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分析
2009-07-10
财政部9日消息,作为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将在2012年底前在我国除民族自治地区以外全面推行,近期首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实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实现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意见明确收支划分方面,在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确定市、县财政各自的支出范围,市、县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按照规范的办法,合理划分省与市、县的收入范围。
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专项拨款补助,由各市、县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市、县。市级财政可通过省级财政继续对县给予转移支付。
市、县统一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市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汇总市本级、所属各区及有关县预算,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年终各类结算事项一律由省级财政与各市、县财政直接办理,市、县之间如有结算事项,必须通过省级财政办理。
此外,建立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取消市与县之间日常的资金往来关系。省级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留解比例。各市、县金库按规定直接向省级金库报解财政库款。
财政部要求,要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对财力薄弱县的支持力度,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要规范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全面清理预算外分配事项,理顺政府间预算外资金管理和分配关系;要加强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构建省级与市、县的财政信息化网络,提高工作效率。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我国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旨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解决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所面临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包括备受争议的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力划分问题、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省以下体制以及加大对基层的公共服务领域投入等。
西南财经大学副校长丁任重表示,“市管县”体制是1983年以来逐渐形成的,这一模式在过去近30年中,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城乡合治、以市带县的功能,但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其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也日益显现。一是各种管理权限集中于市级,削弱了县级的自主权;二是一些地方出现了资源和资金向城市聚集的倾向,相应减少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从而制约了县域经济发展;三是一些被推上中心城市位置的
地级市的经济实力与所辖县相差不大甚至还弱,不仅不能对县域经济起到辐射、带动作用,往往还会限制和掣肘所辖县的发展。信息来源:中国证券报
第二篇: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浅析“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浅析
会同县非税局
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调整和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推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这是自分税体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又一次重大财政体制调整,对于发展中心城市,壮大县域经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全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这一改革大大增强了县级经济自主权利,激发了其自我发展经济的动力,改善了其经济环境,大大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二是“省直县管”减少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层级,减少了政策执行的“漏斗效应”,保障中央政令更能够在基层保持原样。三是能够更好的消除“权力截留”的情况,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很多地区内容竞争多于合作,特别是市所在的地域“截留”了大量的应该分配给县区的资源。四是县城与农村的联系最为紧密,赋予经济更大的自主权,能够更好地节约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加快实现“城乡合治”的步伐,改变城乡“二元”的格局,很好地发挥带动农村经济的作用。五是减少行政资源的消耗,提高行政效率。改革前的县有省和市两个“婆婆”,改革后的县只有一个“婆婆”,大大减少了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益,以更少的成本获得更大的产出。六是这项改革也和调整行政管理体制、1
减少行政层级、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益的总体改革目标不谋而合,同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有裨益。七是“省直管县”,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之间有了“直通车”,它最大的好处是,省里拨给县里的钱不必像过去那样“弯弯绕”,先省里拨到市里,再由市里拨到县里。对于政府间收支计划、转移支付、资金往来、税收返还等专项拨款补助,县里可以直接向省级财政提出申请,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到县,便于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虽然,“省直管县”从政府间收支划分来看,提高了财政收支划分的效果,避免了市财政对县财政的限制;从资金往来和财政结算来看,市、县财政直接与省财政发生资金往来和结算关系,有利于提高资金往来和结算的效率;从壮大县域经济来看,“省直管县”体制减少了层级,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省县互动,加强省对县的了解,增加省对县的支持力度。但是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依然有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虽然权力的赋予对于县域经济的增长起到拉动作用,但是权力大小要与经济发展程度相匹配,否则会造成权力资源的浪费,并且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
