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天津市国家机关机构改革经验浅谈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天津市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分别对党政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了调整。本文全面审视了历次机构改革历程,回顾了机构改革的具体做法和历史意义。关键词:机构改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改革开放以来,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天津市共进行了四次较大规模的国家机关机构改革。
一、1995年机构改革
(一)时代背景
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机构改革的决议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国自上而下陆续开展了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
一、相能的原则,着重解决政企不分、机构重叠、职能交叉、人员较多等问题,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使机构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相适应,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本着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从天津市的实际出发,体现直辖市的工作特点。
(三)改革的重点
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简政放权,把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坚决下放给企业;强化政府宏观管理
和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能。同时,注意理顺党政部门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划清各自的职责范围。
(四)着重解决的问题
第一,划清政府委局的责任,委局主要是做好综合、协调、指导工作,具体业务工作由各局承担。
第二,具备条件的专业经济部门,可成建制的改为企业集团总公司、总公司或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为主要职能的公司,原有的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逐步转移给政府有关部门;不具备条件的可保留一个精干的行业管理机构。
第三,综合部门,大力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提高工作效率。第四,理顺市与区、县,区、县与街道、乡镇的关系。
二、2000年机构改革
(一)时代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天津市从2000年5月到2002年底,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及群众团体机关开展了机构改革。
(二)改革的目标
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体现天津市特点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三)改革的原则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政事
分开;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精兵简政,提高行政效率;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条块以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按照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要求,结合天津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改革。
(四)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区域经济调节、监督和社会管理职能。加强政府制定规划和政策,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以市场为导向,对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进行调节与管理。
二是,合理划分职责权限,理顺关系。理顺政府各部门之间、市政府部门与区县政府之间的关系,划清各自的职责范围。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具体职能逐步下放。
三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清理并减少市政府极其部门审批的事项,健全监督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推进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把政府机关的一些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的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同时,从改革管理体制入手,推进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社会化、企业化进程。
三、2003年机构改革
(一)时代背景
按照党的十六大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
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并明确提出了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加强金融监管、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任务。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政企分开,精简、统
一、效能和依法行政的原则,结合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改革的主要原则
一是根据中央精神,建立与国务院组织框架大体协调,机构设置基本对应的行政组织体系;二是根据天津直辖市和特大型城市的功能、特点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从实际出发,构筑符合城市发展要求、具有天津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三是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保持政府机构的相对稳定和政府各项工作的有序运转,又要突出重点,合理划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理顺工作关系,努力创造条件,逐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四)改革的重点
1、完善地区经济调节体系,把改革和发展密切结合起来,使改革更好地为发展服务,进一步提高地区经济调节的有效性,增强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解决地区经济调节中存在的管理分散、职能交叉问题。
2、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和内外贸业务相互融合的发展趋势,实现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的统一管理,促进现代市场体系的形成。
3、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强化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职能,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对计划生育机构的名称进行调整,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四、2008年机构改革
(一)时代背景
这次机构改革是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一次重要改革,是以往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天津市机构改革从2008年4月开始准备,2009年9月进入实施阶段,分步骤开展了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并对市委工作体制进行了调整。
(二)改革的目标
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改革的基本原则
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从实际出发,根据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务院对天津
城市功能的定位,努力构建符合天津市发展要求、体现城乡一体化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探索,改革创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突出问题。
(四)改革的重点
1、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把应由企业自主决定和宜由市场中介组织承担的事务,交由企业自主决定和市场中介组织承担。进一步加强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管理,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执法和监管体系建设,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2、理顺职责关系。确定政府部门职责分工,调整和整合相关部门和职能,切实解决政府部门职责不清、分工过细、职能交叉和关系不顺等问题。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3、调整优化组织结构。围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统筹城乡发展、更加注重民计民生,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对政府序列外设置的行政机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梳理,根据其承担的职责任务,明确其机构性质,该纳入政府序列的纳入政府序列,该合并的合并,该撤销的撤销。
第二篇:改革开放以来的政府机构改革改革开放以来的政府机构改革
温故而知新。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政府机构改革历程,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17大之后的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1982年——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实行干部年轻化
1982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主要是为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实现干部年轻化,其历史性进步可用三句话来概括:一是开始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二是精简了各级领导班子,三是加快了干部队伍年轻化建设步伐。第一次改革之后,国务院各部委正副职是一正二副或者一正四副,部委的领导班子成员的平均年龄从64岁减到60岁,局级干部的平均年龄从58岁降到50岁。本次改革没有触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政府职能没有转变。
二、1988年——“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
