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五项制度实施细则
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依据
局《101%服务五项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
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实施机构
第二条
局是实施五项制度的领导机构,授权局监察室对细则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应当遵守本细则。第三章实施内容
第一节检查先行教育改正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检查先行教育改正,是指在执法检查中,首次发现企业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先行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不改的再依法予以处罚的行政措施。
前款所称的轻微违法行为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因过失或非主观原因造成的,时间较短,且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均属较轻微的,对社会危害和影响较少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首次发现企业轻微违法行为,要坚持以教育和责令先行改正为主,重规范,轻处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在企业的执法检查中不按规定履行检查先行教育改正制度,造成企业的检举、控告、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况,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追究效能责任或行政问责。。
第二节建管执法部门一家检查制度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建管执法部门一家检查是指市、县(市、区)具有建管执法检查职能的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
个问题或同一项目的建管执法检查,按照相应的管理原则规定只能由一级(个)部门进行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多头重复检查的行政措施。
第九条
严格控制建管行政检查频率。依照首查为主,协调统一的原则,对同一企业的常规性执法检查原则上每年一次,确有需要的,每年不得超过两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突击性检查的,须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管部门上下级权限不同的,以上级吸收下级联合检查为原则,统一协调进行。
第十一条
专项整治行动,原则上实行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检查。
第十二条
由市级建管部门牵头协调制定一家检查的实施细则,依法划分各级建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权限,明确职责范围,并报市住建局软建办备案。
第十三条
不按规定履行一家检查制度,而损害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的,将根据
局《101%服务五项制度》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
第三节重大投资项目服务效率跟踪制度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服务效率跟踪是指对于经政府常务会议确定被列入
局重大的投资项目,并由局软建办对相关行政部门跟踪服务的效率、效能以及廉政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的行政措施。
第十五条
重大投资项目经政府常务会议确定被列入之后,由
局监察室限期召集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确定项目责任人和行政负责人以及项目完成期限。实行审批限时制度,对在承诺时限内未办结的项目,实行超时默认制。超时默认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办结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项目责任人负责指导、协助办理本局职责范围内该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收费等具体事项,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直至该项目与本局业务关系终止。
第十七条
项目行政负责人应对局项目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协调,并对该项目运行全过程中涉及本局的有关事项负总责。
第十八条
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开辟行政审批办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公开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第二十条
监察室对跟踪服务的效率、效能以及廉政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不定期进行检查、听取反馈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损害当地投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行政负责人以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
(一)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规定且材料齐全的审批事项故意不受理或随意退件的;
(二)受理审批事项未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文件材料,造成投资方办事人员多次往返并有投诉的;
(三)对已受理的审批事项未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的;
(四)违反工作纪律,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管理和审批权限吃、拿、卡、要的;
(五)违反规定乱收费的;
(六)对重大投资项目未确定专人对其进行全程跟踪服务或工作不到位的;
(七)其它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行为。第四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所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是指
局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职责中进行监督和被监督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主要形式及内容是:
(一)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层级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对下级履行职能职责特别是具体行政行为和办事效率的监督。
(二)专门监督。效能办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效监察室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三)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事项外,应当在适当的场所采用一定的形式公开信息,并为公众查阅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四)群众监督。设立“办事回访评价薄”,方便群众对窗口处室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完善和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
(五)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及时作出处理。
(六)承诺跟踪监督。实行公开承诺跟踪反馈制度,坚持谁承诺、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办事窗口、重点处室和重点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强化惩罚措施,促其兑现到位。
第二十四条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
(一)应当公开而不公开信息,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
(二)对上级交办或本单位受理的群众信访举报不及时查实处理的;
(三)对新闻媒体曝光反映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作出处理的;
(四)对不认真履行公开承诺,影响政府形象,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
(五)其它违反本制度规定行为的。第五节
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警告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所称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警告是指在履行职责中,因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造成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和工作人员,由局监察室视情节给予警告并予以通报的行政措施。
第二十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通报。
(一)严重违反中央、省、市有关经济发展环境规定,屡屡发生损害经济发展行为且问题严重的;
(二)被中央、省、市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属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
