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

委托人:xx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拍卖人:xx市财政局

标的:市政府公务车辆约计108辆

本拍卖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制定。

一、拍卖的有关概念

(一)拍卖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车辆的财产权利

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二)拍卖当事人

1、拍卖人

拍卖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市直机关拟选择资质好,市场信誉高的拍卖机构。

2、委托人

委托人以市财政局为拍卖车辆法人作委托人。

3、竞买人

内部拍卖时,市直参加公务用车改革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均具有竞买人资格。外部拍卖时,所有的社会自然人和法人均具有竞买人资格。

4、买受人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三)拍卖的程序

1、拍卖委托

2、拍卖公告与展示

3、拍卖的实施

4、拍卖价款的收付与拍卖标的的转移或者交付使用

二、委托人与拍卖人的具体工作

(一)委托人工作

1、收集车辆标的及整理车辆标的的有关证件资料(机动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证、定编证、保险证、公路规费缴讫证等)

2、委托拍卖人对车辆标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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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车改办及时提供有竞买资格条件者的名单给拍卖人,以便拍卖人接受报名时核对

(二)拍卖人免收委托人佣金,买受人在内部取得拍卖车辆拍卖的,买受人应付给拍卖人的佣金,佣金比例不超过拍卖车辆价款的5%

(三)社会公开拍卖的,拍卖人免收委托人佣金,买受人应付的佣金由拍卖人按《拍卖法》的规定向其收取拍卖车辆价款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