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稽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调研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新税制体制改革确立了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格局。其中,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实行以纳税申报为基础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后,税务稽查已成为税收征管的“重中之重”,成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监督的最主要方式。几年来,我市税务稽查部门机制不断健全,队伍不断壮大,查处了一大批偷税、漏税案件,为净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利于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

一、对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在认识上存在的误区

1、认为搞税务稽查是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立的

有人认为,税务稽查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矛盾的。搞税务稽查就是要严厉打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则是要减税、免税,少查不罚。进行税务稽查势必会恶化经济发展环境,吓跑投资人。对此,我有不同的看法。税收既然是经济环境的组成部分,当然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这是不可避免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不等于少收税、不收税、不处罚、不打击。优化环境,吸引投资,不能以牺牲国家财政利益为代价,单纯依赖减免税扶持经济,只能是一种短期行为,并不能从根本上优化环境。优化环境必须从依法治税、整顿税收秩序入手。依法治税、依法稽查落实到位了,才是对投资环境最根本的优化。

2、过分强调服务意识

树立服务意识是政府改进作风的一个明显标志。这几年,服务的口号提得多了,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我们认为,税务机关秉公执法、文明办税是应当提倡的,但是超出常规服务范围,是不值得提倡的。税务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其服务理念与服务行业有着本质区别的。税收服务应当立足于履行法定职权,而不应过分夸大服务功能,否则,服务就成了空中楼阁。

二、税务稽查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1、重复稽查的问题

目前,在收入任务的困扰下,有些稽查部门眼睛盯着大户、经济效益好的纳税人,年年安排检查,甚至重复检查;而对一些不景气企业、规模小的纳税人弃之一边,有的几年也查不到一次。稽查面分布的不均衡,使得一部分违法纳税人长期得不到查处,而另一部分纳税人疲于应付,怨言颇多,造成纳税环境的不公平,进而影响到经济环境的优化。

2、惩处职能弱化

新《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偷税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给予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这种处罚的尺度远远不够。表现为:(1)大案、小案一样罚。通常的做法是对所查纳税人不区分情节、性质、数额,一律按照最低罚款标准加以掌握(2)即使是最低标准,也不能百分之百达到。税额小的案子,处罚能达到标准,纳税人也不会有太大意见。税额大的案子,处罚难度大,往往只能减轻处罚或不处罚。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有稽查机构为了完成税收任务,达到一定的结案率,对难以承受重罚的纳税人网开一面,牺牲罚款确保税款的;有考虑到社会安定因素,怕围攻、怕游行,怕影响投资环境的;有因为行政干预、长官意志,顶不住压力的。(3)以罚代刑现象普遍。对于稽查中涉及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移送,认为税务机关只要把税收上来就完了,其他的则“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税务稽查职能中,惩处是手段。如果在处理上,偷税少的反比偷税多的罚得多,情节轻的和情节重的罚款一个样,势必导致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扰乱正常的税收心态和秩序;同时,该重罚的轻罚,该移送的以罚代刑,执法软弱严重影响了税务机关的权威,助长了逃避税收现象的滋长蔓延,打击了合法纳税人的积极性。

3、稽查与征管各自为政,关系不顺

税收工作,分为征管和稽查两大块,这种划分只是一种相对的划分,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将其割裂。征管与稽查相互分离,各自职责不同,但是又相互联系,征管是稽查的前提,为稽查提供资料和线索,稽查反过来又能促进征管,发现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由于许多管理分局将稽查局查处案件的情况作为对专管员进行考核的一个依据,导致稽查局与管理局之间的关系变得微妙。稽查结束后,对案件中发现的征管漏洞不进行总结、交流、反馈、建议,经济动态信息互传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征管与稽查只重分离,忽视分离中的合作的现状,导致纳税人反映突出的诸如管理质量、服务质量等问题无法解决。

4、注重企业存在问题,忽视管理缺陷。目前我们发现的一些偷税行为,纳税人固然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税务机关在日常的征收管理上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如有的企业未经审批擅自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加速折旧,主管局对其行为不纠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企业则认为管理局年年结算,对这一行为既然未予纠正就应视为认可。出了问题,税务机关只处理企业,自身却不检讨,让纳税人心理上很不平衡。治税只能是“法治”,不能搞“人治”,不要总拿税法当“电筒”照纳税人,不照自己,要约束纳税人,更要规范税务人员的行为。