(三)效能办每半年将查证属实的群众投诉、举报件数量由高到低进行统计排名,连续两次排名第一的;
(四)监察室根据群众在办事窗口通过“办事回访评价薄”作出的评价,每年两次或两次以上被群众评为“不满意工作人员”的;
(五)对上级部门交办、转办或督办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时办结,被效能办连续两次追发催办通知或通报批评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需给予警告的。第二十七条
凡受到警告的单位,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工作考评不得评为优秀;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其直接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或称职。
第二十八条
凡是连续两次受到监察室警告,当年绩效考评不合格;相关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或称职,其直接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
第二十九条
警告的发放由
局监察室主持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特殊情况下由效能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影响投资行为,追究责
任,是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问责的方式及行政问责的实施,依照
局《101%服务五项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
(2012年1月18日)
为进一步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县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打造全省经济发展环境最优县,努力实现五个到位,即:专项清理到位、制度执行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工作机制落实到位、考核评价到位。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专项清理。
1、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按照岳办„2010‟42号文件要求,根据“一项权力一项制度”的原则,绘制流程图,分析权力风险点,制定具体风险防范措施,明确权力行使的责任、责任人。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保留项目全部实行公示。
牵头单位: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落实时间:2012年7月底。
2、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坚持以依法依规、全面精简为原则,从范围、内容等方面将清理工作任务布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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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征)、降低标准、归并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向社会进行公告。
牵头单位:财政局、物价局;责任单位:法制办、优化办;
落实步骤及时间。(1)由财政局、物价局牵头继续开展全面清理(2012年4月)。(2)确定批准的各类收费、基金项目,由县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告(2012年5月)。(3)开展监督检查(2012年8月)。
(二)规范行政行为。
1、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1)认真落实《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严格执行涉企执法检查年度计划、登记备案制。继续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非特殊情况每月1日至20日不得安排行政执法检查。精简和整合检查内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执法检查不得多头和重复检查。(2)坚决制止公路、水上“三乱”。除经批准的治安检查站、林业检查站在指定地点依法执行公务外,其它任何部门单位不准在境内道路上设卡拦车,强行检查、收费和罚款。(3)严格控制涉企培训活动。凡行政事业单位或其委托的机构举办涉企培训,必须先向县优化办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举办,培训费用一律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
牵头单位。优化办。
落实步骤及时间:(1)由优化办牵头开展联合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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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2012年12月)。
4、推行“三项公开”。(1)行政审批公开。要将申请事项、受理情况、不予受理理由、办理状态、是否超期、超期原因作为公开重点。(2)收费(税)公开。重点公开定费(税)原则,依据标准,应收金额,实收金额,减免原因、程序,是否执行下限,经营、服务性收费还应公开是否接受自愿委托、是否提供服务等内容。(3)执法检查和处罚公开。要将涉企执法检查是否列入年度计划,是否登记备案,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情况,是否执行行政处罚下限作为公开重点。不断创新公开方式,拓展公开监督的渠道。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利用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平台及时公开大厅各窗口单位的办事情况,方便群众查询、监督。各相关单位对本单位的审批、收费、处罚情况都要在网站、公开专栏上每月集中进行公开,杜绝不公开、防止半公开、严禁假公开。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政府办、优化办;
落实步骤及时间。(1)制定好公开目录(2012年6月底前完成)。(2)建立公开载体(2012年8月底前完成)。
(三)改进工作作风。
1、着力整治部门潜意识。致力于打造“诚信政府”,运用教育和惩戒手段,彻底根治一些部门招商中存在的不按程序办事、“开门招商、关门损商”的潜意识,倡导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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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公安局;
落实步骤及时间。(1)重点企业、工程项目全部实行派出所长挂牌服务(2012年5月底前完成)。(2)定期实行打击情况通报。
2、积极调处企业周边矛盾纠纷。企业周边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走访、及时疏导、化解企业与周边的矛盾纠纷。推行领导和部门联系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制度。涉企部门要建立与企业联系制度,建立沟通平台,释疑解惑、及时沟通。
牵头单位:优化办;
落实步骤及时间。(1)每月召开一次企业联席会议。(2)建立涉企服务台账。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提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定期召开,遇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主要是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对策等。
2、建立部门责任制度和通报制度。明确县直各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监督责任人及他们的具体职责。县优化办要通过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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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2、强化群众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县优化办要利用信息测评点和监督信息员加强信息直报,拓宽监督渠道。强化对责任人的处理和处分,处理情况在全县公开通报。对各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情况要进行年度民主测评,并延伸至二级股、所、站、队。对测评综合排名倒数两位且问题严重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连续二年排名倒数两位且问题未予整改到位的,按照岳发„2008‟13号文件规定,报县委批准,调整其主要负责人工作岗位。(县监察局牵头负责)。
3、强化电子监察。以政府电子政务网为平台,建立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县政府电子政务网、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招投标中心无缝对接,逐步实现电子监察的全覆盖。加大行政审批电子控票力度,凡窗口单位,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全部纳入“电子控票”范围。(县优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相关单位负责)
