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制度改革与地方银行制度
经济全球化与我国地方税收改革
江泽民主席2001年2月27日在“博鳌亚洲论坛”成立大会上指出:“人类已经迈入了新的世纪和新的千年。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合作正在向纵深发展。亚洲各国国情虽不相同,但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不断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是我们共同面临的课题。”随着我国加入wto的日期愈来愈近,我国将在更大程度上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这一过程,这是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地方税收体制改革面临的大形势
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利弊
所谓全球经济一体化,就是各国之间的贸易额不断增加,国际间资金流动日趋频繁,跨国公司的经济实力迅速壮大,各国在经济方面的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程度逐渐增强,国家、地区疆界对经济活动的约束力相应变小,经济活动越来越具有全球的性质。全球经济一体化对我国而言,机遇和挑战并存,利与弊同在。一方面,有利于我国吸引外资,充分使用世界经济资源,弥补国内建设资金不足;有利于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实现技术发展的超越;有利于我们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有利于我们发挥比较优势,开拓国际市场。另一方面,由于世界各国在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的力量对比严重失衡,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美国这个超级大国自然处于主导地位,发展中国家则始终处于弱势。如果没有必要的防范措施,美国等就会推行
二、我国地方税收现存问题分析
1.对我国更深入地参加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思想准备不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经济、税收往来虽然发展较快,但多数人并没有意识到我们已经进入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自1999年11月同美国达成相关协定之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度大大加快。但许多人尚未重视了解和研究全球经济一体化问题,研究和布置工作不能放眼世界,仍然只看到本国甚至本地区的情况。这是影响我国改革深化,尽快把我国地方税收推上现代先进水平的最大障碍。
2.地方税税制改革滞后,不能适应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首先,现行地方税有的税种,其税收法规是50-60年代出台的,如农业税(1958年)、契税(1954年)、屠宰税(1950年)等,时过境迁,至今仍按当时的税法执行显然不尽合适。其次,现行地方税内、外税制存在较大差别,导致税收不统一。内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等;外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等。这不仅有损于地方税制的统一性,不利于公平税负和平等竞争,也不利于我国税制与国际税制接轨。再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随三税附征,不仅不具备独立税种的应有特征,而且随着税务机构的分设,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地税局征收管理,而作为其计税
3.现行地方税税收管理权限过于集中,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和完善分税制的要求
分税制的改革不仅要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划分收入,同时还应将以税收立法权为核心的税收管理权限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合理划分。现行地方税税收管理权限过多集中于中央,地方只有征收管理权和制定一些具体的征收办法和补充措施的权限。地方税税收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很难适应我国各地复杂的经济情况和千差万别的税源现状及进入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如地方税中由中央统一立法要求地方统一开征的有些税种,地方未必有相应的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改变城市维护建设税附加税的地位,扩大其征收范围,纳税人不分国外国内的企业和个人,凡有经营收入都应以其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和其它经营收入为计税依据进行征税。
改革农业税制。在整顿农民的非税负担,彻底取消对农民的社会摊派及其它不合理社会负担的基础上,根据近年来农业生产发展水平,适当调整农业税税负。
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