三、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主要做法和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收入观念,实现职责与利益脱钩

税务稽查是检验国家税收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和纳税人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唯一有力手段,也是同一切偷、漏、避、骗税行为进行斗争的最有力武器。这是其他任何征管手段都无法替代的。因此,必须树立正确的收入观念。(1)由单纯抓收入向促进组织收入转变(2)树立指导性收入任务观念。由于税务稽查的对象、效果带有偶然性和不可预见性,因此下达给稽查机构的收入指标只能是指导性的。必须明确,收入任务是考核稽查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而非唯一标准。不能仅依据收入任务的完成状况来对稽查人员进行奖惩,考核应留有余地、实事求是,只有这样才能调动稽查人员的积极性。(3)职责与利益脱钩。稽查执法带来的结果,不能与自身利益直接挂钩,否则必然影响执法行为的公正性。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建立经费保障制度,要尽可能给足稽查的办公经费,在基本保证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倾斜。同时要改进稽查方法,提高稽查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改变过去主要依靠上户查账的做法,多采取调账检查等方法。

(二)强化稽查打击力度,推动依法治税,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

税务稽查,一要严查,二要严打,重点在处罚上。如果执法主体随意执法,必将导致法律失去尊严和权威,政府形象毁坏,打击诚信纳税人,鼓励违法,扰乱经济发展秩序。税务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就是对经济环境最好的优化。

1、专项检查工作2009年,xx市稽查部门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加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一些偷逃税数额较大或者偷税情节严重的纳税人,依照法律从重、从快予以处罚,全年共检查出口退税企业、医药销售企业、大型连锁超市、石油机械配件、cpu出口企业、大小非及ipo解禁减持企业、国家电网公司下属企业等7个行业,检查纳税户75户,有问题36户,查补合计186.85万元(其中,国家电网专项检查和家电下乡销售企业检查部署较晚尚未结束)。在开展专项检查之初,市稽查局召开专门会议明确今年专项检查工作的任务、重点和要求,组织培训,抽调精兵强将,并且统一了全市稽查部门的执法文书样式,规范执法行为,对检查中的具体工作程序、证据取得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强化干部执法程序意识,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确保各项执法行为程序到位、手续完备,并且制定了严格的稽查工作纪律,除了执行廉政制度的规定外,要求稽查人员着装下户,自备工作用品及饮用水,严禁在企业吃饭、吸烟等,对违反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进一步树立国税稽查的良好形象,对优化我市的经济发展环境起到的积极作用。

2、税收自查工作

今年,根据省局的工作部署,我局开展了省、市重点税源企业自查工作,两批大型企业团自查工作,定点联系企业自查工作,共计自查企业711户,自查有问题的587户,总计查补税款合计4318万元,其中税款3913万元,滞纳金405万元,已入库税款、滞纳金4313万元。一系列的自查,增加了大量的税收收入,同时,这种形式等同于给企业一个改过的机会,只补税,不处罚,不仅强化了企业的纳税意识,也避免了许多税企之间的矛盾,使我市的纳税环境得以净化,纳税人之间更加公平,经济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优化。

3、按照省稽查局的工作要求,我局开展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按照工作安排,我市共选取140户企业开展发票检查工作,已检查126户。组织开展了对建筑安装、商业零售、修理修配、废旧物资等4个行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共检查企业75户,对有问题的2户企业已及时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3户,截止目前,我市各级稽查部门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假发票线索5条,移交前都做了认真的分析,移交时都有移交文书,并经双方交接人员签字。我市共采集发票2029份,发出协查函未回复的63份,其他均未发现异常。查补增值税、所得税共计20.6万元,正在组织入库中。我们对在税收执法中发现的线索,积极会同公安机关和电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同时向公安机关和电信部门主动提供涉税违法信息样本和关键词组,建立起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工作机制。

