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对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的期盼

一、本县退耕还林现状

1.调查县基本情况

2.退耕调查户生产生活水平

3.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4.退耕还林成果

二、退耕还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对退耕还林工作的建议和期盼(最重要的)可以电话征求退耕还林户的意见

第二篇: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公开信公开信

广大农民朋友们:

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着眼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做出重大决策,是治理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的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从2000年开始,全市有130509户农民朋友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参与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也从中享受到了优惠的国家政策,并通过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自身经济得到了发展,家乡生态得到了改善。但由于国家退耕还林计划任务的紧缩,这些年一直没有能够满足大家的退耕还林愿望。2014年,国家又正式调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我们又迎来了大好的历史机遇。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主要政策如下:

一、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优先安排符合退耕条件、群众退耕积极性高、前期工作准备准备充分的地方

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还林还是还草,种什么品种,由农民自己决定,不摘“一刀切”、强推强退

三、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严格控制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

四、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补助300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其中,退耕还林第一年、第三年、第五年,县级财政部门依据林业部门提供的检查验收合格证明,每亩分别兑现农户生活补助500元、300元、400元。种苗造林补助300元由县区林业局统一规划、统一负责实施。退耕农户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折通”直接发放给农户,属承包实施的,必须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合同,在明确政策补助、承包补偿资金、收益分配方式等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兑现。农户自行实施还林的种苗造林费直接发放给农户。

五、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鼓励退耕农户间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

六、退耕还林还后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退耕后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省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未划入公益林的,经批准可依法采伐。

欢迎符合条件的农户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积极投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

在此,祝愿更多的农民朋友通过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实施发家致富。

昭通市退耕还林办公室

2015年2月

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

操作流程

一、流程图

1、政策宣传——

2、申请审核——

3、丈量土地——

4、一次公示——

5、作业设计——

6、二次公示——

7、签订合同——

8、组织实施——

9、检查验收——

10、三次公示——

11、兑现补助——

12、申领林权证

二、流程说明

步骤

一、政策宣传。会议、培训、标语、宣传册、广播电视等。步骤

二、申请审核。发放登记表,农户自愿签名,登记造册,拟定树种、品种和方式(招投标、承包、农户自主造林)。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申请、乡镇组织初审并以村为单位汇总申请、县区以乡镇为单位汇总,组织发改、财政、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进行审核。

步骤

三、丈量土地。审核通过后,县区根据各乡镇的任务申请和审核情况,把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乡镇、乡镇分解任务落实到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土地丈量落实到户,林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步骤

四、一次公示。土地丈量后及时在村内公示土地丈量结果。步骤

五、作业设计。公示无异议后,层层上报至县区,由县区林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作业设计。县区作业设计编制完成后组织发改、财政、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进行初步评审,报市级审批。

步骤

六、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退耕面积、退耕地点、树种、质量要求、补助资金等。

步骤

七、签订合同。乡镇人民政府与退耕农户签订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

步骤

八、组织实施。方式包括。招投标、承包、或农户自主造林等。

步骤

九、检查验收。造林完成后的第

一、

三、五年,林业部门会同国土部门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步骤

十、三次公示。公示检查验收结果,包括退耕面积、退耕地点、树种、成活率、合格面积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步骤十

一、兑现补助。财政部门依据林业部门提供的检查验收合格证明,通过“惠农一折通”直接发放给农户。

步骤十

二、申领林权证。退耕还林后,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发放林权证。

第三篇: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主要政策精神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主要政策精神

时间:2013-10-09来源:退耕办

9月6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召开了7省市林业厅分管厅长和财政厅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对新一轮退耕还林的有关政策问题进行了座谈,实际上是一个征求意见的过程,主要由财政部农业司通报了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顶层设计情况。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新一轮退耕工程实施条件,一是地类限制为25度以上的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二是新一轮退耕还林完全打破第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各种限制,是一种全新的生态工程建设模式

(二)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原则,即“统一标准,农民自愿,政府助推,自我发展”十六字的原则,这个原则是在充分肯定第一轮退耕还林成绩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的特点提出的。“统一标准”就是在大的方针政策上由国家出台统一的标准,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省的实施细则,国家不再规定的过细、过死。“农民自愿”是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前提和根本,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采取农民自愿申报,林业部门组织实施的原则进行;“政府助推”就是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将不再是国家包办一切,采取国家助力,各级政府助推,林业主管部门指导的原则进行;“自我发展”强调新一轮退耕还林不再和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挂钩,鼓励农民借助新一轮退耕还林谋求自我发展和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经济林。

(三)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具体标准

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不再强调南北方地域差别和林种、树种等区别,全国统一按照“乔木、灌木、草本”三种标准实施。即退耕还林栽植乔木的每亩补助共1300元、栽植灌木的每亩补助共1000元、还草的每亩补助共500元,还乔木的还可以享受两次森林抚育补贴共200元。在工程实施的第

1、

3、5年进行检查并兑现补助,第1年检查工程完成情况,第3年检查保存情况,第5年检查抚育及成林情况,当年兑现比例由各省具体制定

(四)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投资规模及要求。国家初步确定全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总规模为8000万亩,2014年启动1000万亩。退耕还林前农民要自愿申请并签订相关合同,还林后林业部门要及时确权发证改变地类性质。国家只根据各省申报的情况下达总投资规模,具体实施细节由各省制定。

