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允许立即全面复工的紧急请示

尊敬的xxxx(区市)安监局(站)领导同志(分别称呼,分别呈报)。

我院由职工集资新建的“施工许可证号”xxxxxx住宅楼工程于2010年5月x日破工动工。其一应法定报建审批手续完整齐备(含审图批复),其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和地下室深基坑专项安全方案是科学、稳妥、可靠的。并报送了相关机构,施工队伍经招投标程序确定。

基坑工程首先进行边坡护壁施工,在钢筋混凝土护壁桩达到可靠强度后,基坑工程于x月x日施工下挖至持力层,到达设计底标高,具备了验槽条件,(是否已验槽。)。致此、事实和实践已证明,我们的基坑边坡护壁措施是成功的。施工中没有对毗邻建筑造成危害,其间、仅于9月26日出现过桩间砂土局部滑塌情况,我们高度重视,将其提高到抢险级别来对待,并在区市两级安监部门的现场指导下进行了及时的妥善处理,但农科院毗邻建筑居民却认为是由于我方的施工使他们的房屋成了“危房”,在未经过任何科学鉴定的情况下就通知了报刑电台,并到现场闹事,为此、区市安监部门指示我们于x月x日停止施工。

既然安监部门领导要求我们停工,我方只好在并无证据证明是因我方施工而影响到对方房屋安全的情况下而被迫将工程停下来,为此

1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和舆论导向的消极影响。并决定由对方出面请有关专业机构对他们的房屋安全进行鉴定。2010年11月x日,在我方停工整整x天后,由对方邀请的xxx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结论证明:对方的房屋无论是沉降速率、裂缝变化和位移数据以及我方基坑的稳定和变形等,均没对他们的房屋造成结构性伤害,并且对方房屋的裂缝宽度数据还有回落现象;从第1次省设计院检测的裂缝宽1.3厘米回落到1.1厘米,足以证明是自然温差造成的房屋裂缝,而不是因我方基坑施工而造成的。终于在x月x日我方获准复工,真是劫后余生。谁知刚复工x天,对方却不承认由他们邀请的具备法定资格的机构作出的检测鉴定,群体出动强迫我们停工,并狮子大张口要求我方作出巨额支出安排,甚至提出巨额赔偿。进而起哄闹事,随即区市安监部门又作出了令我再次停工等待对方复检的决定,至此,工程全面停工瘫痪。

该工程从跑立项报建、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一系列的法定手续到开工共历经了xx年(月)之久,至拿到施工许可证就已经把我们这些在建设领域是外行的医生们搞得精皮力竭,并且其建设资金均为全院职工一生的血汗积累且大多是各类机构的借贷,背负了沉重的资金成本利息,考虑到该工程关系到我院全体医护人员的切身利益,和全院工作的大局稳定,为此、省厅和市局领导对我院的这个项目也高度重视,曾多次指示一定要确保质量、进度、安全、成本四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内外公共关系的协调,一定要顺利和稳妥的完成项

2目。

院职工大会和职代会也曾通过决议文件的形式对工程进度、交付居住使用期限,资金,成本的开支使用等作出规定并报上级工会备案,总之该工程是涉及我院全体职工和家属的一件大事,也是我院建院几十年中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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