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全五篇]

第一篇: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

东府办〔2004〕7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强产权制度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的股份合作制改造”的战略部署,确保全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顺利、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就我市全面铺开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安排

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要求从2004年6月开始全面铺开,到2006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各镇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统一部署,合理安排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可以全镇各村、组同时进行改革,也可以分期分批进行改革。原则上,今年内进行“村改居”的村、组,在年底前要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到今年年底,各镇要完成30%村、组的改制任务,有条件的镇争取完成50%以上;其余的村、组必须在2005年或2006年上半年改制完毕。已经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四个办事处,要继续抓好完善和管理。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4年7月底完成)

1、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各镇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镇级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具体负责改革日常工作。各镇要于7月31日前将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报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办公室。

2、宣传引导。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办公室协调东莞日报、东莞电视台、东莞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设立宣传专栏或专题,有计划地开展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宣传工作。市农业局负责把改制的政策文件、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改制试点经验以及改制工作的其他指引资料编印成宣传册子,派发到有关镇、村。各镇要利用广电站、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宣传工具,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基层干部群众认清形势,消除思想障碍,自觉行动起来参与改制。在改制的其他阶段,全市各大宣传媒体要继续追踪报道相关工作,为改制的深入开展营造氛围。

3、制订方案。各镇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制订改革实施具体方案,于7月31日前报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改革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村、组改制批次安排、改制具体步骤及时间安排、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工作要求等。正在开展改制工作或者对改制工作已作具体部署、着手铺开改制工作的镇,可迅速上报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2004年8月初至2006年6月)

1、召开动员大会。各镇、村要按照全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镇、村工作实际,召开动员大会,传达市改制文件精神,使基层干部群众掌握改制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改制工作。

2、清产核资。各镇要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对清查的目标任务、组织机构、时间安排、人员分工以及清查项目、清查方法、清查重点和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作出详细说明,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组织实施。清产核资的基准日由各镇自定,原则上,镇内同批次进行改制的村组清产核资基准日应当统一。各村要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镇业务主管部门人员、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组财会人员、监事会成员、部分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具体业务可由各村自行开展,也可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开展,但必须要在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指导下进行。清产核资结束后,各村组要将清产核资结果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开,并在村务财务公布栏上公布清产核资报告。具体操作按《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执行。

3、制订章程。制订章程时必须坚持“群众公约服从国家法律”的原则,就村民关注的问题以问卷、座谈会等形式征询意见。在此基础上,参考章程示范文本草拟章程,把章程草案分发到各户征求修改意见并反馈修改。村、组制订的章程,须报镇审核后再行表决。

4、界定股东资格。各镇要根据当地具体实际确定股东资格界定日(明确截止时刻),并在界定日1个月前向本组织成员公布。股东资格界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按照《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东资格界定若干规定》进行。要注意纠正以往村、组集体经济分配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做法,特别是要妥善处理好“出嫁女”问题,使改制工作不留尾巴。一些特殊人员需由村民讨论决定是否给予配股权的,各镇要积极引导,力求做到公平合理。

股东资格初步认定后,要进行初榜公布。对村民有异议的,要重新审核,再榜公布。股东名单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核准确定后,作终榜公布。

5、召开股东大会,通过章程并选举产生组织机构。股东名单确定后,召开首届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经镇审核后的章程,按章程产生股东代表。由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成立组织机构。经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同意,首届董事会成员可由“两委”成员兼任。首届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一般由同级党组织提名,由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选出董事长和监事会主任;选举结果由村(居)委会报镇政府备案。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行使表决职能时,实行“一人一票”或“一股一票”制。

6、量化配股。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以清产核资确认的经营性净资产为股本金,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每股股值由股本金总额和总股数确定。集体股所占比例,以不低于改制前三年村组负担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和公益事业开支占集体收益的平均比例为准则。若集体土地由村级统筹,村、组两级公共事务管理和公益事业开支由村级经济支付的,组级可不设置集体股。个人股按股东人数平均分配。需要增设募集股的,必须根据项目发展需要设置。募集资金上限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额。

目前无经营性净资产或集体收入不能维持社区行政管理费用和公益性开支的村组,先确定股东资格,固化股权,暂不划分集体股和个人股,也不量化股值。待集体经济发展后再行划分和量化,对已确认的具有股东资格的原村民配股。

7、办理组织登记、刻制公章并发放股权证。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将本组织名称、法人代表、资产负债等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申请办理组织登记、刻制公章。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对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办理组织登记的申请审核后,报经市农业局核准登记,由市人民政府制发登记证。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刻制公章的申请,经镇政府(区办事处)审核后,送市农业局核实汇总,由市公安局核发《刻章许可证》后统一刻制。新章启用后,由市农业局收回旧章并交市公安局封存。