198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是在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出现的,其历史性的贡献是首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这一命题。由于后来一系列复杂的政治经济原因,这一命题在实践中没有及时“破题”,原定于1989年开展的地方机构改革暂缓进行。国务院在调整和减少工业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方面取得了进展。如,撤消国家计委和国家经委,组建新的国家计委。撤消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核工业部,组建能源部。撤消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和电子工业部,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撤消劳动人事部,建立国家人事部,
组建劳动部。撤消国家物资局,组建物资部。撤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组建建设部。撤消航空工业部、航天工业部,组建航空航天工业部。撤消水利电力部,组建水利部。撤消隶属于原国家经委的国家计量局和国家标准局以及原国家经委质量局,设立国家技术监督局。
三、1993年——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首次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1993年我国进行了第三次政府机构改革。其历史性的贡献在于,首次提出政府机构改革的目的是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但从学术观察的角度,199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目的清楚、目标不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改革任务就是要减少、压缩甚至撤销工业专业经济部门,但从1993年机构设置来看,这类部门合并、撤销的少,保留、增加的多。如机械电子部合并本来是1988年改革的一个阶段性成果,1993年改革时又被拆成两个部——机械部和电子部;能源部本来是在1988年撤消了三个专业经济部门的基础上建立的,1993年改革又撤消能源部,设立了电力部和煤炭部。给人的印象是,目的与目标背道而驰。
1993年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是,实行了中纪委机关和监察部合署办公,进一步理顺了纪检检查与行政监察的关系。1993年实行中纪委机关和监察部合署办公的这种做法,是统筹党政机构设置的重要方式之一。
四、1998年——消除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
鉴于当时机构设置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的现实,1998年中央人民政府实施了2008年之前涉及面最广、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政府机构改革。1998年改革的目的与目标高度协调。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是目的,尽快结束专业经济部门直接管理企业的体制是目标。1998年改革历史性的进步是,政府职能转变有了重大进展,其突出体现是撤销了几乎所有的工业专业经济部门,共10个: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地质矿产部、林业部、中国轻工业总会、中国纺织总会。这样,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消除。到目前为止我们都还在享受这个成果。
为什么说撤销工业专业经济部门就是消除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呢。众多的工业专业经济部门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些工业专业经济部门可以说是资源配置的载体,是落实经济计划的依托。但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这类部门的存在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不利于充分发挥企业的微观经济主体地位。在一定意义上说,撤销工业专业经济部门就是取消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二道贩子”,消除了政企不分的组织堡垒。
五、2003年——目标: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200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是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之下进行的。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进电子政务,
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改革目标是,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健全金融监管体制,继续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这次改革重大的历史进步,在于抓住当时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比如,建立国资委,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银监会,建立监管体制;组建商务部,推进流通体制改革;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国家直属机构,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与安全生产监管。
1982年以来的这五次政府机构改革实践,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坚持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目标,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机构改革的关键;坚持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把精兵简政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作为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坚持机构改革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步实施,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当然也有一些教训。最大的教训在于,忽视了政府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
2003年抗击非典以后的政府机构改革是一个转折点。之后的政府机构改革,以科学发展观为价值导向,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的,以全面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目标,以全面履行政府的社会经济职能为基本途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党的17大报告中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2003年以前的改
革开放时期,政府既创造环境,又在直接创造财富;新的时代发展对政府提出的新要求是,“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
第三篇: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改革的经验及教训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中小企业改革的经验及教训
摘要:
本文通过回顾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背景,提出了这种经济体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并列举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几个典型阶段的发展模式,并对此类发展模式存在的问题提出探讨,从而讨论我国政府对扶持和开展中小企业改革所作的举措,同时结合这些举措,总结了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些经验和教训。
正文:
一、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背景
自从1978年确定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的企业有了蓬勃的发展,其中处于举足轻重地位的国有大型企业,一直是改革的重头戏。然而在市场经济中本应最为活跃、最为灵敏和最为普遍的民营中小企业,其发展道路却并不平坦,这里既存在着政策对其的导向、法律对其的规范限制、国际环境对其的影响,同时中小企业顽强生命力对这些因素也存在着巨大的反作用。艰苦的环境往往却更能孕育强大的生命,现在我国的民营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了市场经济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自改革开放初期,以个体工商户为代表的个体经济和各种民营经济体开始活跃在市场上,而那时的政策十分不明朗,惯有的计划经济体制思维模式不仅束缚了政府管理者的头脑,也束缚了大部分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人。正是这些敢为天下先的人们,在政策与市场的夹缝中一步步试探着前进的道路。联想、正泰、万象、海尔等等这些成功发展为国际化大企业的公司背后,也有无数不知名“壮烈牺牲”的前辈。
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对我国的中小企业做了界定标准:“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2,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4,不以企业所有制和形式作为划分标准”。同时在《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又分别按照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这几个行业,对“中小”这种规模的具体量化,给出了“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的具体数值。并且从法律的高度对中小企业主明确地提出了各种扶持态度、优惠政策等细则。到此时,我国的中小企业才第一次开始有法可依,终于能在市场经济中健康地竞争和良性地发展。
二、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
我国的私营中小企业是伴随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孕育而生的,作为相对独立、灵活的经济体,其发展速度必然超过国有大中型企业,并且由于发展初期的各种政策、法律的不完善,不确定,给了中小企业一个比较空白的生长时期,从而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各种初级的企业形式。但由于企业主普遍缺乏管理经验,加上政府的监管有余而引导不足,这些初级的企业形式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经营管理问题,比如:过度地集中造成恶性竞争,不能有效利用社会资金甚至非法地利用社会资金,通过制度的不完善来操控市场等等。这些原始积累型的中小企业多见于家族式企业或者作坊式企业,他们在成长中遇到问题和不断学习、总结经验的过程,也正是代表了我国企业改革中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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