第四篇。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据了解,新一轮退耕还林方案和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巩固已有退耕还林成果,确保“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本次退耕还林是还林的退耕农户补助标准为每亩1500元补助期限5年(含200元抚育费),分三次兑现,第一年兑现800元,第三年兑现300元,第五年兑现400元;退耕是还草的退耕农户补助标准为每亩600元(含100元抚育费),补助期限2年,第一年兑现400元,第二年兑现200元。调查的内容为25度以上坡耕地现状、农民自愿申请任务情况、上一轮退耕还林遗留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及地方分年度实施计划。摸底调查工作从2014年1月8日开始至4月10日完成,分前期工作准备(1月8日至2月26日)、开展外业调查(2月27日至3月27日)、数据汇总上报(3月28日至4月5日)、提交调查报告(4月6日至10日)。

附2013年9月6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召开了7省市林业厅分管厅长和财政厅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对新一轮退耕还林的有关政策问题进行了座谈,实际上是一个征求意见的过程,主要由财政部农业司通报了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顶层设计情况。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新一轮退耕工程实施条件,一是地类限制为25度以上的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二是新一轮退耕还林完全打破第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各种限制,是一种全新的生态工程建设模式

(二)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原则,即“统一标准,农民自愿,政府助推,自我发展”十六字的原则,这个原则是在充分肯定第一轮退耕还林成绩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的特点提出的。“统一标准”就是在大的方针政策上由国家出台统一的标准,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省的实施细则,国家不再规定的过细、过死。“农民自愿”是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前提和根本,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采取农民自愿申报,林业部门组织实施的原则进行;“政府助推”就是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将不再是国家包办一切,采取国家助力,各级政府助推,林业主管部门指导的原则进行;“自我发展”强调新一轮退耕还林不再和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挂钩,鼓励农民借助新一轮退耕还林谋求自我发展和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经济林。

(三)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具体标准

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不再强调南北方地域差别和林种、树种等区别,全国统一按照“乔木、灌木、草本”三种标准实施。即退耕还林栽植乔木的每亩补助共1300元、栽植灌木的每亩补助共1000元、还草的每亩补助共500元,还乔木的还可以享受两次森林抚育补贴共200元。在工程实施的第

1、

3、5年进行检查并兑现补助,第1年检查工程完成情况,第3年检查保存情况,第5年检查抚育及成林情况,当年兑现比例由各省具体制定

(四)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投资规模及要求。国家初步确定全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总规模为8000万亩,2014年启动1000万亩。退耕还林前农民要自愿申请并签订相关合同,还林后林业部门要及时确权发证改变地类性质。国家只根据各省申报的情况下达总投资规模,具体实施细节由各省制定。

第五篇:退耕还林政策退耕还林政策

一、退耕还林的范围

退耕还林指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其标准是: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坡度在6度以上、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平原区;风沙危害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农民已经承包的沙化耕地。只要具备条件、农民自愿,应扩大退耕还林规模,能退多少退多少。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不纳入退耕还林的范围,可作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二、退耕还林优惠政策

1、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2、补助政策退耕地还林补助标准

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3、免征农业税。对应税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

4、退耕地造林后,禁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

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

6、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象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农户。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50元的种苗补助。

7、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

8、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

9、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

10、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管护好林地免受人畜危害,确保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

三、如何选择树种并保证质量

树种选择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对水土流失和沙化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营造生态林要尽量选择既有生态功能、又有经济效益的兼用树种,如油茶、核桃、乌桕、板栗、枣树、柿树、桑树、花椒、杜仲、山茱萸等,采取乔灌草合理配置,农林牧相结合。以苹果、李子、梨树、桃树、杏树、石榴、葡萄等水果树种营造的经济林和密度达不到国家要求的速生丰产林,必须采取水保措施。退耕还林必须按设计的林种、树种、密度造林,确保质量。

四、如何承包退耕还林工程

退耕地还林和荒山、荒沙、荒滩的造林地的承包,必须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承包后要及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1、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按照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实行责权利持钩,把植树和管护任务长期承包到人,承包期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退耕后不愿承包管护的,可由别人承包管护,担必须办理有效手续。

2、对荒山、荒沙、荒坡、荒滩造林,提倡大户或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租赁、买断

3、采取多种形式推进退耕还林,应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其利益分配等问题由退耕户和承包户协商解决。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

五、耕还林政策如何兑现

各地应将国家下达的年度退耕还林任务逐级落实到户,并分户建卡、签订合同。由农户按规定的数量和进度进行造林和管理。造林后,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填写《农户退耕还林手册》。农户凭《农户退耕还林手册》,到当地粮]管所领取粮食,到财政所领取补助现金。退耕还林后,确需抚育间伐或采伐更新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不得自行砍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第五条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五)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第六条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落实;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以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计划、财政、农业、水利、粮食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条例和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退耕还林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对退耕还林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证退耕还林中央补助资金的专款专用,组织落实补助粮食的调运和供应,加强退耕还林的复查工作,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并逐级落实目标责任,签订责任书,实现退耕还林目标。

第八条退耕还林实行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退耕还林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国家支持退耕还林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退耕还林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活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

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破坏退耕还林的行为。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助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规划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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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又做了最新的完善。

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在原先的补助政策到期后,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要点有五条:

一是原先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再延长一个周期,还生态林8年、还经济林5年、还草两年;二是在延长期内,从粮食补助资金中拿出一半对退耕农户进行直接补助,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三是从粮食补助资金中拿出另一半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西部地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区和享受西部政策的中部地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等方面,并对特殊困难地区倾斜;四是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到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五是中央有关补助资金,按核实的还林还草面积,逐年核定各省的补助总量,包干到省;其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从今年起按8年集中安排,逐年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