股权证书由市农业局统一印制。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为股东填发股权证书。集体股发一本股权证书,个人股每个股东发一本股权证书。

(三)检查验收阶段

1、各镇、村做好改制总结工作,对改制中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2、每完成一批改制工作后,各镇、村要对改制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照市有关文件,纠正偏差,确保改制工作按规定完成。各镇要把每批改制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办公室。

3、改制工作每完成一批,市将组织检查组对各镇改制组织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及改制效果等统一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改制达到预期目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是我市推进农村城市化,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改革。各镇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其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在时间上要进行合理安排,在人力上要进行妥善配置。改制过程要使干群之间、上下级之间信息交流、反映意见的渠道畅通,部门之间工作协调,确保改制平稳、有序地进行。

(二)把准政策,依法办事

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镇、村必须组织学习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使改制工作人员、各级干部和村民了解政策,依法办事。特别是在清产核资中的产权确认、界定股东资格中的出嫁女及特殊人员配股、股权设置中的集体股和个人股比例等问题上,必须认真对照政策,严格依法操作,不得在改制中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确保改革达到市制定的目标。

(三)结合实际,分类指导

我市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村情民况差异大,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根据各村组实际,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干群矛盾突出的,要在改制之初把问题重点解决好,防止改制过程中引发农村社会不稳定;以往集体福利分配中,存在剥夺出嫁女合法权益问题的,要重点组织基层干部和村民学习法规,提高认识,引导其纠正以往的错误做法,严格按照《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东资格界定若干规定》进行配股;村、组经济量少、公共开支大,不宜在改制中一步到位把股权量化到人的,镇要掌握好标准,对其加以指导。

第二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农

村集体经济改革)

******镇******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积极稳妥推进我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依据《******市******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村集体资产管理,壮大我村集体经济实力,结合村情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以规范经营管理、理顺分配关系为核心,以“清产核资、明晰产权、量化资产、设置股权、管理分配”为主要内容,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不断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行质量和经营效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勇于探索,积极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集体资产按份共有、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规范化改革的原则。

三、运行机构

成立******市******区******镇******专业合作社,全面负责村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的登记管理、推广营运。公司下设董事会、监事会、财务部3个部门。

董事会:

懂事长:罗***

成员:******

职责。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全面做好公司的营运管理,做好全村各类集体资产的登记管理,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做好资产性、经营性资产的营运管理,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监事会:

监事长:***

成员:***

职责。全面做好合作社管理运营、账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及时做好群众的咨询、来电来信解释回复,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财务部:

财务长:***

成员:***

四、清产核资

根据《******市******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村的集体资产划为二类: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农业部、财政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确定村原有的各种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等地方公布,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本次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经营性资产。

五、股权量化及设置

本次量化的集体资产为经营性净资产,资产价值以原值为原则。量化分为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持有人为村民委员会,占公司股份的30%。个人股持有人为户籍总人口,占公司股份的70%。公司总利润分红为一年一分红。

个人股按照以下标准量化股权到人头:贫困户人口按1.1的比例持有股份,五保人口按照1.1的比例持有股份,非贫困户人口按照1.0的比例持有股份。不履行村民义务等情况户籍人口只按0.6的比例持有股份。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股本分红=÷*个人持股比例

集体股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股权分配。20%列入村委集体经济收入,用作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用途。10%用作公司运行经费和管理人员工资。

本公司股权管理实行“生不增、死不减”静态管理,并向股东发放股权证书,作为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的凭据。股权证书不准作为其他证书使用,遗失需及时报失,并申请补办手续。股权可以继承、转让和赠与,但不得退股提现,具体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统一。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两委班子成员、党员群众代表为成员的改革工作小组,下设宣传组、资产清查组、咨询顾问组等,具体负责改革工作。

2、村干部群众是改革的主体,多种形式搞好改革宣传教育,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改革的深远意义、目的、任务,深入了解具体改革措施和操作办法,为顺利推进改革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3、本着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深入调研,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综合分析,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关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

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宣传标语

农村改革全方位,资产股改是关键

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股权改革,人人有责

以人为本,成果共享

公开公平,量化股权

明晰集体产权,维护社员权益

资产变股权,社员当股东

拥有集体产权,共建美好家园

农民有了股权证,好比吃了定心丸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推进股改工作,共享发展成果

三权到人,权跟人走

加快建立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股改事关大家,人人都来当家

第三篇:关于推进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深化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的创新,对巩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推进新型城市化,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关系为基础,以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明晰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和保障成员权益为核心,以推进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为手段,按照现代产权制度改革要求,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持续增长,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的范围和对象