(四)要重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对纳税人税收政策宣传工作。向企业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是税务部门提供纳税服务的途径之一。近几年,税收法规、政策的的变化较为频繁,税务人员要想及时、全面的掌握都需要时间,纳税人的财务工作人员就更为困难。我们稽查部门在近几年的检查工作中,特别注重这方面的工作,并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办法:就是在下户检查前,检查组必须做好检查预案,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状况和特点,并在检查中对针对企业的特点提醒企业在哪些方面容易出现问题,宣传相关的税收法规和政策。在检查结束后,如果存在涉税违法问题,帮助企业进行账务调整,得到了企业的众多好评,改善了税企关系,同时也树立了国税稽查的良好形象。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稽查部门将坚持在科学创新中发展的思路,强化职能,依法稽查,优化服务,努力维护税收公平正义,增强全社会自觉守法、诚信纳税的意识,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篇:国税稽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调研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新税制体制改革确立了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格局。其中,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实行以纳税申报为基础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后,税务稽查已成为税收征管的“重中之重”,成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监督的最主要方式。几年来,我市税务稽查部门机制不断健全,队伍不断壮大,查处了一大批偷税、漏税案件,为净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利于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

一、对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在认识上存在的误区1、认为搞税务稽查是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立的有人认为,税务稽查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矛盾的。搞税务稽查就是要严厉打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则是要减税、免税,少查不罚。进行税务稽查势必会恶化经济发展环境,吓跑投资人。对此,我有不同的看法。税收既然是经济环境的组成部分,当然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这是不可避免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不等于少收税、不收税、不处罚、不打击。优化环境,吸引投资,不能以牺牲国家财政利益为代价,单纯依赖减免税扶持经济,只能是一种短期行为,并不能从根

本上优化环境。优化环境必须从依法治税、整顿税收秩序入手。依法治税、依法稽查落实到位了,才是对投资环境最根本的优化。

2、过分强调服务意识

树立服务意识是政府改进作风的一个明显标志。这几年,服务的口号提得多了,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我们认为,税务机关秉公执法、文明办税是应当提倡的,但是超出常规服务范围,是不值得提倡的。税务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其服务理念与服务行业有着本质区别的。税收服务应当立足于履行法定职权,而不应过分夸大服务功能,否则,服务就成了空中楼阁。

二、税务稽查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问题1、重复稽查的问题

目前,在收入任务的困扰下,有些稽查部门眼睛盯着大户、经济效益好的纳税人,年年安排检查,甚至重复检查;而对一些不景气企业、规模小的纳税人弃之一边,有的几年也查不到一次。稽查面分布的不均衡,使得一部分违法纳税人长期得不到查处,而另一部分纳税人疲于应付,怨言颇多,造成纳税环境的不公平,进而影响到经济环境的优化。2、惩处职能弱化

新《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偷税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给予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这种处罚的尺度远远不够。表现为:(1)大案、小案一样罚。通常的做法是对所查纳税人不区分情节、性质、数额,一律按照最低罚款标准加以掌握(2)即使是最低标准,也不能百分之百达到。税额小的案子,处罚能达到标准,纳税人也不会有太大意见。税额大的案子,处罚难度大,往往只能减轻处罚或不处罚。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有稽查机构为了完成税收任务,达到一定的结案率,对难以承受重罚的纳税人网开一面,牺牲罚款确保税款的;有考虑到社会安定因素,怕围攻、怕游行,怕影响投资环境的;有因为行政干预、长官意志,顶不住压力的。(3)以罚代刑现象普遍。对于稽查中涉及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移送,认为税务机关只要把税收上来就完了,其他的则“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税务稽查职能中,惩处是手段。如果在处理上,偷税少的反比偷税多的罚得多,情节轻的和情节重的罚款一个样,势必导致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扰乱正常的税收心态和秩序;同时,该重罚的轻罚,该移送的以罚代刑,执法软弱严重影响了税务机关的权威,助长了逃避税收现象的滋长蔓延,打击了合法纳税人的积极性。3、稽查与征管各自为政,关系不顺

税收工作,分为征管和稽查两大块,这种划分只是一种相对的划分,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将其割裂。征管与稽查相互

分离,各自职责不同,但是又相互联系,征管是稽查的前提,为稽查提供资料和线索,稽查反过来又能促进征管,发现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由于许多管理分局将稽查局查处案件的情况作为对专管员进行考核的一个依据,导致稽查局与管理局之间的关系变得微妙。稽查结束后,对案件中发现的征管漏洞不进行总结、交流、反馈、建议,经济动态信息互传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征管与稽查只重分离,忽视分离中的合作的现状,导致纳税人反映突出的诸如管理质量、服务质量等问题无法解决。

