化经费占小区建设总投资的8%以上;市政工程的绿化资金占市政建设投资的10%以上;三是建立城市绿化专项基金,重点支持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筹集园林绿化建设的维护资金

(四)全民动员。发展城镇绿化事业,必须坚持全民动员、共同参与的原则,制定配套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镇绿化建设,形成专业绿化、单位绿化、群众义务绿化相结合的齐抓共建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