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E6%A0

第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e6%a0【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发布文号】

发改价格[2008]1558号【发布日期】

2008-06-23【生效日期】

2008-06-2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15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铁路局、各铁路专业运输公司:

为缓解铁路货物运输价格偏低矛盾,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对铁路运输成本的影响,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调整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后。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控,严格控制铁路运价调整的连锁反应。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及时修改有关运价明码标价公告内容。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铁道部。

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铁道部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通知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通知

2010-02-17来源:华人物流网作者:

标签:办法铁路货物运输价格调整通知

摘要。为缓解铁路货物运输价格偏低矛盾,保证铁路正常运营和发展,决定自2009年12月13日起,调整国家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现将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铁路局、各铁路专业运输公司:

为缓解铁路货物运输价格偏低矛盾,保证铁路正常运营和发展,决定自2009年12月13日起,调整国家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平均每吨公里提高0.7分钱,即由现行平均每吨公里9.61分钱提高到10.31分钱。其中,运营价格由平均每吨公里6.31分钱提高到7.01分钱,铁路建设基金维持现行每吨公里3.3分钱的标准不变。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后。

二、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及时修改有关运价明码标价公告内容;继续加强运输组织工作,优先保证重点物资和人民生活必需品运输,努力增加市场供给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控,严格控制铁路运价调整的后续连锁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铁路运输价格和收费秩序,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铁道部。

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办理类别

运价号基价1基价2

整车

单位标准单位标准

1元/吨6.2元/吨公里0.036

2元/吨6.8元/吨公里0.0432

3元/吨8.5元/吨公里0.0484

4元/吨10.5元/吨公里0.0537

5元/吨11.4元/吨公里0.0612

6元/吨16.8元/吨公里0.0845

7元/轴公里0.2795

机械冷藏车元/吨12.5元/吨公里0.085

零担21元/10千克0.122元/10千克公里

0.0006

22元/10千克0.171元/10千克公里

0.00087

集装箱1吨箱元/箱10.7元/箱公里0.0414

20英尺箱元/箱249.2元/箱公里1.173

40英尺箱元/箱436.3元/箱公里1.8346

运费计算办法: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第三篇:发改价格[2009]31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10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

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铁路局、各铁路专业运输公司:

为缓解铁路货物运输价格偏低矛盾,保证铁路正常运营和发展,决定自2009年12月13日起,调整国家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平均每吨公里提高0.7分钱,即由现行平均每吨公里9.61分钱提高到10.31分钱。其中,运营价格由平均每吨公里6.31分钱提高到7.01分钱,铁路建设基金维持现行每吨公里3.3分钱的标准不变。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后。

二、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及时修改有关运价明码标价公告内容;继续加强运输组织工作,优先保证重点物资和人民生活必需品运输,努力增加市场供给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控,严格控制铁路运价调整的后续连锁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铁路运输价格和收费秩序,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铁道部。

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铁路价格通知

第四篇: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部【发布文号】

发改价格[2003]2181号【发布日期】

2003-12-14【生效日期】

2003-12-1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发改价格[2003]2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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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各省份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