4、注重企业存在问题,忽视管理缺陷。目前我们发现的一些偷税行为,纳税人固然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税务机关在日常的征收管理上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如有的企业未经审批擅自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加速折旧,主管局对其行为不纠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企业则认为管理局年年结算,对这一行为既然未予纠正就应视为认可。出了问题,税务机关只处理企业,自身却不检讨,让纳税人心理上很不平衡。治税只能是“法治”,不能搞“人治”,不要总拿税法当“电筒”照纳税人,不照自己,要约束纳税人,更要规范税务人员的行为。

三、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主要做法和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收入观念,实现职责与利益脱钩税务稽查是检验国家税收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和纳税人

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唯一有力手段,也是同一切偷、漏、避、骗税行为进行斗争的最有力武器。这是其他任何征管手段都无法替代的。因此,必须树立正确的收入观念。(1)由单纯抓收入向促进组织收入转变(2)树立指导性收入任务观念。由于税务稽查的对象、效果带有偶然性和不可预见性,因此下达给稽查机构的收入指标只能是指导性的。必须明确,收入任务是考核稽查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而非唯一标准。不能仅依据收入任务的完成状况来对稽查人员进行奖惩,考核应留有余地、实事求是,只有这样才能调动稽查人员的积极性。(3)职责与利益脱钩。稽查执法带来的结果,不能与自身利益直接挂钩,否则必然影响执法行为的公正性。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建立经费保障制度,要尽可能给足稽查的办公经费,在基本保证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倾斜。同时要改进稽查方法,提高稽查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改变过去主要依靠上户查账的做法,多采取调账检查等方法。

(二)强化稽查打击力度,推动依法治税,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

税务稽查,一要严查,二要严打,重点在处罚上。如果执法主体随意执法,必将导致法律失去尊严和权威,政府形象毁坏,打击诚信纳税人,鼓励违法,扰乱经济发展秩序。税务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就是对经济环境最好的优化。

(三)要重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做好对纳税人税收政策宣传工作。向企业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是税务部门提供纳税服务的途径之一。近几年,税收法规、政策的的变化较为频繁,税务人员要想及时、全面的掌握都需要时间,纳税人的财务工作人员就更为困难。我们稽查部门在近几年的检查工作中,特别注重这方面的工作,并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办法:就是在下户检查前,检查组必须做好检查预案,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状况和特点,并在检查中对针对企业的特点提醒企业在哪些方面容易出现问题,宣传相关的税收法规和政策。在检查结束后,如果存在涉税违法问题,帮助企业进行账务调整,得到了企业的众多好评,改善了税企关系,同时也树立了国税稽查的良好形象。

第三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调研对策近日,**区就经济发展环境现状以及提高效能、优化环境、服务发展问题对区内30多家企业及其管理研发人员、区直部分管理部门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区经济发展环境现状

近年来,**区紧紧围绕“提高效能、优化环境、促进发展”这一主题,牢固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提高生产力”的观念,不断

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有效地解决了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一)建设管理工作体系初步形成一是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分析形势,查摆问题,部署任务二是出台了一系列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规定,对软环境建设提出刚性要求三是推行部门为民办事双向承诺制度、行政审批“两集中两规范”制度、涉企执法审核备案制度,由部门负责人在电视台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在社会各界聘请了16名纪检监察暨发展环境特邀监督员,并在行业商会中设立了13个发展环境建设调研联系点,拓宽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五是定期开展企业走访调查工作,加强企业帮扶工作六是完善发展环境投诉调处机制建设,强化监督协调,妥善处理群众诉求。通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领导体系、监控体系、测评体系基本完善,初步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社会舆论氛围日益浓厚。先后开展了“优化环境年”活动和“发展环境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牢牢把握“谁优化环境、促进发展,谁就是功臣;谁破坏环境、影响发展,谁就是罪人”的舆论导向。实施“作风立区,产业强区,生态兴区”战略,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环境建设地位日益显现,企业和群众的主人翁意识、监督意识明显增强,群众参与度越来越高,政府公信力不断提升,“抓环境就是抓发展,抓环境重在抓服务,抓环境应从自身做起,抓环境必须立足长远”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

