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院校任职教育若干问题的探讨
2003年11月召开的第十五次全军院校会议明确提出,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将由单一的学历教育向任职教育转化。从长远发展趋势看,任职教育将成为我军军队院校的主要任务。与学历教育相比,任职教育的培训对象、培养目标和培训模式等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
我军任职教育的全面发展刚刚起步,发展过程中必将面临许多新问题。另一方面,由于没有旧体制的束缚,就更利于全面规划、精心设计,为任职教育今后的长远发展打好基础。因此,认真分析研究任职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发展适应我军特色的任职教育体系,是军队院校当前的重要任务。
一、抓住初建的有利时机,为长远发展打好基础
我军院校的学历教育经过长期发展,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制,走上了全军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正规化建设道路。相比之下,任职教育的前期发展以各大单位(军区或集团军)自行组训为主,形成了“各自为战、点多线长”的局面,培训计划、培养目标、培训内容、考核标准等缺乏统一规划,影响了人才培养质量,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
在任职教育全面发展的初期,教育训练主管机关和院校应抓住有利时机,从全军任职教育的全局出发,长远考虑、充分论证、认真谋划,着眼新军事变革和新时期军事人才培养的需要,对任职教育的专业划分、课程设置、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考核标准等进行统一规划,在全军范围内对教学资源进行统一配置和优化组合,形成全军一盘棋的任职教育体系,提高任职教育的规模效益和整体效益。
二、建立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保证任职教育的健康发展
与学历教育相比,任职教育的岗位指向性应当更加明确。目前,我军任职教育的操作实施还不够规范,培训的目的性还不够强,对军人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不够明显,造成参加任职教育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培训质量。因此,应对受训对象选拔、培养、考核、任用四个环节科学立法,严格把关,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利用法律法规手段来保证任职教育的健康发展。
根据我军实际情况,目前的关键是建立更严格、更完备的“晋训一致,先训后晋”的法规制度。一方面,每个岗位或职务需要接受何种培训、培训内容、考核标准等要通过法律法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各类任职教育培训班都要有明确的岗位指向性,避免为了完成任务的“凑数式”培训,切实保证“训有所用”。
三、组训方式灵活多样、“统分”结合
学历教育着眼人才的长远发展,计划性强、培养周期长、稳定性较高。而任职教育着眼人才的短期需要,培养周期短,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多样,只有灵活多样的组训方式才能满足任职教育的需要。例如,应届毕业生的4+x教育、在职人员的任职或晋职培训、配合换装的新装备技术骨干培训、针对特定任务的专项应急训练等。培训期可长可短,培训班规模可大可小,既可以在院校集中授课,也可派出教员到部队授课。
任职教育应以全军或军兵种统一计划、统一组训为主,大单位独立计划、自行组训为辅,即“统分结合”。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是为了合理利用资源、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但同时要兼顾灵活性。各大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特殊需要,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各种规模、层次的任职培训,或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等进行局部调整,以适应自身的具体情况。
除了传统的面授方式以外,各院校还应大力发展远程教学,网络教学等先进教学手段,扩大任职教育的时间和空间覆盖范围,提高任职教育的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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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此外,无论从短期需要或者长远发展看,单纯依靠院校的师资力量难以满足任职教育灵活多变的要求。因此,“请进来”也是任职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方法,即:以专职教员为主体,结合聘请部队科研院所、地方高校、装备生产厂家、部队人员等担任兼职教员。专职教员主要担负计划性强、教学内容相对固定、培训任务量大的课程。应急训练,小专业的集中训练等由于教学内容不固定、培训任务量小,则适宜由兼职教员授课。例如,新装备的培训可以由研制单位或生产厂家的专业人员授课,与部队实践联系特别紧密的课程可以聘任部队军官授课,以取得更好的训练效果。
作者单位:解放军军事交通学院
[责任编辑: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