范围和对象是全市各村经济合作社。即将撤村建居村、城中村、近郊村、镇中村和经济强村要先行实施改革。改革模式以社区型股份合作制为主,也可以探索其它模式,由各村因地制宜自主选择,不搞行政命令和一刀切。尚处资本积累还未具备股份分红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在澄清家底,明晰产权的基础上,也可将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量化到户(人),记录在册,待有条件时参与股份分红。

三、规范程序,把握改革的关键环节

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规范程序,

过细工作,认真把握以下几个工作环节:

1、清产核资。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全面核实集体资产家底,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集体所有资产的权属关系。清产核资结果要经社员(代表)大会确认,报市农业局审核鉴证,并报市农办备案。

2、制定方案。改制村要建立专门工作班子,拟定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具体政策规定和操作实施方案。在张榜公布、广泛征求社员意见的基础上,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讨论。改制的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报镇(街道)经营管理站审核,由镇(街道)批准。同时上报市农办、市农业局备案。

3、组织实施。按批准的改制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进行股权量化,落实股权设置,选举产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的代表人选(股东代表按全体股东总数的5—10%确定)。在此基础上,召开首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宣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

4、资料整理。新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对改制工作的有关决议、清产核资报表、《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报镇(街道)、市农办、市农业局备案。

四、政策原则

村经济合作社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必须按照“依法、民主、

公正、合理、稳定”的要求,在具体实施中严格把握以下政策原则:

1、坚持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不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社区性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集体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户(人),所有权仍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量化到户(人)的集体资产股权,只作为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严禁非法侵占、私分。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折股量化到户(人)的资产,必须是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尚有的集体土地)暂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集体土地被征用所得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和集体资产的置换增值,用于追加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总额。原生产队(组)的集体资产,可以自主经营或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管,所得收益仍归原生产队(组)成员所有。

3、集体净资产折股量化办法和股权设置比例,必须经社员民主讨论决定。村集体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户(人),原则上按在册的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及其家庭成员和社员“农龄”为计算依据。按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的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及其家庭成员人口设“人口福利股”;按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从事各业生产的年限设“历年贡献股”,即农龄股。有条件的还可设“原始投入股”。对可享受“人口福利股”和“历年贡献股”的具体对象的确认,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必须提交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方能通过。集体资产量化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折股量化的“人口福利股”和“历年贡献股”在总股权中的

配置比例,要因村制宜,合理确定。但必须提交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方能通过。

4、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人)的股权,必须保持相对稳定。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人)的股权确定后,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持股成员(股东)出具统一印制的集体资产记名股权证书,作为享受收益分配的凭证。股份量化到户(人)后,今后原则上不随人口的增减而变动,维护现有持股成员的稳定,实行静态管理。“土地股”根据被征收情况,当年度追加原承包户的股份,实行动态管理。持股成员的收益权,可依法继承、内部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

5、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必须提取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尊重和支持村委会(居委会)的工作,合理安排其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以及办理公共事务所需的资金。同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当年收益在按股分红前,必须先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和必要的任意公积金(风险基金)。提取公共积累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报镇(街道)经营管理站审核,并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加强管理,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作

改制后新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管理和运作。《章程》应包括总则、股东、组织机构、资产和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及附则等内容,明确股东

(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产生办法及其职责,明确议事股东(代表)大会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个股东(代表)享受平等权利,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针、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董事会是股东(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资产经营方案。根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生产经营需要,经董事会提议,并经全体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聘请经理、副经理,负责资本经营活动,处理日常工作。董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体股东民主监督。董事必须是所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董事长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法人代表,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的投资、经营、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实行有效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

正确处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股东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收益分配权、工作建议权和监督权,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履行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义务,共同承担风险和经济责任的义务,依法履行合同和完成生产任务的义务等。努力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成“产权明晰、职责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管理规范”的经济组织。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继续贯彻实施财政部颁布的村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重视抓好承包合规则及有关制度。《章程》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同、租赁协议的结算兑现,按时足额收缴各项集体收益。

六、加强领导,确保股份合作制改革顺利进行

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镇(街道)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建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实施;要统一思想,克服畏难、畏烦思想,切实摆上农村综合改革重要位置,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规范的实施办法,确定分步推进计划;要指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搞好资本经营活动,增收节支,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中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折股量化等重要环节的指导和监管。农办、农业局、质监、民政、工商、财税等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关心和支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严肃纪律,对利用改制之机,进行贪污、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和故意评估不实、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有意放弃债权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四篇:农村集体改革实施方案通知中共xx镇委员会

xx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x镇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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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必须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明确内部管理机构的产生办法及职责,建立社员股东代表大会制度,并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第一届股东代表由本届村民代表直接过渡。董事会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代表股东利益,董事长、副董事长在董事会中产生。监事会代表全体股东履行监督,检查董事会工作的职责。股东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凡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重大投资决策必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由董事会负责。

北岙镇九厅村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