4、强化考核追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评和政府绩效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办法另行制定)。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办法,实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奖优促劣。(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优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问责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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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意见(模版)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县委扩大会议和全县“爱保定、做贡献、干成事、出亮点”活动总结部署会议精神,落实我县主要领导提出的“高效、快捷、公开、廉洁”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于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确保全年各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区域竞争归根结底就是发展环境的竞争。在各地基础设施差距迅速缩小、政策优惠效应日益递减的新形势下,良好的发展环境已经成为决定生产要素流向的主要因素。只有依靠一流的服务,营造一流的环境,才可能聚集更多的资金、人才、项目和技术,不断提升地区综合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
近年来,我县着力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创新服务企业模式、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先后开展了干部作风建设年、争先创优主题实践活动,特别是全市“爱保定、做贡献、干成事、出亮点”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更是将转变作风、推动落实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必须看到,我县发展环境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需要,与县委、县政府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比如:一些部门和行业体制、机制运行不畅、1
相互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服务不到位、审批环节多、办事程序繁琐;作风不扎实、执行力不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城市功能和配套设施尚不完善;与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服务组织和机构还不健全、管理还不规范;因开发建设带来的局部利益冲突仍时有表现,处置不当极易导致激化。对此,我县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围绕“风清气正、开放文明”的总体要求,努力创建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的建设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加快推进我县开发建设、打造河北省重要经济增长极提供坚实保障。
二、突出重点,务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取得实效。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环境意识。坚持把优化环境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在全县干部群众中树立“环境就是吸引力,环境就是创造力,环境就是竞争力,环境就是生命力”的观念,强化分层抓落实的责任意识。教育和引导干部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跳出部门利益的条条框框,从我县的发展大局出发,直面企业换位思考。认真落实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渤海我县开发建设现场办公会议精神,结合“爱保定、做贡献、干成事、出亮点”和“我为我县发展做贡献”主题活动,集中开展思想解放大讨论,在我县上下形成着眼全国找定位、立足全省看战略、服务沧州大发展、建设我县创佳绩的工作主旋律。
(二)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环境。
一是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从财政金融支持、促进人才交流、支持企业投入等方面着手,制定出台、完善调整适应新形势需要,具有前瞻性、建设性、长效性和竞争力的招商引资政策文件,并通过一定途径和渠道,向全社会公示,增强政策的透明度,树立“成本最低、效率最高、信誉最好”的环境品牌。
二是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在消减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办事流程的同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对重点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优惠政策进行统一协调。建立服务项目、企业的协调机制和联络人制度,建议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实现项目入区领办、代办制,推行项目立项、注册、环评、安评、规划建设审批等全程委托代理服务制。推进“一站式”办公,适时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三是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对重点项目和投资规模大、预期创税大户以及产业链长、安排就业多的企业,确定一名区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跟踪服务,加强对接沟通,定期与企业召开座谈会,及时有效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搜集、提供信息,指导其用好用足各项扶持政策,推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深化源头治理,优化建设环境。
一是搭建服务平台,加强对土地、房地产、环境评价、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审计、安全生产评价、税务代理、会计、3
法律服务等与我县开发建设密切相关的中介机构的监管,鼓励有资质、信誉高、实力强的外地中介机构来我县执业,形成有序竞争,服务我县发展。
二是加强对涉企收费和检查的监管。推行“重服务轻收费、重教育少处罚”,实行涉企检查登记备案、联合执法制度,减少到企业检查的次数,避免交叉、重复检查,以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创新招投标管理方式,强化对政府采购、建设领域和土地出让的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及《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全公开实施意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四是营造功能完善的硬件环境。继续加强港口集疏运体系、城乡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尤其加强各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采取市场化、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完善道路、供电、供气、供暖、给排水等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承载能力。同时,积极完善服务功能,加快建设一批地标性建筑,推进购物场所、文化场馆、休闲娱乐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四)深化专项整治,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加强信访矛盾排查。按照中央“五个坚决不发生”和省联席会议“六个到位”的要求,认真扎实开展社会矛盾隐患摸排,细化工作责任,实化工作措施,确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把隐患消除在苗头。
二是加强社会治安治理。开展重点工程和企业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对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阻工闹事、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扰乱破坏企业正常经营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坚持从重从快从严查处。对重点工程建设实行民警派驻制、一企一警制。切实抓好社会治安和社区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扰乱群众生活秩序的行为,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多措并举,建立健全优化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责任体制。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作为县委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以务实促发展,以实绩论优劣。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对优化环境的舆论宣传和跟踪报道,大力弘扬先进典型、抨击歪风邪气,营造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调动干部群众参与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我县上下进一步形成凝心聚力谋跨越、齐心协力促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构建政府部门、媒体、企业、社会四级监督网络。在网站、电视台、报纸公开监督投诉渠道,延续“效能服务联系”制度,保证投诉得到及时落实,打造政府与企业快速沟通的平台。建立优化发展环境企业监测点,掌握企业在办事、生产经营、建设方面的环境情况。重点对机关作风、建设环境、重大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落实情5