(三)城市环境与城市品位不断提升。通过开展城乡环境整治、“三网”绿化等城市绿化美化工程和文明城市、旅游城市创建活动,基本解决了城乡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城市规划布局更加科学化,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更加健全,城市人文环境不断优化,社会风气健康向上,城市品牌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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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五项制度一是实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制。凡到我县投资的项目,一律由招商引资局代办,外来客商只进招商引资局一家门。要尽快建立由招商局负责的项目服务中心,县有关部门配合,及时帮助外来客商完成项目行政审批、核准、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时限要求是:一般项目即报即办,涉及多项审批项目,由代办中心相关部门同步审批,7天办结;对县级审批权限以外的项目,由代办中心全程服务,尽快办结。实行一个项目一个档案,按季度报县委、县政府。工作考核主要看办项目多少,审批花多少时间。二是实行企业非税收入统收制。按照“企业申报、依法定费、部门开票、自主缴纳、财政结算、分头划拨”的原则,对企业非税收入进行统收,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年一定,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物价局等单位配合,收费窗口设在服务中心。三是实行行政处罚公开听证制。要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政策法规下限收取,分类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凡不公开公布的一律视为乱收费。对规模以上企业不整改、屡纠屡犯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实行公开听证,由县法制办牵头,司法局参与。除涉及假冒伪劣、重大安全责任和群众生命财产的违法行为外,听证工作定期举行。四是实行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县领导、县部门挂牌联系服务制。对县内规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和重点工程,分行业和工程类别由县分管联系领导挂牌联系,职能部门派一名副科以上干部作为助理服务,帮助协调工作。公安部门同时派警进驻,负责治安服务工作。五是实行服务部门工作民主评议制。以部门公开承诺和制度落实为重点,把干部作风评议与部门工作评议结合起来,由县纠风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一年一次,公开评议结果,对评议得分后三名和连续二年民主评议得分在后三名的部门和主要领导实行黄牌警告、诫免谈话和岗位调整处理。

(三)抓实五项具体措施。第一,抓好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环境优化重中之重来抓,按照项目“一刀切”、服务“一条龙”、收费“一张票”的原则,要求服务中心人员按时间要求、办理程序、制度纪律上班工作,正确行使职权。加强对服务中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窗口服务优质高效。第二,强化对挂牌联系企业的协调服务。凡投资超过500万元的引资企业,要求县挂牌联系领导每季度深入企业进行一次调研,解决有关困难。县部门需要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必须经联系领导同意。投资在2000万元、创税100万元以上的工商企业,挂牌联系领导和部门干部,在不干预企业生产的前提下,集中精力协调各方关系,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壮大企业规模。第三,对外来重点企业实行“绿卡”保护。凡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创税在50万元以上的外来企业,实行企业负责人使用车辆“绿卡”制,在县境内除交通事故外的违章行为,一律免除查扣和处罚。持有“绿卡”的客商,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检查、传唤、滞留、拘留。非交通事故不得扣留持证人车辆、证件和罚款。持证人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事务、子女就学时要给予优先、优惠待遇。在人口与计生、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基础上,把优化环境作为一票否决考核内容。第四,成立优化发展环境机构。由县长任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作为常设机构,和县纪委、监察局纪风办合署,迁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方便群众和企业来信来访,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处理问题。凡出现严重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按照“上追一级、连带两层”的原则,除当事人和分管领导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第五,加强监督。一是加强民主监督。要求人大、政协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定期听取有关县部门的工作汇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环境优化工作进行视察、调查、检查、评议。对执法违法、司法不公等问题实行重点监督,及时反映,督促整改。每年组织一次有企业法人、外商代表、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民主测评活动,对与经济环境密切相关的部门进行民主测评,对测评满意率在70%以下的给予黄牌警告、取消评先选优资格。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在县优化办设立举报信箱、投诉电话,接受企业和群众的投诉,对他们提供的情况和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馈通报。三是加强舆论监督。县委宣传部、文体广播电视局、县新闻中心要把优化环境作为宣传报道的重点,开辟专栏,对影响环境建设、损害企业和群众根本利益的事件,及时暴光,跟踪报道,为优化发展环境服务。

(四)严格五项查处一是严格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五项制度的案件查处二是严格对明推暗顶、阻碍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阳奉阴违、明进暗不进,部门实行收费“两张皮”的案件查处三是严格对服务态度恶劣、作风粗暴,影响项目引进落户,造成巨大损失的案件查处四是严格对“吃、拿、卡、要”等扰乱经济环境和贿赂案件的查处五是严格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工作,造成严重失职、渎职过失案件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