其次,“省直管县”需要省里有实际的控制能力,当省政府不能很好地管制县区的时候,会出现县区权力的膨胀,损害的只能是老百姓的利益。所以,应该面对现实,采取灵活的省管办法,省管体制市管监督,这样,一方面可以缓解省级监管
力量薄弱,一手难遮天的窘境,防止财政管理出现更多空白和漏洞,财政资源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资金安全运行受到进一步威胁;另一方面,也能够调动市级积极性,稀释“省直管县”以带来抵触情绪,一定程度上减少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影响,防止产生新的不均衡和不稳定因素。
三是抓住机会,创新发展理念,加快财源培植,建立好财政申报资金的项目库,认真落实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做大做强优势产业,解决财政困难,不断壮大我县的财政实力。
四是要积极向省财政反映实际情况,争取支持。抓住“省直管县”对困难县转移支付倾斜的有利时机,积极向省财政汇报我县财政收支预算情况、财源建设的不利因素、财政困难的实际状况等具体问题,争取得到省财政的理解和支持,得到更多的转移支付补助。
五是推行“省直管县”改革,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管理上势必要作出相应调整,特别是完善非税收入分成结算办法是这次体制调整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我们要积极向上级汇报非税征收情况,以这次“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为契机,争取最大的利益。
六是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精细理财,积极应对“省直管县”改革,全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我县财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2010年11月26日
第三篇:“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与国税系统财务管理“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与国税系统财务管理
邵阳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湘发[2010]3号文件,我省自2010年1月1日起,推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作为一项立意在扩权强县、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于规范省县之间财政关系、提高财政运行效率、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国税部门在地方财政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均产生重大影响,随之而来也势必对国税部门从地方政府取得经费带来深远影响。
一、“省直管县”改革后国税收入的分配调整对地方财政
带来影响
国税征收的税种中,将增值税地方部分纳入省县按25:75的比例分享,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由省县按30:70比例分享,原属省级收入的电力、石化、冶金、有色金属等增值税下划省县。以2010年税收完成情况为例分析比较如下表:
单位:万元
由此可见:一是改革后我县国税管辖范围未发生变化,但县电力
局税收下划后,县级增值税范围扩大,县级税收总规模扩大483万。二是县财政分享的地方收入实际减少698.69万,短期内会按照保既得利益原则通过转移支付弥补.从长远看,县级财政在增量分享上明显下降。
二、当前国税部门经费来源构成情况
仍以2010年为例,我局全年共取得经费收入1333.43万元(不含专项基建经费),其中,系统内下拨853.4万元,从地方财政取480万元。从地方取得经费收入占全部经费收入的36%。由此可见,从地方财政取得的经费份额很大,对维护国税工作正常运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国税部门经费的影响
从前面图表中我县国税向县财政提供的直接可用财力看,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明显下降。虽然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对直管县财政进行了弥补,但从表象看,国税部门所能向县财政提供的可用财力下降,这种表象,就影响着国税部门在地方政府的地位,影响着国税部门的经费。从我县人民政府今年的一些举措来看,可以得到印证:一是县政府文件明确,国税收入计划不分配到乡镇,不对乡镇进行考核;二是将原来按县级税收收入4%拨付工作经费、当年新增税收收入按5%拨付工作经费的政策调整为一律按4%拨付工作经费。
不仅如此,还有县政府领导提出,今后将按县实得收入确定比例提取工作经费。可见后续影响还在发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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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完善行政配套改革制度。一是逐步推进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相适应的行政体制改革,以省、市、县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为核心,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各级政府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二是逐步实现行政管理权和财政管理权相一致,充分调动市县各级政府发展区域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性,有效缓解市级、县级之间在利益分配上的矛盾。三是省政府各职能部门提高针对“省直管县”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建立专门面对直管县(市)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制,保持对市县的信息畅通。四是调整税收征管机构设置,理顺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相适应的税收征管体制,减少县级政府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协调难度。
3、实施审计配套监督机制。为确保对县级财政的有效监管,必须要建立健全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相适应的财政监督机制,实施审计配套监督。由省级审计机关组织建立针对省直管县财政的“定期轮审”制度,直接部署对县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审计,并通过加强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的上下联动,形成多层次的审计监督,对省直管县的各级政府性资金实现有效监管。
4、增强省级宏观调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