况进行专项效能监察。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十个严禁”规定和《加强责任追究服务发展的意见》,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诉必查,有案必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第四篇:通过制度创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通过制度创新优化经济发
展环境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环境是指周围的境况、条件。所谓经济发展环境,通俗地讲,就是指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所处的系列境况和条件。人类社会发展的史实表明,良好的境况和有利的条件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恶劣的境况和不利的条件会抑制经济发展,阻碍社会进步。而经济发展的环境条件与制度有直接的相关性。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是规范人们行为的系列准则,它的基本功能是在一定的框架下鼓励人们积极地、放心地去干什么,约束人们不能去干什么。对于经济发展而言,制度也有优劣之分,那些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系列行为准则属于好的制度,否则就是属于坏的制度。好的经济制度能够减少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所处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强人们对未来的预期,降低交易成本,保护产权,促进生产性活动。不利于经济发展的系列环境条件,往往是与坏的制度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更直接地说,是由坏的制度直接造成的。例如,坑、蒙、拐、骗的市场交易环境,要么是相关制度不健全造成的,要么是制度执行不力导致的,更有可能是坏的制度激励的结果。因此,优化经济发展的环境,首先得优化制度,
1从一定程度上,两者是等价的,优化了制度也就等于是优化了环境。能够起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制度无外乎来源于三条途径:一是相关制度的继承,即对历史上形成的有利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制度安排让其进一步发扬光大;二是制度移植,将别的国家或地区形成的相关制度安排移植进来;三是制度创新,就是制度发明。从维系市场经济发展的系列制度来说,能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制度,主要是创新了的制度。这主要是因为,各国、各地区在不同的阶段经济发展所处的经济条件和人文社会环境不同,对历史遗留下来的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相关制度的安排需要在创新中继承;对于外来的制度安排,也要在改造的基础上借鉴,而不是简单地全盘照抄照搬。那么,如何通过制度规范和制度创新来优化相关的经济发展环境呢。第一,规范政策制定和实施程序,优化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政府政策是决定和影响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政府政策对经济发展的阻碍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现有的政策与经济发展相抵触,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二是政府政策朝令夕改,缺乏基本的稳定性;三是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在各个环节被曲解或任意塞进人为意志;四是激励经济发展的政策难以制定和落实;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制度创新,规范政策的制定程序、强化政策的实施程序、监督政策的落实程序。第二,切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的服务环境。经济发展的服务环境由多方面的内容构成。首先是管理服务,它是由政府提供的,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取决于行政管理体制的制度安排;其次是商业性服务,它是由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性组织提供的;第三是社会服务,它是由社会非政府性、非商业性的公益性组织提供的,取决于社会公益性组织的发展状况。它们共同构成经济发展所面对的服务环境。服务环境的优劣关键在于管理服务的水平。优化管理服务,就必须切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管理制度创新,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府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的改善,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水平。第三,强化立法、执法、守法的制度体系,优化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各种法律是属于正规制度安排的主体部分,是经济发展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只有通过立法、执法、守法的系列制度创新,才能够营造出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在营造法制环境过程中,立法是前提,执法是关键,守法是保证。这三个环节都需要系列的相关制度创新来实现。第四,推进市场制度创新,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市场经济的最基本原则是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维护这一原则,保障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作保证。因此,需要通过系列制度创新,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第五,促进非正式制度变迁,优化经济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习惯、传统、道德、意识形态等属于非正式制度,在规范和调节人们行为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当然,作为行为规范,既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也可能严重阻碍经济发展。如何根除非正式制度体系中阻碍经济发展的部分,推进适宜于经济发展的非正式制度发育发展,是经济改革面对的重要课题。只有通过相关的制度建设,不断开拓现代文化的发展途径,以诚实守信为美德,加强道德体系建设,才能营造出诚实、守信、和谐的人文社会环境。总之,加强以上相关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制度变革,就会营造经济发展环境的良好境况和有利条件,这是不可不做的事情。
第五篇:孝感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孝感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
为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增强公务人员服务意识,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保障,根据《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规定,建立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财经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食药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国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银监局。
二、联席会议组织方式
(一)会议的召集。根据《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规定,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领导召集。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召集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
(二)会议形式。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负责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听取阶段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讨论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题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负责研究落实有关专门事项。联络员例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或县市(区)和市直“三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通报本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汇报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依照规定与有关成员单位互通信息。
(三)组织机构。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具体承担相关工作;县市(区)和市直“三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明确一名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出席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络员例会,或列席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
三、联席会议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三十
四、市国资委