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相关政策
农业产业政策
1、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5年2月1日):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制建设。
2、农业部:《关于扎实做好2015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2015年2月4日):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稳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科技运用水平,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农业法治建设,鼓励利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保险支农。争取资金用于金融支农试点。
3、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2015年2月11日):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5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在2014年进行3个整省和27个整县试点的基础上,再选择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夏、吉林、贵州、河南等9个省(区)开展整省试点。其他省(区、市)根据本地情况,扩大开展以县为单位的整体试点。
4、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2015年3月23日):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5、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2015年5月22日):一是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二是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6、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2015年5月28日):规划综合考虑各地农业资源承载力、环境容量、生态类型和发展基础等因素,将全国划分为优化发展区、适度发展区和保护发展区等三大区域,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分类施策。
7、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2015年6月2日):加大对农产品流通环节扶持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仓储及冷链物流设施,向乡镇和农村延伸生产营销网络。探索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及信息化建设。发挥供销社的优势,与农民开展合作式、订单式生产经营服务,搞好产销对接,农社对接,提高服务的规模化水平。
8、农业部:《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纲要》和《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研究报告》(2015年6月17日)。纲要:重点明确产地市场发展布局。提出“四个衔接”。即产地市场发展要与现代农业体系发展相衔接;产地市场布局要与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相衔接;产地市场建设要与一二三产业发展相衔接;产地市场要着重推进农业品牌战略实施相衔接。重点是不同地区、不同产品三级市场体系(全国性、区域性、田头)的布局条件、布局依据和实现功能。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2015年6月21日):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广袤乡镇百业兴旺,可以促就业、增收入,打开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新局面。
10、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2015年6月30日):产业化经营项目由省级农发机构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批复。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纳入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限制。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1亿元人民币。
11、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2015年8月7日):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根本途径,以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为重点,着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推动农业发展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来。
12、农机机械化管理司:《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意见》(2015年8月17日):到2020年,力争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8%以上,其中三大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均达到80%以上,机械化植保防治、机械化秸秆处理和机械化烘干处理水平有大幅度提升。在主要农作物的优势生产区域内,建设500个左右率先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的示范县;在有条件的省份整省推进,率先基本实现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13、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2015年8月24日):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14、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2015年8月28日):推进城乡流通网络一体化。统筹规划城乡商业网点的功能和布局,提高流通设施利用效率和商业服务便利化水平。整合商务、供销、邮政等各方面资源,加强农村地区商业网点建设。加强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革命老区市场建设的支持,保障居民基本商业服务需要。建设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以及其他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商品为重点,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逐步增加可追溯商品品种。
15、商务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供销合作总社等10部门:《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15年9月1日):根据我国各地经济社会、交通区位、人口分布、农产品流通基础等因素,结合“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部署和全国主要商业功能区、农产品优势产销区分布,在全国农产品生产、集散和消费集中区域布局100个左右全国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和8个市场集群,依托市场集群形成“三纵三横”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与区域农产品流通网络相对接,形成全国网与区域网相结合、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实体网与虚拟网相结合、批发网络与零售网络相结合的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
16、农业部、共青团、人社部:《关于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的通知》(2015年10月28日印发):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业创新一系列方针政策,以促进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以农村青年为主体,以县(市)乡(镇)为重点区域,支持农村青年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民俗民族工艺产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产品流通与电子商务、养老家政服务、生产资料供应服务等农村一二三产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政策扶持、产业指导和创业服务,加快形成有利于农村青年创业的良好氛围,让千千万万农村青年创业者活跃起来,以产业促创业、创业促增收、创新促发展,成为创业兴业、致富一方的新型农民,为推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1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2015年11月2日):到2020年,农村各类所有制经济尤其是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农村基层组织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更好保障,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并加强,农村基层法治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更具活力。
农业补贴政策
2015年国家农业补贴政策
1.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国家实施了“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5年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并对补贴方式和方法进行调整完善,使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资源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产业政策相协调,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3.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4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5年该项目继续实施。
4.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长期作业地确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户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期限2013~2015年,目标是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改善以船为家渔民居住条件,推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2013~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已安排10亿元,补助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江西、广西、福建、重庆、四川等省(区、市)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5.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自2012年9月开始,国家安排42亿多元用于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的原则,重点更新淘汰高耗能老旧船,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型相结合,形成到较远海域作业的能力。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中央补助投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建造进度分批拨付,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等。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资源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享受国家更新改造补助政策的远洋渔船不得转回国内作业;除因船东患病致残、死亡等特殊情况外,享受更新补助政策的海洋渔船十年内不得买卖,卖出的按国家补助比例归还国家。2015年该项目继续实施。
6.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6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8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7.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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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现代农业示范项目(200万-2亿)2.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项目总投资的10%)3.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项目总投资10%左右)4.经贸领域中央投资项目(500万左右)5.节能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项目总投资的10%左右)6.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30-100万)7.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80-170万)8.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的10%左右)
其他项目
能源局: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2500万)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60-300万)科技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不超过80万)科技部:富民强县工程(一般300万以下)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万)扶贫办:产业化扶贫项目(5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