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土地政策为前提,以优势产业发展为导向,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为目标,逐步建立“农民自愿、依法有偿、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和适应市场运作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基本确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土地管理制度,提升农业经营产业化、集约化水平,全面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原则。在稳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的基础上,鼓励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相分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进行流转。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土地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土地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平等协商、等价有偿原则,确保农民不失地、不失权、不失利、不失业。

3.坚持有序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强化各级组织管理职能,加强协调、引导、服务和管理,促进土地依法规范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推进土地流转必须与当地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区域特色相适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推进。

二、采取多种方式实施土地流转

(一)转让。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二)转包。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三)互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入股。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五)出租。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三、积极引导和探索土地流转模式

(一)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行和参与土地规模流转

二、三产业发展较好,集体经济有一定实力的村,可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土地集中经营或统一流转。依法收回的承包地和农民自愿放弃的承包地,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流转,也可发包进行规模经营。对通过土地整理新增的土地及“四荒”地,在确权的基础上可不再发包到户,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流转,进行规模经营,规模经营的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

(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流转

鼓励社会资本、各类企业、科研机构、城镇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承接、承租土地,领办或联办农业企业。鼓励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科技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按照产业布局规划,集中连片开发农户流转的土地,着力打造一批集中成片的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促进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三)探索农村宅基地流转方式

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建设、节约集约的要求,引导农民向城镇和中心村适度集中居住。退出的宅基地要统一规划、统一整治,有偿流转。

四、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一)建立乡村服务体系

要依托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土地流转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宣传、流转信息、流转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纠纷调处等服务。各行政村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在乡镇流转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为土地流转服务。

(二)发展市场中介组织

大力发展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积极开展对土地流转供需双方的资信评估、土地流转价格确定等方面的市场对接,实现土地流转的阳光操作、公平交易。

(三)严格流转管理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在1年以上的,要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中介服务组织流转的,流转合同可由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但承包方必须出具书面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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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宣传

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土地流转工作进行深入发动,广泛宣传。要认真抓好各类典型,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典型经验引路,全面推动土地流转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土地流转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力度,在全县形成鼓励、支持土地流转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真正让基层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放心流转,形成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共识和内在动力,促进工作有序开展。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